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本书为“教你打官司丛书”之一。书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运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根据*的法律规范深入浅出地解说公证与律师事务法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例都由“事情是这样的”、“律师专线”、“法律规范”和“专家释惑”四个部分构成。其中“事情是这样的”旨在简要介绍法律问题的事实背景;“律师专线”是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指明所涉法律问题,判断问题处理得对错与否,为当事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技巧;“法律规范”是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核心法条,为读者指明解决问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专家释惑”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专业的阐释与介绍。有些案例还附有“联系本案”的内容,为读者防范或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提醒。
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权利的设定以及土地制度的建构不可避免地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特质。基于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认为在尊重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纳入国家适度干预的范畴方能实现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公共管制的双重目标。作者摒弃了单纯从民法视角研究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思路,转而综合运用经济法及民法理论知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及深入的论述;特别重视运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不仅用较多篇幅分析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隐形流转”问题,重点考察了成都、重庆及天津三地实践中的“流转试点”,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试点做法进行了总结及评析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物权,指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通俗地讲,物权,就是某人或单位所享有的对物的权利,其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支配以及所有权。我们每一个人都与物权息息相关,因为我们所占有的每一样东西,都涉及物权,大到房屋、汽车,小到首饰、手机。解和掌握相关的物权法知识,不仅是在当代社会经济交往中所需要的,也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相关的物权法法律知识,我们特意编写了《物权法案例读本》一书。在本书中,我们介绍了各种物权法相关的知识。在本书中,我们介绍了物权的设立与变更、所有权、业主权益、相邻与共有、用益物权、抵押担保、质权、留置于占有等方面的知识。
李磊明等编著的《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研究》研究物权债权冲突这一社会现象,研究的视角是冲突解决的法律机制。本书共九章节,内容包括绪论、同一物上的权利及其冲突、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中的司法——法官造法于中国之可行性质疑、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中的立法——“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实践价值质疑、物权债权冲突中的买受人、物权债权冲突中的劳动者等。本书给供相关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对该课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对传统的物权变动模式评析的基础上,提出应以*物权行为理论构建物权变动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三种典型的物权变动模式逐一进行分析,笔者指出其理论上的不足和制度设计中的缺陷。笔者从物权和债权的差异人手,着重分析引起物权和债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因素,笔者认为“*法律行为”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应当成为物权变动的理论基础。目前法学界承认*权,也承认*法律关系,但几乎无人论及特定人和不特定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目前学术界将法律行为划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这无法合理解释引起*权变动的法律行为的性质问题。*法律行为的概念将使法律行为理论更加完善。*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从而导致*权的变动,相对法律行为引起相对法律关系,从而
本书作者在目前过于求大、求全、求洋、求新的学术氛围中,选取优先购买权这个“老”命题进行研究,除了有助于优先购买权制度自身的科学定位和理论完善之外,亦为如何以更加理性、客观、细致的态度对待深以为详的普通制度带来一定的启发,为我们如何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一点新的思路。 本书从优先购买权的概念人手,细致而深入的探讨了优先购买权的价值、法理基础、历史演进、性质类别以及运行规则等内容,并对我国现有的制度内容进行了全面考察,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优先购买权的立法建议。应当说,这是论述优先购买权制度较为详细、完备的一部学术著作。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环境中的财产形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独立价值和可独占性的财产利益。虚拟财产的典型类型有:虚拟物、虚拟无形财产、虚拟“集合物”。本课题以虚拟物即狭义的虚拟财产为研究中心。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存在天然的联系,且虚拟财产具备表征财产权利客体的共性特征——稀缺性、价值性、排他性,因此,尽管虚拟财产也有其特殊的表征,其仍应被纳入现实法律体系,以得到现实法律的调整。现代意义上的“物”可以分为两类:自然属性之物和价值形态之物。自然属性之物依传统的对物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虚拟物”是存在于网络空间,且只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以识别和控制的具备特定性和独立性的物,它是新类型的无体之物。采“物权、债权二元体系”为财产权基本构造仍然是大陆法系
《物权法立法专题研究》由我国民商法专家王崇敏、李建华合作撰写。其内容涉及物权法的二十个专题,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的交易便捷与安全原则、物权变动规范模式分析框架的重构、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请求权制度、拟制交付在物权变动中的公示效力、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相邻权与地役权的物权立法选择、地役权制度的价值分析及框架设计、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体系重构的逻辑理路、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的立法构造、乡土生活场域中的集体财产:从权力到权利、物权法中共有关系的法定与约定规则、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若干立法构想、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之制度设计、占有制度与我国物权法、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与占有制
