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套丛书分为《警示篇》、《维权篇》和《自护篇》三篇,这是一套专为青少年编写的法律故事书。根据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本套丛书悉心选取青少年实际生活中耳熟能详的案例,以喜闻乐见的故事形式展开,用严谨的法律依据进行剖析,把枯燥的法律变得 有声有色 ,力图让青少年在快乐阅读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本书主要讲述工会经审工作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地介绍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发展历史、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组织机构、工会经费审查、工会审计、工会经审工作保障等内容,是新时代工会干部学习工会经审工作业务知识的基础读物。
大众媒体可以在很多方面侵害到人格权,其中对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尤为频繁。由于法院在个案中进行利益衡量时。不仅会考虑到受害者的个人利益,同时还必须考虑到信息自由以及言论自由,所以,如何对人格权受害者进行有效的救济就变得异常复杂。 赫尔穆特·考茨欧、亚历山大·瓦齐莱克主编的《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各种制度与实践》展示了11个国家有关大众媒体和人格权保护的法律状况,并对各国因社会和文化传统不同而形成的差别予以阐明,并单独设立一章介绍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律师关于大众媒体的观点。因国别报告将注意力主要集中于私法规定上,所以从欧盟法、宪法以及刑法角度论述本书主题的报告亦单独成章。终,《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各种制度与实践》通过对以上报告的总结比较以及对于该领域未来发展趋势的
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是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都会遇到的宪法和法律难题,其具体表现是各种名誉权纠纷。我国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报纸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协调方式到1982年《宪法》实施后使用法治协调方式,再到舆论监督发展和继承了报纸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主要的政治协调方式三个阶段,但都无法有效解决这种权利冲突。其间,我国建立了人格权法律保护框架,优选院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本书对我国上述三个阶段进行了分析介绍,并对实践中出现的权利协调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同时对权利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两次重大变革,即诽谤罪的革新、名誉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宪法化作了详细论述。最后指出,为解决权利冲突问题,需要综合发挥宪法、立法和司法的作用:第一,应逐步缩限政治协调方式的作用范围。第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专门的、独立的部门法律。我国在确立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后,国家对消费者问题日渐重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通过本教材的编写,使学员了解《消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并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书中也涉及了《消法》的修改热点,可使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如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拿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权威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2r-整理而成。案例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和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编辑出版权威出版物中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总结编撰并发布的供本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参阅、参考的典型案例。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第二,示范性。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对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I".-1、地点发生的法律纠纷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实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的特点。丛书选择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第三,实
爱问法律百科系列丛书,是一批法律专业人士为广大读者撰写的法律知识读物,关注民生热点,通俗易懂。 本书设置了与工伤保险主题相关的200个问题,涵盖工伤法律常识(工伤和劳动关系、职业病、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的保护责任),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法律常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抚恤金、认定与处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伤救济(调解、仲裁、诉讼、申领)等内容。
官司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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