本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部分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文本和有关立法背景资料,全面反映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第二部分是导言和法律条文释义,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逐条作了详细解释和阐述;第三部分是有关案例分析,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作出分析和评断;第四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书讨论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是指:(1)皇室特许成立之公司;国王特许状有时是根据某一特别法案授予之,有时不是。(2)普通合伙;1844年之前,普通合伙之合伙人数众多,且由财产授予契约而组建。(3)特殊国会法案许可成立之公司。(4)依照公开法案“有时是通过专利专证”获得特许(最主要之特权就是以公司某一经理之名义拆与被拆)却并未据此注册之公司。(5)依1844年法案成立之公司。(6)依合股公司法案成立之公司,目前以1908并合并公司法为代表。(7)有限合伙。 由于设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之不同模式有时在同一时间均很风行,有时又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地流行,有的长久不衰,有的又昙花一现,故本书之写作尽可能按照时间之先后顺序进行,由此每一种模式就不再分开单独讨论之。
风险无处不在,追求利益优选化的企业更是与风险如影随形,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机制的缺失给中国企业带来日益增多的隐患。张思星主编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全书(知识详解·风险提示·典型案例·法律规定)》针对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金融法律知识和管理经验于一体,内容涵盖公司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公司的内部治理,企业运营中内部、外部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财务、税务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解散和破产等内容,对有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透彻而切合实际,是一本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详解、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于一书的上乘之作。
本书作者善于从司法角度发现和思考社会问题,敏锐地发现了我国当前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方面的不足,使本书研究在观察和切入角度上区别于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此同时,为了尽可能拓展研究对象的广度、推进分析论证的深度、提升理论归纳和总结的精度,作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司法权介入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我国公司治理司法权介入的不足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和独到的分析,使本书既有的学术意义,又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本书是日本学者研究德国企业集团法制的著作。本书作者高桥英治教授是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的教授,法科大学院院长,是在日本研究德国法以及相关集团企业法律问题最为的公司法学者之一。 在德国法的诸多制度设计中,企业集团无疑是具有重大借鉴价值的制度之一。这不但是由于德国本身就是企业集团的发源地和企业集团运作最成功的国家之一,更是因为企业集团在当下的我国尤其具有特别的存在价值。其原因在于中国不但有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传统,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企业集团仍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代表的国家骨干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如何有效协调企业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和优化内部的权力配置,以限度地发挥企业集团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在这方面,德国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及其权益安排
本书围绕技术入股型公司生长的合理性,治理的理论基础、股权关系、经营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和治理的管理制度设计等要素,阐述技术入股型公司的治理。认为技术股权比物质股权更表现了技术入股型公司的股权特点,技术股权与经营管理权通常合一,技术入股型公司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入股技术”和“技术入股股东”。为技术入股型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
本书是这一系列用书中的第二辑(第yi辑为《公司控制权:专题案例与实训(第yi辑)》,法律出版社2015年3月出版)。本辑的主题聚焦宗庆后、黄光裕、马云三位中国首富所创办的公司在发展壮大中所发生的公司控制权纠纷。这些控制权纠纷对三位首富公司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给其他创业者在公司发展壮大中如何协调处理好公司发展与公司控制权制度设计之间的关系以警示和启示。 本书的特色主要有三: 一是注重案例的综合性。注重事件的完整性和整体性,将整个控制权争夺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在学生面前,和盘托出整个事件的全貌。 二是强调案情的故事性。每个案例都是一出人生大戏,其事件经过和结果无不具有戏剧性色彩,都蕴含着当事企业的发展史和事件主人翁的创业史。 三是突出问题的启发性。本书中的每一个案例都涉及
与传统上基于法律特征对公司法、信托法与合伙法进行个别研究的进路有别,本书从法经济学、比较法与历史的视角来研究商事组织的法律结构。从公司、商事信托与合伙企业的共性出发,本书通过对不同商事组织的法律结构进行比较分析,考察法律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透彻地解释了商事组织法律形式的本质与特征。
本书是在作者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本书的特色是作者从比较法角度对法典化一般性问题的剖析——其中不乏对于某些传统论断的反思和批判性分析,充分体现出作者在留法六年期间所积累的比较法功底。作者的研究触及到法典化这一现象中的许多基础性问题和新的挑战……这其中的许多问题,也是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本书以历史为视角,运用比较分析研究方法进行认真地探索性论证。 对在世界发展史上反复出现的法典化现象的发展历程、不同流派的观点等作了分析介绍,对法典化效用的积极和消极方面、法典化的模式选择与立法技术进行了具体分析,对法典法系与普通法系进行了对比。
《公司法律评论(2015年卷总5卷)》主要内容有:年度法制报告、证券法制、域外法制、理论综述、案件聚焦等。其中,年度法制报告对2014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化的发展进程作了全面的回顾。理论综述部分对公司法理论、证券法理论、破产法理论作了综述。
本书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中国不应引入美国普通法上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制度的观点,并指出美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规则的产生就是一种错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还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东与法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以及国家控制股东与私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应该具有差异,明确分析控制股东承担义务的相对权利主体,并且详细分析了救济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东是对公司负有的义务还是对其他股东负有的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谁能提起诉讼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较了各国控制股东行为规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国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原则、美国成文法上的股东压迫原则、英国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损害原则、英国的Fossv.Harhottle规则的例外、因公平和正义清算公司以及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运作及正常秩序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在现代社会,法律知识尤其是商业法律知识无疑应当成为商业营销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体系涉及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等众多的法律部门。如果仅从严格的部门法意义上阐述商法、民法或者经济法,面对商业活动涉及众多环节的各种法律问题,恐有以偏赅全之疏忽。作为非法律专业的读者,特别是日趋频繁的商业活动实践者,不拘泥于学科意义上的严格性而更注重于实际应用或许是可取的。为此,我们编写本书时立足商业活动,着重阐述与市场主体及经营活动(商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力求体现实用性及适应性的特点。因此,本书系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专业的学历教育、行业岗位资格培训和地方职
本书共分为三部。部包括“法律哲学”和“碎片思想”两编,共十章。前者旨在透视公司法立法中的哲学元素,后者旨在整合公司法的学术方法。 本书部集中的这些章节虽非系统地延展公司法的哲学思考和学术方法,但却旨在提示一种意识的重要性——我们如何在法律文本构造和公司运作实践中,发现、提炼其整体的哲学方向和哲学立场。 第二部包括“裁判思维”和“解释伦理”两编,共六章。前者旨在透视公司法司法过程中的裁判逻辑,后者旨在发现和提取公司法文本解释的伦理基因。 本书第二部旨在通过若干篇什整理公司法案件的裁判思维,指明私法伦理在法律解释、乃至规则进化中的意义。如果丧失伦理立场,裁判解释就如同行尸走肉,不可避免地将被工具化和虚无化。 第三部包括“裁判逻辑”和“规则再造”两编,共九章。前者延续了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