私有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个人可以对什么样的财产取得所有权?自己的财产被别人侵占了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国家征收征用私人财产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给予什么补偿?捡到遗失物可不可以要求失主付给报酬?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办?小区内的绿地、车库、会所等到底归谁所有?业主有没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邻居装修房屋大动干戈你有没有权利进行干预?……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用活生生的事例或案例,向大众百姓解读《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与大众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本书的目的不在于探讨学术问题,而在于帮助老百姓理解物权法,并学会运用物权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正当行使自己的物权,尽量避免各种物权纠纷,建立和谐的物权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的专家在中国深入多个地区,与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接触,面向各地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物权登记机构等展开各种层次的问卷调查,对中国信贷人的权利保护状况在实地考察和国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从法律和金融关系的角度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如何将动产担保引进信贷交易的立法和实践,并提出如何进一步扩大动产的抵押,如何设计完善的动产担保制度等重要建议。
物权限制的研究应具有以下意义: ,有利于物权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完善。与知识产权等权利的限制制度相比,物权限制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薄弱环节。就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还未见到从整体上对物权限制进行研究的学术成果。实际上,物权限制涉及物权限制的含义、物权限制的类型、物权限制的原因、物权限制的原则和方式等诸多理论问题。而这些问题的研究都应该属于物权基本理论的范畴,因此,该选题有利于物权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完善。而学界之所以就权利冲突和权利限制的类型等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在实践中(如土地征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与物权限制理论的不完善不无关系。因此,该选题的理论价值不容忽视。 第二,有利于《物权法》对相关限权制度的科学设置。在我国新近出台的《物权法》的全部247个条文中,有将近40个条
保障交易安全是担保法律制度基本的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制度逐渐衍生出另一种功能——经济激励功能。担保经济激励功能的产生,使得政府可以通过特定的法律制度安排,使某些难以获得商业贷款但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特定产业或领域获得充分的资金,实现更快发展。 这样,担保制度也就产生了分化,一种是以确保微观领域中具体的债权安全或者说交易安全为基本价值追求的担保制度;另一种是以增强特定领域主体的担保能力,从而实现政府特殊政策的担保制度。前一种类型的担保制度,是更为基础的担保制度,我们可以称之为“基础担保制度”,而后一种由于具有特定的政策内涵,我们则称之为“政策性担保制度”。政策性担保制度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其所涉及的领域也可能因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化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汇编本书的目的在于,通过物权法条文与我国法律、外国法律等相关条文的对照比较,更好地理解物权法条文的规定,了解立法的本意。同时,作为一本资料汇编,也为物权法研究提供方面。因此,本书能对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司法工作者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适用和研究物权法有所裨益。
本书以解释论为基础,兼采立法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梳理来发现法律规律,通过比较法考察来探究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重点阐释我国担保物权制度以推动法制进步。本书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法域,如何在立法上确立担保物权的种类和选择各种物权的具体名称和权利内容,涉及法律传统的惯性、立法政策的定位和立法技术的选择。 本书论述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和制度体系。本书提出:农地权利抵押的深层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问题。权利质权制度限制出质人对出质权利的控制、行使和处分等,与动产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机理一致。各国一般都规定了留置权,而且大同小异,只是名称不同、细节有别、适用范围有异而已。担保物权的竞存,虽然纷繁复杂,但是有章可循;虽属于边缘性制度,却富有法理和逻辑。
本书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线索,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的实用解答,以便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物权登记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物权登记错误救济法理复杂,横跨私法与公法两大领域,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牵扯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配置,关系静态安全与交易安全的选择。作者认为,物权登记错误救济包括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包括物权请求权的救济和债权请求权的救济。登记物权的善意取得要求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撤销错误的登记行为,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从物权登记到民商事登记,从物权登记错误救济到民商事登记错误救济,需要一系列顶层的制度设计。作者进一步认为,未来立法应当强化民事救济的功能,限制行政救济的适用范围。设立隶属于国务院的民商事登记局,设置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商事登记官制度,是远期改革的重要目标。
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是由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易居房地产j旰究院、中汇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务实、多元、面向全国的房地产法律研究平台。 本论坛致力于全方位、多层面、深层次解析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法律制度及实务问题,通过透视、研究房地产市场法律实务中的热点、敏感问题,为从事房地产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提供实务素材、为从事房地产实务运作的实践者提供专业指引,为房地产立法与司法部门提供可靠、有效的参考意见,以促进实务界与房地产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高效互动,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法治化、现代化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