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本书为“教你打官司丛书”之一。书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运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根据*的法律规范深入浅出地解说公证与律师事务法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例都由“事情是这样的”、“律师专线”、“法律规范”和“专家释惑”四个部分构成。其中“事情是这样的”旨在简要介绍法律问题的事实背景;“律师专线”是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指明所涉法律问题,判断问题处理得对错与否,为当事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技巧;“法律规范”是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核心法条,为读者指明解决问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专家释惑”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专业的阐释与介绍。有些案例还附有“联系本案”的内容,为读者防范或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提醒。
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权利的设定以及土地制度的建构不可避免地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特质。基于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认为在尊重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纳入国家适度干预的范畴方能实现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公共管制的双重目标。作者摒弃了单纯从民法视角研究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思路,转而综合运用经济法及民法理论知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及深入的论述;特别重视运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不仅用较多篇幅分析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隐形流转”问题,重点考察了成都、重庆及天津三地实践中的“流转试点”,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试点做法进行了总结及评析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本书以解释论为基础,兼采立法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梳理来发现法律规律,通过比较法考察来探究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重点阐释我国担保物权制度以推动法制进步。本书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法域,如何在立法上确立担保物权的种类和选择各种物权的具体名称和权利内容,涉及法律传统的惯性、立法政策的定位和立法技术的选择。 本书论述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和制度体系。本书提出:农地权利抵押的深层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问题。权利质权制度限制出质人对出质权利的控制、行使和处分等,与动产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机理一致。各国一般都规定了留置权,而且大同小异,只是名称不同、细节有别、适用范围有异而已。担保物权的竞存,虽然纷繁复杂,但是有章可循;虽属于边缘性制度,却富有法理和逻辑。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物权法疑难问题研究》针对《物权法》和两个司法解释在适用过程中的出现的新观点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选择这些专题进行研究时主要基于“释法”和疑难问题研究这两个基本原则,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动产物权、*移植、耕地集约化租赁、转海造地行为中的海域物权、抵押权的顺位问题、动产担保物权、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系统中的异议登记、行政担任、占有、物权的转移与物权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王全弟、李峰主编的《物权法疑难问题研究》可作为高等院校民商法、物权法等专业教学用书,还可作为法院、检察院等法律部门等学习物权法知识的中药参考书。
本书作者在目前过于求大、求全、求洋、求新的学术氛围中,选取优先购买权这个“老”命题进行研究,除了有助于优先购买权制度自身的科学定位和理论完善之外,亦为如何以更加理性、客观、细致的态度对待深以为详的普通制度带来一定的启发,为我们如何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一点新的思路。 本书从优先购买权的概念人手,细致而深入的探讨了优先购买权的价值、法理基础、历史演进、性质类别以及运行规则等内容,并对我国现有的制度内容进行了全面考察,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优先购买权的立法建议。应当说,这是论述优先购买权制度较为详细、完备的一部学术著作。
条文注释——将法律条文中不易理解的关键点加以注释,以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 案例解读——用实践中发生的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应用要点——为了帮助读者掌握诉讼中的关键流程,我们列出了各类案件的立案、管辖、证据、裁判等程序性的要点内容,以期加强对进入实质性诉讼阶段的案件的应用指导。
作为调整财产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基本民事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从1993年中国的立法机关着手研究物权法的起草开始,到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已经是十四载的悠悠岁月。即使从1998年3月立法机关正式委托学术界起草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算起,也已是十个年头了。这大概正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好事多磨”吧。 刚刚面世的这部物权法,一共是五编十九章,加上附则部分,共计二百四十七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多次审议物权法草案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以及群众的要求,立法机关已经尽其所能让法条的表述接近我们的日常语言,便于人们对这部法律的了解和掌握。所以我们可以在法条中看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车位”、“车库”等熟悉的面孔。但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
