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对国内外一些人质疑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不认为它是社会主义,是其他一些“主义”的错误观点(比如,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复归”,是“重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对经典科学社会主义的背离”,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中国特色民主社会主义”、“中国特色封建主义”,等等)展开论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从全球化、人类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发展的视阈,正面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实践的有机统一。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相关“主义“(如经典科学社会主义、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三民主义、新民主主义、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比较研究。三是对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种错误观点(如“经典科学社会主义过时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离马克思主义论”、“三民主义复归论”、“重建
《迫害与写作艺术》这个书名与1935年施特劳斯在德国出版的《哲学与律法》的书名有某种联系一一施特劳斯在序言中说,这本文集要探讨的仍然是哲学与政治的关系。如果 “律法”意味着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秩序,那么, “哲学与律法”也意味着哲学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迫害”显然是政治,但“写作艺术”等于哲学吗?恐怕未必。但值得我们 思考的是:哲学必须讲究“写作艺术”吗?如果必须,又是为什么呢?显然,“迫害与写作艺术”比“哲学与律法”更为明朗地挑明了哲学与政治的关系。我们需要问:为什么哲 学的写作艺术关系问题至关重要?一一眼下这本小书会为我们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