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中电子数据取证》内容简介:开展侦查活动中,无论面对的是怎样的案件,几乎都要面对、处理电子数据。合法科学处理电子数据应成为侦查人员的一种基本能力。基于这样的思路,本书立足于侦查,以侦查人员如何合法科学处理电子数据为研究视角,把侦查人员如何合法科学地处理电子数据取证作为论述的重点。同时,鉴于现有大多数侦查人员的知识结构,本书尽量将复杂的技术问题简单化,尽量将复杂的技术问题进行具有可操作性论述,让侦查人员在学习中能够尽快明确电子数据取证相关知识、尽快初步掌握电子数据取证技能、能力。本书主要包括十部分内容:电子数据及取证概述,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电子数据取证工具,侦查中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侦查中计算机数据的收集提取,侦查中移动终端数据的收集提取,侦查中视频数
恩里科 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他与龙勃罗梭、加罗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被誉为 犯罪学三圣 ,是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菲利的主要著作《刑事实证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坚持犯罪现象的决定论,不承认古典学派信奉的 自由意志论 ,基于有效的社会防卫目的,致力于 对罪犯的犯罪行为和社会两方面 的研究。菲利在 犯罪社会学 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实证派犯罪学》一书汇集了恩里科 菲利于1901年4月22日、23日和24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大学三次讲演的讲稿。虽只有短短四万余字,却是菲利刑法学说和犯罪学理论的高度浓缩。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审核制度实证研究:以侦查权力的控制为视角》主要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借助其他社会科学的相关理论,从规范与经验两个层面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审核制度的实践运作、发展状况进行考察分析,在此基础上,以案件审核制度为重点,探讨侦查权的内部控制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路径,包括建立统一的案件审核制度、扩大案件审核的范围、进一步强化法制部门的审核权、改革现行审核程序、方式、完善现行审核责任机制等。作者指出,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侦查权力控制的科层制模式是一种相对合适可行的模式,在追求侦查权控制的司法模式并努力实现该模式所的前提条件、继续完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制度的同时,可以案件审核制度为重点,通过加强侦查权的内部制约,来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权的控制,从而寻找到推进侦查法治
由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涵盖犯罪现象、原因、对策等犯罪问题的各个方面,犯罪学必将涉及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精神病学、警察学、侦查学、文化学、统计学、医学、生物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学说、知识及智识思想。于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不仅牵涉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发展模式,而且还影响到犯罪学概念的界定。
本书在对犯罪故意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追溯了犯罪故意的古今流变,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刑法的中的犯罪故意理论进行了考察,并阐述了犯罪故意的归责基础和规范构造,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近二十年来的西方国家,在犯罪学与犯罪控制的策略上,正在日益成为犯罪统计学和管理犯罪学的领地,以此计算出危险族群的分布区域、易犯罪的时间以及统计哪些释放者再犯的可能性,由此使得监狱正在进入仓库化管理的时代。本书的作者从欧洲的观点对于这种犯罪控制的工业时代进行了梳理,也提出了批判,指出在以经济模式看待和控制犯罪的同时,也必须重视文化的作用,如果社会没有仁慈和宽容,重刑的刑事政策只能把更多的人送到监狱,而社会问题并没有解决。本书是一本系统阐述犯罪学和监狱学前沿理论的著作,对于国内读者来说,许多知识和观点都令人耳目一新,更为可贵的是,本书并没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自负与傲慢,而是充满了对数字式控制和工业式管理的反思。
本书由六大模块组成, 分别从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不同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反人类的犯罪人心理、刑事司法心理六个方面对犯罪心理与行为这一课题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作了系统的分析和探讨。本书对于使用者增强分析和解决有关犯罪心理问题的能力,使其在掌握犯罪心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运用犯罪心理的相关知识从事司法实践活动的能力,具有的促进作用。
《职务犯罪侦查指引》从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和基本对策入手,全面讲解了职务犯罪侦查策略的特征、侦查策略的设计、实施程序及常用的调查访问、搜查等具体取证措施。详细分析了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心理特征和反讯问的常见手法,总结归纳了侦查讯问的组织实施方法和程序,并结合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实务,详细讲解了4种讯问方法和8种讯问策略。基于证据和取证技术手段的重要性,作者对职务犯罪侦查证据的特点、证据的收集规则及审查、判断方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重点讲解了文书检验和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为突出职务犯罪侦查实务性的特点,作者用大量篇幅,全面深入地研究了职务犯罪侦查中常见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等案件的立案条件、侦查程序和侦查方法,探讨了在线索的发现与获取
