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中华人民乒和回公司主》通过之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主编了《新编公司法教程》。本教程干1994年出版以来,受到不同层次的读者,特别是民商壬学专业和经产法学专业学生的广泛欢迎,产生了良好影响。 《新编公司主教程》出版以后,我国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与之相应约的法律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公司法》于1999年修正,《证券法》、《合司法》颁布,《经济合司法》废止,《刑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都作出或大或小的修正,有鉴于此,我们特请作者根据现行法规对本教程重新进行校正。这次校正在保持教材原有特色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作出如下修改:根据《公司法》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内容,对公司分立和公司公积金和公益金制度重新予以闸释;按照证券发行政策的变化,对股份发
本书作者不仅对职工参与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包括其思想流脉、理论依据、具体的经济与社会政治背景等进行了认真的考察;还对职工参与权、职工参与的基本类型等基本理论问题作出了独到的解释与说明。作者清晰地界定了职工参与的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就职工的法律地位及其与企业的关系、现代企业劳动关系中“利益一致性”与“利益对立性”的关系、职工管理参与和企业经营权的关系、职工利益参与的意义和特征等问题,分别发表了自已基于独立思考的见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社会、公从广泛关注的一部法律,它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帮助广大读者全面理解公司法的内容,掌握公司法律知识,我们精心编写了本书,本书全面覆盖以下内容: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
投资者保护是各国证券市场建设中的焦点问题,对于正处于 新兴 转轨 的双重属性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保护问题关系到未来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而显得尤为重要。本书基于我国转轨经济背景,在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对投资者保护效用的内在机理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系统梳理了我国股票市场20余年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变迁,分别运用事件研究法、混合截面多元回归、面板数据回归等分析方法实证考察了自2001至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状况及其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功能及其有效性,从内部人动机、公司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实证分析了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对投资者保护效用的重要因素,并据此提出建设性建议。在可公开检索的国内研究文献中,尚未发现类似的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对投资者保护效用的长时间跨度
从先例的角度研究公司法,值得赞赏。本书对公司纠纷的重要领域的疑难案件作了体系化的研究,分别对不同类型的先例作了评价。通过对先例的收集、归纳与提炼,作者发现了成文公司法的漏洞,并归纳了法官如何通过个案克服成文公司法的局限性。因此,本书具有尝试性的意义。它一方面将法官的智慧汇聚起来,从而为法官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提供较好的参照,力图取之于法官,用之于法官,为法官的审判实践服务;另一方面,本书对先例的体系化归纳也有助于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并为进一步完善成文公司法提供理论支持。 该书作者从事公司法教学与理论研究工作多年,具有较扎实的公司法理论功底,但本书也展现了作者的另一方面,即务实的一面。为此,作者对公司法的研究并不局限于公司法领域,而是侧重于公司法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哪些挑战?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企业家法律书柜》丛书紧紧围绕中国企业经营运作展开。本套丛书从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具体案例来阐释中国企业经营运作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通过对典型法律风险问题的深度分析,将相关的法律问题串联在一起,以利企业管理者触类旁通。
已有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的研究多是动态性研究,即对控制权的形成与转让过程的研究(俗称“并购”问题研究),本书的研究是静态性的研究,即把“控制权”当作一个细胞的研究。 控制权的法律基础是公司的股份,控制权的市场价值是控制权人对他人出资资产的控制能力。正确识别上市公司控制权,必须善于正确识别隐形控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控制权的表现形式。 单一化的国有投资主体、权利的高度集中和非流通性是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三大基本特征。我国上市公司特殊股权结构的形成根源于我国的政治制度、法律环境和股票发行上市的行政管理体制。股权的高度集中并非中国的发明专利。在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较高程度上集中于国有持股人手中,较之于股权高度分散,并非弊大于利。我国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基本矛盾并
新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公司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为配合新公司法的学习与宣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陈丽洁博士撰写了这本《新公司法详论》。陈丽洁博士长期从事经济立法特别是企业立法与研究工作和企业改革工作,参与发了1993年公司法和新公司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股东保护、并购重组等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新公司法详论》理论联系实系,对新公司法进行了系统而翔实的阐述,同时也对外国公司法律制度作了相应介绍与评价,并对我国公司实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理论见解。该书对于从事公司理论研究与实际运作的同志,不失为一本好书。
