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司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书特点: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权威立法机关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 专业解读: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 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关联案例索引”,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 相关规定:附录关法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它实用政策信息。
本书包括公司设立文书、变更、注销文书、运作文书、合并、分立文书、加盟、转让、兼并文书、增资、减资文书、劳动人事管理文书、财会文书、经营文书、知识产权文书、仲裁、公证文书、清算文书、复议诉讼文书制作范本。本书还具有体例新,实用性强的特点。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在秉承公司自治之精神基础上,拓宽与延展了司法干预公司运作的空间,《公司法》的可诉性得到了增强。但是,研究该课题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现行《公司法》在司法干预方面的规定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公司机构诉讼制度的缺失、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操作程序不明等,该课题的研究可以为紧迫需要的《公司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以及未来的修改提供一些理论支持。第二,公司司法干预对于我国的法官、律师、董事、股东等,都是一项非常新的制度,没有经验可以依靠,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规定,需要把制度的内涵、机理弄得清清楚楚,避免对相关制度的“误读”与“误用”。《公司司法干预机理研究(以法经济学为视角)》除导论和结语两部分外,共分为六章。
在公司法律领域,近年来,我考虑得较多的问题是:当公司成为社会经济组织的基本单元,在公司纯粹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而不再像旧体制下企业那样承载社会管理使命的情况下,中央政治权威体系的延伸、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又将赖于何种渠道?这一问题或许已超出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范围,但又不能说与公司法律制度完全无关。因为,公司角色的设定不可能超脱于社会治理体系的实际要求;哪怕是在纯粹经济意义上,公司的定位也必须从属于社会秩序的整体安排。这一问题的存在,实际上是为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设定了更深层的要求。 以上是本书主题所引出的我对公司法律的点滴认识,聊充本书之序。好在序言并无一定之规,宏论微言,皆可成篇。
法规汇编法治建设过程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随着法治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法律图书市场对法规汇编的需求不断扩大,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往往会遇到疑难法律问题,而法学研究者在学术研究中同样需要理解法律。法律专业出版界面临着一个挑战,单纯将生效的法律法规汇编在一起,已经不能满足广大读者的要求,读者仍然需要借助汇编以外的各种参考资料来理解法律规定的准确含义、把握立法意图。 为此,中国法制出版社率先推出热点法律“专业人士适用文本”,精选重要法律,全面收录相关的立法背景文件(包括草案说明、修改意见汇报、审议结果报告等),集结出版。所收背景文件,反映了立法宗旨,说明了立法过程中各方面的意见以及相关问题争论的焦点,有助于读者准确把握法律含义,加深对法律主旨与精神的理解。本系
本书从讨论有关公司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理论基础开始,探究了死抱自由市场契约理论的后果,后果之一就是缺乏本质上十分强有力的监管控制。基于比较法的视野,本书对集团治理概念的缺失进行了评论,并分析了这种缺失给相关法律冲突带来的后果。书中强调了由跨国公司带来的全球化的某些悲剧性后果,包括收入的两极分化和对环境的损害,并提出一个可行的法律框架来阻止未来损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