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社区、家庭和每个公民共同贯彻实施,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人都责无旁贷。为此,我们编写了这本《老年政策法规咨询手册》,旨在解答广大读者普遍关心的老年政策疑问,从而推动我国老龄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书以问答形式,从离休、退休;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工作年限以及工龄;养老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医疗保障等八个方面,详尽诠释了我国老年政策法规的内涵,适合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老年朋友和社会各界朋友阅读参考。
《新世纪农村普法读本:送法下乡之村民委员会》主要内容有:1.村民委员会主任有权以村民委员会名义村民人身自由吗?2.村民委员会不召集村民会议、不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可以吗?3.村民委员会委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篆刻了一枚村委会印章随时带在身边并使用,这一行为违法吗?4.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可以由村民自己说了算吗?5.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村支书谁是一把手?6.某村党支部取代该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吗?7.某镇人民政府撤销下属某村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做法合法吗?
《新世纪农村普法读本:送法下乡之村民委员会》主要内容有:1.村民委员会主任有权以村民委员会名义村民人身自由吗?2.村民委员会不召集村民会议、不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可以吗?3.村民委员会委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篆刻了一枚村委会印章随时带在身边并使用,这一行为违法吗?4.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可以由村民自己说了算吗?5.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村支书谁是一把手?6.某村党支部取代该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吗?7.某镇人民政府撤销下属某村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做法合法吗?
《农村法律知识丛书:农民权利救济法律知识百问百答》以一问一答形式,详细介绍了与权利救济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包括人民调解、仲裁、公证、法律援助四个部分,并结合农村和农民生活实际,通过典型性案例对《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和法律援助相关法律进行详细阐述。《农村法律知识丛书:农民权利救济法律知识百问百答》可作为广大农民的普法教材。
制造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坑害他人,从中赚黑钱的行为,十分令人憎恨。特别是那些向贫苦的农民销售假化肥、假种子、假农川产品,坑害生活卜分困苦的农民;向病中的患者销售假药晶,对已经很不幸的病人落井下石,使他们雪上加霜,这些行为有的是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人为了赚钱,故意制造和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有的消费者被侵害后,默默忍受着,十分可怜;有的虽然想拿起法律武器与其斗争,但对这方面法律有什么规定一时不了解,这样,就会使制造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更加狷狂。 面对这样的现实,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了与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作斗争,我们撰写了《怎样打消费维权官司》这本书。 我们深
《农村法律知识丛书:农村基层组织法律知识百问百答》以一问一答形式,详细介绍了农村基层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包括宪法,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 村务公开三个部分,并结合案例对《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进行阐释。《农村法律知识丛书:农村基层组织法律知识百问百答》可作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宪法和法律精神,正确理解村民自治涵义,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参考用书 。
本世纪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有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公证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公证机构作为市场中介组织,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推进和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书通俗、易懂、实用。它不仅系统,全面地介绍我国公证的基本知识,而且用较多的篇幅介绍办理各类公证的基本知识,办理各类公证的基本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对读者了解和申办公证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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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是市场经济时代,是法制建设日益健全的时代。搞经济活动,有了纠纷不会依法处理,不会打官司,这肯定不行。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当今,不懂法律常识,不是完全的文化人,其经营、事业的发展肯定会受影响。 官司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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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维护职工权益之利器、协调劳动关系之圭臬、工会安身立命之根本。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新修改的工会法进一步完善工会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内容。此次工会法的修改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了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能更好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方面的职能作用。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聚焦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收录了条例全文,共7章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