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险起步较晚,对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视程度亟需提升。本书在研究知识产权风险特殊性等基础理论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中国知识产权保险早期探索与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并借鉴域外经验,探索中国知识产权保险发展之路,包括总体方案、产品开发设计重点、运作模式及配套机制建设,以及对知识产权综合险等新型险种开发的探讨等。本书的实践性、理论性与前瞻性十分鲜明。
网络直播是当下互联网发展中最典型、最热门的一个标签,随之而来的网络直播知识产权纠纷显示出网络直播知识产权保护的脆弱与空白。如何构建完善的网络直播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选择合适的保护途径对网络直播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整、加以规制,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与紧迫性。在立法上,有必要以鼓励创造原则为指针,细化相关规定;在司法上,明确网络直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统一裁判标准,推动多元纠纷解决;在执法上,加强网络直播画面执法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化建设,注重用执法权对知识产权利益进行监管,切实有效地对保护网络直播画面的知识产权进行思考。
本书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条文为蓝本,结合我国《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逐条、深入、细致地阐释法律条文的涵义及适用要点。全书从条文要旨、规范目的、立法理由、疑点与难点及相关争议等不同层面,全景式地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新规定新理念和新精神。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以保险人说明义务规制为重点》特点: 1.探讨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以为该制度之理论支撑,其中包括对构成保险人说明义务理论基础的意义、性质及其沿革和现状的考察,以提供该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立法政策上依据; 2.通过对域外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及相关立法和判例学说的引介分析,把握其发展走向,并结合我国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及其适用现状,提出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以完善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之设计; 3.以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操作性为视角,通过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范畴的解构与分析,提供具体的说明义务程度的判断标准及说明方法,尤其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范围寻找切实、合理、可行的边界,以为实务之遵循; 4.通过详细研究保险人说明义务违反的具体形态及其认定,具体分析保险
法律的纪律性、滞后性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性、进步性不断上演着"针尖"碰""的"话剧"。从社会发展以及公众需求角度来看,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大大加速了信息传播。如何平衡人、传播者、社会公共等主体之间的诉求,如何协调保护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构建合理的确权与授权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成为迫在眉睫又不可回避的问题。面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难题,《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体系的重构》将通过研究互联网技术进步与保护之间的张力,来厘清互联网与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并着眼于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的状况下,构建合理有效的确权、授权模式与利益分配机制,进而实现权利人保护、互联网创新发展、社会繁荣进步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