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本书为“教你打官司丛书”之一。书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运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根据*的法律规范深入浅出地解说公证与律师事务法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例都由“事情是这样的”、“律师专线”、“法律规范”和“专家释惑”四个部分构成。其中“事情是这样的”旨在简要介绍法律问题的事实背景;“律师专线”是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指明所涉法律问题,判断问题处理得对错与否,为当事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技巧;“法律规范”是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核心法条,为读者指明解决问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专家释惑”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专业的阐释与介绍。有些案例还附有“联系本案”的内容,为读者防范或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提醒。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就经济学理论而言,所有制问题是研究一切经济问题的基础,所有制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层面和核心地位的改革。就法学(尤其是经济法、民商法)理论而言,财产权法律制度居于经济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的基础层面和核心地位。企业法人所有权理论,在我国法学理论界早就有人提出过,但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从理论上对法人所有权进行研究,研究其经济基础、法律基础和法人制度基础;研究其与所有制的关系,特别是与公有制的关系;也研究其与经营权和国家所有权的关系等,清除人们的观念障碍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本书研究的重点之一。 如何建立法人所有权制度?其途径是什么?其法人所有权制度建立后如何运作,如何将法人所有权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等等,也是本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物权法律纠纷,收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物权法的章节条款予以分类整理。 法律条文 本书收集整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表容涉及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共有、相邻关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等诸多物权法律制度。 案例解读 本书结合常见物权法律纠纷,编写典型案例及精要评析,并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纠纷解决的规范性文件。 文书范本 本书收集整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汽车买卖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特点: 权威出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 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 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 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在阶级社会中,私有财产权是人之作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是人的生命权与自由权的必然延伸,也是生命权与自由权的一种保证。著名的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有一个重要的政治观点就是:“政治的主要职责是保护私有财产,没有财产权就不可能有正义。”[1]百姓对国家政治的*热情就是源自他们对自己财产权的享有而表现的终极关怀,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仍离不开对私有财产权的价值认可和法律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公民私有财产的形式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私有财产权保护写入宪法,而后《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先后出台,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崛起。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环境并不乐观,I'n-J题的关键不在于私有财产法
本书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实践出发,侧重于物权法的学理探讨,提出关于物权法的系统性看法,希望他既能够作为立法的参考,也能够适用于研究和教学。本书的写作,虽然以硕士研究生以上的读者为主要的对象,但是具有一般法律知识、尤其是具有相当实践经验者也不应该感到困难。本书写作时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以物权法的裁判规则体系作为探讨的重点。所谓裁判规范,即法院裁判案件时掌握并加以运用的规则体系。由于多年来物权法教学和研究过分强调物权的政治性内容,因此物权法的现有知识缺少裁判规则,较多政治说教的内容。其实,作为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物权法的基本规则就是裁判规则,当代物权法更是根据发达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了发达的裁判规则制度。本书对此颇费笔墨,相信读者能够从中看出作者的用心。
“中国文库”主要收选20世纪以来我国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科学文化普及等方面的优秀著作和译著。这些著作和译著,对我国百余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过重大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具有重要价值,是中国读者、的经典性、工具性名著。 大凡名著,均是每一时代震撼智慧的学论、启迪民智的典籍、打动心灵的作品,是时代和民族文化的瑰宝,均应功在当时、利在千秋、传之久远。“中国文库”收集百余年来的名著分类出版,便是以新世纪的历史视野和现实视角,对20世纪出版业绩的宏观回顾,对未来出版事业的积极开拓,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大凡名著,总是生命不老,且历久弥新、常温常新的好书。中国人有“万卷藏书宜子弟”的优良传统,更有当前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时代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版)》特点: 权威出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 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 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 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王立志的这本《船舶物权登记论——实体法实现的程序进路》针对我国目前关于船舶物权登记的立法存在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系统、严谨、深入的研究。本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视角,在坚持程序法独立价值的同时,阐释了船舶物权实体法通过登记程序法实现的程序进路,探讨了不动产登记与船舶物权登记的实体与程序差异,分析了现行船舶登记程序规范的立法与实务问题,并对各国(地区)船舶物权登记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结合实务,对我国船舶物权登记立法的体例、结构和立法原则问题作了详尽剖析,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关于船舶物权登记立法的理论架构和制度体系,提出了《船舶物权登记法建议稿》,对我国船舶物权登记立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本书共分四编,编中国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编中国财产归属制度的理论问题,第三编中国财产利用的理论问题,第四编担保物权的性质与担保制度。
1.直面问题的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想读者所想,急读者所急,*限度地用法律帮读者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 2.权威完整的法律文本 法律出版社有五十五年的专业法律出版经验,能确保文本的权威准确。完整地给读者呈现法律文本,法条之间不穿插影响整体阅读和把握的注释、案例等附加信息。 3.易发常见的实用问题 就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难题,聘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精心挑选,细致解答。 4.方便可查的附录资料 附录有相关的索赔流程图、常用文书、法规索引等资料,便于读者使用,也为读者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思路指引。
《物权法教程(第二版)》以物权的概念与客体为切入点,以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为主线,系统阐述了物权法中所有权、共有权、准物权、担保物权与占有的概念、性质等内容。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物权立法的现状,为中国物权法的改革提出诸多中肯的建议。
我国是一个现代化后发国家,闭关锁国、拒斥某些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可谓教育深刻。从本质上来说,财产征收、行政补偿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因而相对来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关于财产征收、行政补偿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同根同源同文化,但在法制建设方面沿袭德日较多,无论是财产征收、行政补偿理论研究还是制度建设方面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因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将为我们开展财产征收、行政补偿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提供不可多得的经验素材。 在我国,统一的财产征收、行政补偿制度还未建立,但是直接约束财产征收、行政补偿实践的规范文件并不少见。这是我们的优势,也是我们的不足。如何以先进的理念作指导,并在借鉴和学习的基础上,绘制出一个反映
本书是一本关于德国物权法实体土地法方面的译著,章节内容层次清晰、译文准确精当,在版式、内容上与德文原书对照、统一,系统地展现了德国物权法在实体土地法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解释,突出地体现了德国法律严谨、系统、富有逻辑的特点,并能够让我国相关研究者清楚地看到德国的物权法关于实体土地法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