本书全面阐述了社会犯罪学有关犯罪原因的基本理论,内容包括:社会结构与社会学的想象力、社会学的犯罪学、犯罪与合法性、共识与冲突、结构焦点与个体主义、经济与犯罪、现代化与犯罪、社会解组理论、失范理论、亚文化理论、社会过程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生命历程理论、社会反应理论、标签理论、冲突理论、后现代主义理论、女性主义理论。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类、社会学类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法学类、社会学类、犯罪学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的教学用书,对党政机关、司法系统从事刑事法律研究与管理的人员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上海市犯罪学学会组织召开多次学术理论研讨会,收到与会专家学者众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编辑出版《犯罪学论坛》。本书为辑,设立“犯罪理论研究”、“经济犯罪探索”、“金融犯罪防范”、“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犯罪与犯罪侦查”、“刑事讯问研究笔记”、“犯罪学漫谈”及“人物述评”等栏目,全方位对当前犯罪学领域的学术前沿及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这部著作篇幅虽然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被誉为刑法学乃至法学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本书原著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自1993年由黄风教授第一次翻译成中文出版以来,《论犯罪与刑罚》已被列人中国刑法学研习者的书目。当时译本依据的是原著法文译本编排次序(也称42章版,由法国学者对原著重新编排章节而成),此次再版依据的是原著的47章版,由黄风教授近期新授权。
本书着眼于三大犯罪构成体系,特别是我国和大陆法系体系内部长期存在的矛盾问题,借鉴英美法系体系的做法并大胆深化,尝试提出一种全新的“有罪-免责”双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其突出特点在于,将“责任能力”由积极要素变更定位为“免责”事由,并将正当防卫等“权利”变更为“免责”事由。希望通过对这些非类型性要素的重新定位,来解决目前三大犯罪构成体系内部难以克服的矛盾。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了配合“法律进课堂”和“法律进校园”活动,法律出版社青少年法律教育中心结合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的特点精心组织编写了本套丛书——《青少年法律教育丛书》。编者真心希望《青少年法律教育丛书》的出版能带给广大中小学生些许的快乐。 这本《别让你受伤(远离侵权)》(作者熊松涛)是其中一册。《别让你受伤(远离侵权)》讲述了体罚学生何时休;同学间嬉戏玩耍须有度;都是输血惹的祸等内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权威。” 侦查机关公正执法办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执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 大众传媒履行着宪法赋予的舆论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及其民警坚持公正执法的实践做了大量生动的报道,为侦查机关推进公正执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有效地推动了司法公正。 当前,我国的刑事侦查工作面临着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和人权保障日益完善的双重挑战。而伴随着公众知情权的强烈需求,信息技术的广泛普及,大众传媒无孔不入地介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传媒对侦查活动的报道、监督以及所引发的社会、法律问题也备受关注。传媒
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是法学和计算机科学的交叉学科,《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第2版)/21世纪高等学校规划教材·计算机应用》介绍了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和发展趋势,分析了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和法律地位,指出了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特点和业务类型,阐述了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原则和过程模型,论述了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实施过程,介绍了常用的几种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设备和分析工具,讨论了WindowsXP、WindowsVista和UNIX/Linux系统的取证理论与方法,探讨了网络取证、QQ取证、木马取证、手机取证和专业电子设备取证等特定取证类型的分析方法,后给出了笔者所带领的团队完成的7个典型案例。《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第2版)/21世纪高等学校规划教材·计算机应用》在学术理论上具有交叉性、前沿性和创新
《犯罪学的发展与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从社会科学发展史和人类对犯罪现象认识过程的角度分析了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产生和发展,运用学科制度化理论对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及路径进行了探讨。通过对犯罪学形成、产生和发展路径的考察,总结了西方犯罪学发展的经验、规律和发展趋势,并对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后,《犯罪学的发展与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探讨了如何利用西方犯罪学发展的经验促进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如何在刑事立法司法和刑事政策制定中充分发挥犯罪学基础学科的作用以及在当前中国社会犯罪学如何充分发挥其治理犯罪的功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讲述了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主要通过客观上的行为、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这样一种传统的方法来完成。因为法益侵害性具有客观性,容易被鉴别。建立在法益侵害性基础之上的行为刑法,可以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因此被法治国的刑法所认同。而人身危险性虽然也具有表现在外的某种症状,例如坦白、自首、立功、累犯等,这些情节都已经被立法者规定为法定的量刑情节。但这只是较为外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那些更为内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在目前的情况下,司法认定还有相当的困难。此外,还有一个法益侵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在定罪量刑中所占的比重问题。一般认为,定罪主要考虑法益侵害性,量刑才适当考虑人身危险性。但无论哪个环节考虑人身危险性,都要求对行为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