本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著名丛书一克莱顿法律丛书中的*一本。它突破了一般公司法书籍的传统结构,分别以公司法的五大关键特征为出发点,以四种公亩]模式为样本,以公司法的中心关系为主要议题,具体分析了公司法应选择什么样的法律策略避免缺陷、发挥优点,从而平衡高级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公司控制者与非股东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总之,作者在书中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从而使本书具有很强的理论深度和严密的逻辑结构。本书语言简明干练、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可读性很强,是研究和学习公司法的学者和学生的参考书。
为适应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我们组织编写本套《高等教育法学应用教材》。 法学是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学科,本套教材的*特点在于突出法学的应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力求与现行*的立法、司法解释及法律实务相一致。本套教材强调对现行*的立法、司法解释进行介绍和分析,强调联系司法实务中的新老问题进行论述。 2.力求与*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相一致。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资格考试,但每年有大量的法律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无法通过司法考试。本教材力图使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紧密相联。 3.力求用简洁、实用的事例说明深奥的原理和规范。在每一本教材中都努力用简洁的文字、实用明晰的案例对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进行说明,使学生在短的时间内读
为了帮助读者更准确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律新规则,作者凭籍多年研究和实践经验,围绕公司法律新规定,结合典型案例,对新公司法在理念设计和法律规则方面变化较大的十四个问题进行深度解读。这些问题涵盖了从公司的设立到公司的解散、清算等全过程,涉及到了公司章程的自治性问题、股东权利滥用并由此导致的公司法人格否认问题、公司高管人员的义务、股东的请求权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公司的担保规则等重要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均属于公司法上理论性、技术性强,对公司企业的现实指导意义*的问题,能否准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的新规则。对于企业界的影响与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
2005年日本公司法的制定,与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几乎同步。两厢比较,虽各有千秋,但除了我国有关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成文化的体例,尚未在日本法上有所体现之外,其他新引入的制度,通常均可找到日本法的影子(尽管日本法也是传承欧美的产物,但毕竟已经亚洲化、本国化)。而论详尽周延的程度,则我国新公司法远逊于日本法,这单从较之我国新公司法为寥寥13章219条,日本公司法则有8编34章979条,即可见一斑。因此,赶在我国新公司法施行之际,将这部21世纪*庞大的外国公司法典译介过来,不仅对学界比较公司法研究有重大意义,而且对该法施行中的诸多具体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也会有所帮助和启发,甚至可为公司法实施条例或者司法解释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借鉴。值此之际,我们就日本公司法的本国化、现代化与法典化演进,稍作回顾与探讨,以为代序。
这是“八方律师联盟”奉献给广大同仁、广大读者的第二部作品。 从成立时,八方联盟就定下一个目标:每年选择一个题目,召开一次研讨会,出一本书。2006年,八方联盟在南京举办了“资产证券化研讨会”,会议结束后不久,一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证券化的律师业务》就摆上了书店的橱柜,成为了国内为数不多的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的著作。 2007年5月11—12日,“八方律师联盟”在重庆召开了公司法研讨会,研讨会收到论文共51篇。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包头、青岛、太原、南京、深圳的十个联盟成员单位的58位律师出席了这次会议,共同对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这本小册子收集的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发表的部分文章。 与“前沿”的资产证券化相比,公司法问题显得有点“老生常谈”,但它却是律师在日常
本书包括公司设立文书、变更、注销文书、运作文书、合并、分立文书、加盟、转让、兼并文书、增资、减资文书、劳动人事管理文书、财会文书、经营文书、知识产权文书、仲裁、公证文书、清算文书、复议诉讼文书制作范本。本书还具有体例新,实用性强的特点。
实事求是的讲,这只是一本小册子。当然无论是作者还是身为出版人的我们,都希望它会成为你的生活指南。不要说你与新《公司法》没有关系,你可以不关心它是在2005年10月通过修订而在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你可以选择不做商人,但你不能不注意创富的安全性。 新《公司法》带来新风险。作者是在法律界线服务多年的资深人士,他用自己积累的案例,以专业人士的眼光,通俗而全面地介绍了新《公司法》新规则带来的自由与风险,以及如何利用新规则保证自己的财富安全和交易顺利。 很多商人渴望了解这次变法,而对更多的人来说,变了的只是游戏规则,知道如何防范风险显得更为重要。
作为晚清修律的开创性成果,《公司律》的产生对于近代中国法制化进程具有重大的影响与深远的意义。这种影响与意义不仅表征为成文法形式的确立,还渗透至国民的思想深处,唤醒其权利意识与法制理念。 在后继的发展中,中国近代公司法改革历经了艰辛的过程,从晚清的《公司律》到《商法调查案·公司律》,再到北洋时期的公司立法,包括《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和《公司保息条例》及其修正,直至后司法判例与司法解释对成文法律的补充与融合。通过对上述阶段的全面分析与深入研究,本文试图证明,与从商人自治中孕育而生的西方公司法不同,近代中国公司法的制定更多的取决于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博弈。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民主理念的勃兴和法制程度的提高,这种博弈逐渐从法律领域外的无序运行回归到法律框架内的权力制衡
