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然编著的《反洗钱法律文献比较与解析》分析了全球范围内与洗钱问题有关的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集团、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问题,从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发展、演变分析反洗钱行动的变化与国际社会应对大规模犯罪问题的政策原则的演进,比较、分析联合国反洗钱法律文献的法治原则、创新原则和国际法规范原则,比较分析欧盟各项反洗钱指令的制度原则,分析欧洲国家按照指令反洗钱获得的重大成效,从中总结经验教训,重点分析FATF反洗钱建议的技术要素和操作技术,比照各国和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与之存在的差距,为完善我国的反洗钱行动的可操作性提供依据。
刑法学各个重要问题的有关内容分别编辑成册,系集专题述评、代表性论文选、研究论著索引为一体的大型学术工具书。它既是全面展示新中国刑法研究成果的重要窗口,也是刑法研究者、学习者从事型法学研究和学习的捷径,还将为刑事法实务工作者集中提供权威或有价值的指导或参考。
陈晖所著的《走私犯罪论(第2版)》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研究走私犯罪的书,其中运用经济学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公式,为预测未来走私犯罪的犯罪趋势提供了参考方法;对走私犯罪特殊形态特别足对既遂未遂标准的次完整概括,开启了走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热烈讨论;对走私犯罪司法解释的学理解读,较准确地把握了走私犯罪的特征,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等等。和初版相比,《走私犯罪论(第2版)》根据走私犯罪立法和司法上的重要变化,在章节上做了补充。对各章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如下亮点:一是完善了对走私犯罪的研究方向,对司法实践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二是开展了对走私犯罪的实证研究,充实了对走私犯罪的理论研究;三是对走私犯罪死刑存废进行了理性思考,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金融消费者刑事保护问题研究》内容简介: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金融业及其衍生理财产生蓬勃兴起的趋势下,广大民众的金融消费热情空前高涨,与此同时,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层出不穷。国家在民事、行政层面有对消费者权益的救济保障,但刑法保障欠缺。《金融消费者刑事保护问题研究》从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着手,对金融消费者刑事保护范围、立法模式及评价、分类犯罪中金融消费者刑法保护,以及完善刑事保护制度的建议等展开具体分析,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刑事保护理论和实践有指导作用。
《知识产权犯罪立案定罪量刑问题研究》分两部分,总论部分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政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犯罪意合、犯罪数额、民刑交义等展开专题研究;分论部分着重对知识产权犯罪各具体罪名进行剖析,针对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争议进行论证,并提出完善建议。内容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具有学术水准及指导作用。
《刑法罪名系列》丛书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本丛书将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按照“概念与罪名渊源”、“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司法认定实务指南”、“刑事责任”五个部分加以阐述。《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罪名系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为其中之一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分册,书中介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内容。
《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研究视角上,从支付方式发展演变的角度审视、归纳诈骗犯罪相关立法规律。第二,研究方法上,突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第三,理论观点上,根据支付方式对诈骗犯罪的影响,在分析传统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一些作者自己的观点。本书由秦新承著。
本书以专题研究的形式对金融市场上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多方面、多层面的研究,成果共分十六个专题,包括:金融犯罪的概念及分类依据,我国金融犯罪的成因及对策,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轨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模式和刑事立法完善,共同金融犯罪和单位金融犯罪研究,金融犯罪的数额认定,金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研究,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研究,洗钱犯罪研究,金融诈骗犯罪研究。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认定与疑难问题解析》一书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研究而编著的。经多次修订,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现包含l6个罪名,即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