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加盟、连锁的商业模式日益普及,特许人与受权人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此而导致双方合作的破裂,甚至造成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和名誉损失。究其原因,多为订立合同不够缜密所致。这些合同普遍的缺陷是:条款过于简单,权利义务不明晰,执行时操作性差。 特许经营合同较之一般的商事合同,还有复杂的经营管理内容。本书作者积多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办案经验,参考国外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制定了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各种示范合同文本,对主体合同,还作了详尽的条款释义和阐述。 相信本书对于防范合同陷阱、避免投资风险、维护品牌声誉,使合作双方互惠互利,会起到一个警示和指导的作用。
“法律掌中宝”系列是一套小型实用法规汇编,着眼于为普通百姓和法律院校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学习相关课程时便利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 本系列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规,以之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限度地突出本丛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 本系列有以下特点: (1)权威专家导读:每本书基本上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主体核心法规的“导读”,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与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 (2)附加法条条旨:每本书的主体核心法规都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 (3)重点条文注释:每本书对主体核心法规的重点条文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关联法规精选:每本书的关联法规都是在某一方面对主
*法律单行本。收录劳动合同法及关联法规、示范文本。
富勒(Lon L.Fuller,1902—1978)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曾先后任教于俄勒冈大学、伊利诺斯大学、杜克大学,后三十年在哈佛大学教授合同法和法理(任卡特法理学教授),1972年退休。在法理学领域富勒作为战后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闻名于世,其主要法理学著述有:《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1934年)、《法律在探讨自己》(1940年)、《法理学》(1949年)、《实证主义与对法律的忠诚:答哈特教授》(1958年)、《人类的目的和自然法》(1958年)、《对内格尔教授的答复》(1958年)、《法的自相矛盾》(1958年)、《法的道德性》(1964年初版,1969年修订版)、《法的虚构》(1967)、《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和作为人类相互关系工具的法律》(1974年)、《社会秩序的原则》(1981年,由Kenneth I.Winston编辑,杜克大学出版社出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