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旨在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增加了保护胎儿继承权等利益的规定(是与其他继承人平等的继承权,不是啥酌情的抚养费);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 十周岁 降到 六周岁 。2.增加特别法人的规定,村委会、居委会首次界定为特别法人。3.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纳入新型民事权利客体。4.回应热点,对见义勇为做出明确规定,救助人非重大过失无须承担责任。5.延长权利保护期限,将现行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尤其讨债追钱又多了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二)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1.增加了保护胎儿继承权等利益的规定(是与其他继承人平等的继承权,不是啥酌情的抚养费);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 十周岁 降到 六周岁 。2.增加特别法人的规定,村委会、居委会首次界定为特别法人。3.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纳入新型民事权利客体。4.回应热点,对见义勇为做出明确规定,救助人非重大过失无须承担责任。5.延长权利保护期限,将现行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尤其讨债追钱又多了一年。
商品描述 民法典学*百问百答(民法典应知应会)【64开】
重要亮点:1.增加了保护胎儿继承权等利益的规定(是与其他继承人平等的继承权,不是啥酌情的抚养费);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 十周岁 降到 八周岁 。 2.增加特别法人的规定,村委会、居委会首次界定为特别法人。 3.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纳入新型民事权利客体。 4.回应热点,对见义勇为做出明确规定,救助人无须承担责任。 5.延长权利保护期限,将现行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尤其讨债追钱又多了一年。 6.建立成年人监护协商制度。 7.确立公序良俗原则 。
11月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解释。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