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稿研究的 司法官 ,主要包括审判官(当时一般称推事)和检察官两类司法人员(因研究关联,也会部分涉及司法行政人员、法政毕业人员等)。时间上限为1906年,因为中国现代新式司法机构和司法官群体始于该年;下限截止到1928年,因为该年民国北京政府终结。需说明的是,在此期间中国存在多个政权,如南京临时政府、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等,这些政权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在此暂不论及。简言之,本书稿以掌控中央政权的清政府和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为研究对象,以此来探讨现代中国法治的艰难历程,呈现法制移植在现代中国展开的复杂状态。围绕这一主题,书稿从现代司法官产生的 旧 路径与 新 通道,清末制度变革与司法官群体组合构成,辛亥鼎革后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律界的交游网络与内外生态,法治环
黄尔梅主编的《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是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配套用书。全书共分为四个部分:一、刑法基本理论。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罪质、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罪量要素、犯罪形态、罪数问题及刑罚运用等问题,以期从刑法理论的层面对本罪进行深层次的探讨,供读者 深地理解和运用《解释》。二、关于《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解释》的起草者对《解释》 的背景和经过、特别是《解释》的十一个条文予以逐条释明,以助于广大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 全面地理解和适用《解释》。三、案例选编与裁判指引。编委会从全国各级 报送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法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司法实践中,涉股东权纠纷日益增多,内部治理、合规等业务也构成了公司法务、非诉律师的核心业务。《*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从起草开始,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法学界的持续高度关注。 本书内容,兼顾原理与实践。既呈现了《公司法解释(四)》的演变过程与重大争议、条文要点释义、域外法的比较参照等,也在大量检索既有判例的基础上,筛选典型案例,力求全面反映每一条文在实践中的表现样态、核心争议、裁判立场等,归纳法院的说理逻辑,并结合《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针对性地作出评述。同时,为使用上的方便,本书逐一列明了条文的关涉规范,既包含公司法、民法、诉讼法等法
全书共分为四个部分: ● 刑法基本理论。包括本罪的罪质、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罪量要素、犯罪形态、罪数问题及刑罚运用等问题,供读者更深地理解和运用《解释》。 ● 关于《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解释》的起草者对《解释》出台的背景和经过、特别是 对《解释》条文予以逐条释明,以助于广大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更全面地理解和适用《解释》。 ● 案例选编与裁判指引。编委会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例中精心筛选出35篇案例,详细阐述了裁判理由,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解释》能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相关法律、法律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包括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律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也摘录了域外有关法律规范,既方便读者办理此类案件寻找依据,也方便读者研究和教学查阅相
优选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编的《检察巡讲课堂(2013-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讲师团巡讲讲义选编上下)》内容丰富,既包括检察实务,也涵盖检察原理课。在所涉领域方面,包含职务犯罪侦查业务课、公诉业务课、侦查监督业务课、刑事证据实务课、其他检察业务课,共五大专题,42堂课。
执行局历时两年,在广泛征求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全局参与和专班起草的工作模式,反复研究、修改,完成了《 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重新编撰工作。重新编撰的《规范》共修正原有条目324条,新增条目452条,删除条目127条。修正主文3120处,修正脚注(不含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序号)770处。重新编撰后的条目数量由1000条增加到1325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0多年来,我国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力度不断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新期待越来越高,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越来越迫切,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法律问题和司法案件。 本书为“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丛书”之一,分为综合篇、审判业务篇、司法管理篇、队伍建设篇,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