《物权法教程(第二版)》以物权的概念与客体为切入点,以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为主线,系统阐述了物权法中所有权、共有权、准物权、担保物权与占有的概念、性质等内容。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物权立法的现状,为中国物权法的改革提出诸多中肯的建议。
1、权威文本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 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 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 应用 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的专家在中国深入多个地区,与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接触,面向各地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物权登记机构等展开各种层次的问卷调查,对中国信贷人的权利保护状况在实地考察和国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从法律和金融关系的角度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如何将动产担保引进信贷交易的立法和实践,并提出如何进一步扩大动产的抵押,如何设计完善的动产担保制度等重要建议。
作为人类社会为古老也为常见的对物支配形态,占有自其诞生那一刻起就担负着维护财产关系现状、定分止争的功能。同时,由于其内容上的丰富性及复杂性,占有也成为法律中的一项疑难问题。 对占有效力的研究始于占有概念这一基本问题,本文经过分析后指出,占有概念得以建构的基础性假定存在错误。目前,占有概念学理研究的发展状况使得我们对于以占有体素和心素两方面界定占有概念的做法进行积极的反思,而非完全否定对占有概念的使用,并提出建议注重占有概念中的“利用”。占有问题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占有性质,这也是展开占有问题的讨论所无法回避的。对于占有性质的界定决定着占有制度的内容以及如何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安排占有并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各项关于占有性质学说的分析表明,在不同的角度和情形之下,占有呈现出不同的
《物权担保诉讼关键法条与典型实例》内容主要以人民法院2011年*修订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基础,并对案由进行再分类,力求细化纠纷类型,便于读者“按图索骥”。本书打破常用法规编排方式,根据案由拆分主体法,每个案由下只收录有密切关联性的重点条文,真正提供该类纠纷解决的核心法律依据。采用脚注形式帮助读者理解法条内容,解答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所有脚注均有可靠的来源与出处,权威、准确。独创的表格式案例编排方式,将案例分解为关键词、出处、问题点、裁判规则四个要素,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便于读者参考。
本文的核心主要可概括为“批判”和“重构”。本书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概念游戏”规则,将财产权置于若干学科共同交叉的领地,从而力图为财产权正确定位,揭示其实质原貌。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环境中的财产形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独立价值和可独占性的财产利益。虚拟财产的典型类型有:虚拟物、虚拟无形财产、虚拟“集合物”。本课题以虚拟物即狭义的虚拟财产为研究中心。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存在天然的联系,且虚拟财产具备表征财产权利客体的共性特征——稀缺性、价值性、排他性,因此,尽管虚拟财产也有其特殊的表征,其仍应被纳入现实法律体系,以得到现实法律的调整。现代意义上的“物”可以分为两类:自然属性之物和价值形态之物。自然属性之物依传统的对物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虚拟物”是存在于网络空间,且只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以识别和控制的具备特定性和独立性的物,它是新类型的无体之物。采“物权、债权二元体系”为财产权基本构造仍然是大陆法系
担保物权法,由于多种当事人关系错综复杂,并且如实地反映了经济的动向,是变化多端、敏感的问题。正因如此,似乎不少学生都感到这是民法中难理解的部分。鉴于此,本书特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考虑。 ,本书以性质上的解释为中心。对于重要的论点,不仅仅只是整理主要学说和案例,对持不同见解学者的观点与进行了分析说明。 第二,为了帮助理解难点之一——诸制度,简洁地增加了制度论的说明,从*限度附带说明各担保制度的构成要素以及各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勾划出担保制度的全貌,以有助于理解。 第三,从实务性的角度出发,抓住近实务的动向。重要的部分,引用了*的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例、文献。并且,还特别在第四编单独设立了债权担保,因为我认为这个内容今后还将会广泛地利用。 第四,关于技术性方面的问题,除了本文的说
本书力图从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及民国时期民法典、民法通则、担保法一路走来的中国物权法立法及比较法的角度,来解说中国的物权法。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则漏洞、含混之处不少,因此,本书不仅注重介绍中国目前的实定法,还力图展望相关规则的未来演进。本书结合实务及实定法进行解说,尽量避免纯粹的学术讨论。每章之后均附思考题及推荐阅读文献,帮助学习。
2008年8月15-16日,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省民商法重点学科于蓬莱泉盛宾馆成功举办了“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研究”研讨会。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研究所、实务界的四十余位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收到与会论文23篇。 不动产征收问题既是一个公法问题,也是一个私法问题,是一个法学内部学科边际交叉的问题。为此,本次研讨会邀请的与会代表,既有来自公法学界的学人,也有来自私法学界的学人,旨在体现公、私法的交融与对话。 本次研讨会论题集中,学者们围绕“不动产征收”这一专题展开了既广且深、富有成效的讨论。如学者们深入研讨了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与限制问题、不动产征收的立法模式问题、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公益征收的程序问题、公益征收的补偿问题等。在讨论中,学者们就我国当下不动产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解决对策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