本书是对公司法所作的精要剖析。作者的立论前提是各国公司法都要解决以下三大基本代理问题:经营者对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控制股东对小股东实施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股东群体对其他公司利益相关者(债权人与雇员)实施的机会主义行为。各国都必须在纷繁复杂的公司内部关系及其与产品、劳动力、资本与控制权市场的互动关系中解决以上三大问题。 作者的核心观点是,各国的公司形态大同小异,更令人惊讶的是,各国为解决三大代理问题往往在相同的备选法律策略中作出选择,尽管选择的策略有时并不雷同。本书阐明了欧洲主要国家、日本和美国如何以及为何在解决特定公司法问题时有时选择相同的法律策略,而有时则截然相反。在对代理问题和法律策略作了简要概述后,本书探讨了公司的基本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权力。接下来,本书探讨
本书由总论和三个部分共16章构成,总论部分阐述了法律体系与公司治理、公司的价值及竞争力之间的内在关系。 篇则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改善论述了董事会的改革。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上来说,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董事会。 本书第二篇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和证券法改革进行了比较研究。公司治理水平决定是公司的竞争力和能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企业激烈的国际竞争,考验着各国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方面创新的能力。 本书第三篇是对机构股东能动主义和证券公益民事诉讼的专题研究。机构股东能动主义和证券公益民事诉讼,是新发展起来的两个公司治理机制,它是随着股东机构化,证券是民事诉讼职业化、公益化而出现的两个新兴的治理力量。
本书从讨论有关公司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理论基础开始,探究了死抱自由市场契约理论的后果,后果之一就是缺乏本质上十分强有力的监管控制。基于比较法的视野,本书对集团治理概念的缺失进行了评论,并分析了这种缺失给相关法律冲突带来的后果。书中强调了由跨国公司带来的全球化的某些悲剧性后果,包括收入的两极分化和对环境的损害,并提出一个可行的法律框架来阻止未来损害的发生。
本教程有如下特色: ,全面阐述现行《公司法》规范及其蕴涵的新的公司法学理念,尤其重视对有关新的制度规则及其原理的阐述。以公司法规范为基点进行公司法学的教育,是由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任务所决定的。 第二,注重公司法规范的适用性问题阐述。将公司法的学理教育与公司法的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应当成为公司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方向。本教程努力将公司法的理论阐与公司法的实际运用结起来,旨在从实际生活中展示公司法规范的原理,以利于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掌握、运用公司法规范。 第三,努力反映公司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及发展趋势。对法学理论的学习,是提升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有效途径。本教程努力反映*的公司法研究成果,旨在展现公司法的思想理念,以利于读者对公司法规范更深刻的理解,并为读者进更深层次的学习研究奠定基
本书作者Rober W. Hamilton是德州州立大学奥斯丁分校的法学教授,在公司法领域颇有建树。我们可以较一下他另外两本书,其中一本叫Cases And Materials On Corporaions Including Parthership And Limited Parner-ships,另一本书是与人合著,叫Business Basics For Law Student Essential Terms And Con-cepts。在这三本书中,作者写作的特点都是深能浅,深入浅出,用简洁的语言和方式告诉您那些复杂却又是基本的东西。
本书以我国《公司法》为主要依据,结合主要发达国家公司法立法实践,对公司法基本制度与理论作了系统的梳理。 我国《公司法》虽刚刚经历了一次大修,但整体而言正处于变革之中,相关制度还不尽完善。因此,为了展现我国公司法的全貌,本书还就我国公司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司法对策,作了相应的提示与介绍。本书表现出较强的理论体系的系统性与实践适用性,凝聚了国内公司法研究及立法的*成果。 本书主要以法学本科生为对象,但由于其包含了较为丰富的前沿性理论与实践操作方法,因而亦可作为法学教学与研究人员、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济管理类研究生以及法律实践部门人员全面学习与研究公司法的读物。
本书以我国《公司法》为主要依据,结合主要发达国家公司法立法实践,对公司法基本制度与理论作了系统的梳理。 我国《公司法》虽刚刚经历了一次大修,但整体而言正处于变革之中,相关制度还不尽完善。因此,为了展现我国公司法的全貌,本书还就我国公司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司法对策,作了相应的提示与介绍。本书表现出较强的理论体系的系统性与实践适用性,凝聚了国内公司法研究及立法的*成果。 本书主要以法学本科生为对象,但由于其包含了较为丰富的前沿性理论与实践操作方法,因而亦可作为法学教学与研究人员、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济管理类研究生以及法律实践部门人员全面学习与研究公司法的读物。
本书以英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作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英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的动态变化过程,从经济的纵截面(历史)、政治和社会意识、法律等方面分析了英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形成的原因;对英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回答了以外部市场监督为主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产生的根本原因,对英美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本书展开了对国内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研究,并从全新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中与股权结构有关的问题进行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