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第二版)》结合实例,对于物权领域的理论以专题的形式进行了探讨和总结,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民法物权体系。此次修正重点有五:(1)更深刻阐释物权法上人格自由尊严的价值理念及产权配置的经济效率,如何实践于立法、司法及之上。(2)整合判例(裁判)学说,连接于总则与债编,建构法释义体系。(3)探究物权法解释适用的重要课题及其发展方向。(4)强化案例研习,将重要实务裁判加以案例化,采请求权基础方法加以解说,期能增进法之适用的思维方法及论证结构。(5)以统计资料说明物权的发展,以简易图解阐明复杂的法律关系,体现法律制度的体系构造之美。
本书是 中国民法典评注 条文选注系列的第4册,收录评注作品15篇,分布于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内容包括:第320条从物随主物转让;第394条抵押权的定义; 第395条抵押财产的范围;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第423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第447 452条一般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与效力;第670条预扣利息的禁止;第676条逾期利息支付义务;第726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第778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第870条技术转让方的瑕疵担保义务;第919条委托合同的定义;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第979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管理人的请求权;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中国民法典评注 (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七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新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制度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物权制度。但在《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中只有六条规定,不到300字,规范非常简单。在《民法典》实施后,可能会出现适用上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如果发生与居住权相关的纠纷,法院判决时可能会出现说理依据的不充分与判决依据的不足。而且,目前人民法院还没有出现与居住权相关的司法解释。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居住权等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还没有颁布实施。所以,居住权制度有很多值得研究与探讨之处,本书主要围绕居住权制度的适用开展,并提出完善居住权制度的建议。
本书研究近现代及当代物权法诸制度之肇源或流变,上起古罗马、古日耳曼时代,下迄当今之世,其所论述的范围,是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物权制度。本书自一开始即研究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与物权观念,然后于有关章节中研究直接成为《德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制度的立法蓝本和立法成例的普鲁士物权法,并于附录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纵览十九世纪以来德国民法学的发展全貌。同时,本书亦对瑞士、奥地利、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内容涉及用益物权、占有、担保物权等,可为读者进一步研究其制度提供参考与借鉴。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是在《民法典》的背景下对我国现代民法中财产法体系进行解释论研究的专著。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结合知识经济背景下财产法理论发展的趋向,通过解构传统民法理论体系,对《民法典》中财产法的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进行了解释:首先,反思了 人 物 对立的逻辑对财产法体系产生的影响;其次,检讨了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逻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校正思路;再次,考查了以不动产为核心的物权法体系的逻辑演化。 全书旨在通过对财产法体系偏差的梳理和校正来求得对财产法体系的正确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财产法体系的内在逻辑,明确财产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时代功能,更重要的是从解释财产法体系的角度为《民法典》的适用作出理论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每年出版两辑,为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纸质版定期刊物,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系由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瑞威资本、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房地产法律理论阵地,每年定期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举办房地产论坛。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自2006年起一直支持本集刊的出版。 本集刊主要针对不动产法律理论和实务等所涉各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每辑设有主题聚焦、理论前沿、学术争鸣、不动产实务等栏目。
《渎职罪实体认定与程序适用问题研究》分为实体篇和程序篇,实体篇中分析了渎职罪的主体、损失后果、因果关系、徇私舞弊类型等问题,程序篇中详细介绍了渎职案件线索的发现与经营、初查、证据标准等问题,便于读者全面掌握渎职罪,适合广大检察从业者阅读。
该书系统全面且深入的研究了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该成果既对整个担保物权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如对担保物权的性质法律属性(从属性不可分性与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体系等进行的研究,同时,该成果又对抵押权质权等约定的担保物权以及留置权权等法定担保物权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密切结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与司法实践一方面,作者熟练运用法教义的研究方法,对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的法律冲突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作者很好注重对案例的研究,作者不仅对优选法院的相关判决书,也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进行了细致了研究
作为人类社会最为古老也最为常见的对物支配形态,占有自其诞生那一刻起就担负着维护财产关系现状、定分止争的功能。同时,由于其内容上的丰富性及复杂性,占有也成为法律中的一项疑难问题。对占有效力的研究始于占有概念这一基本问题,本文经过分析后指出,占有概念得以建构的基础性假定存在错误。目前,占有概念学理研究的发展状况使得我们对于以占有体素和心素两方面界定占有概念的做法进行积极的反思,而非完全否定对占有概念的使用,并提出建议注重占有概念中的“利用”。占有问题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占有性质,这也是展开占有问题的讨论所无法回避的。对于占有性质的界定决定着占有制度的内容以及如何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安排占有并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各项关于占有性质学说的分析表明,在不同的角度和情形之下,占有呈现出不同的
由于我国现行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粗略规范,诸多内容的遗漏不能平衡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致使在实践中引发了新的纠纷,这些问题都与成员权行使相关,故对于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就迫在眉睫。 为了适应社区治理创新的现实需求、有效地保护社区业主利益,本书对国外业主自治中成员权行使的立法及理论进行比较研究,并通过对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进行检视,以传统共有关系理论为基础,循序渐进地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成员权的地位、内容、行使、救济等问题,设计物权法上的成员权制度及社区业主自治的一般规则。
《物权法的实施:物权的确定(卷)》: 《物权法的实施:物权的确定(卷)》涉及因为交易造成的物权确定问题、因为历史和其他原因造成的地权确定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法思想方面的政策选择问题,也涉及法技术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物权法的实施:城镇拆迁与物权(第2卷)》: 《物权法的实施:城镇拆迁与物权(第2卷)》就是依据这些法律关系的层层剖析作为基本的思路,对经营土地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科学合理的解构,也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构。
本书对信息财产权的建构,是对已存在事实的认识结果,是表明和记载一种已经存在的现实经济关系。 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财产权制度随经济发展而变化。信息财产权建构基于信息财产化现实和权利要求,既是权利客体扩张和财产观念变化的结果,也是财产权理论发展的体现;是财产权利扩张和财产权制度扩张的需要,更是对现实权益关系的一种抽象和确认。权利要求总是要一步步获得法律确认。 本书的内在逻辑结构,是综合运用历史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案例分析方法,回答了什么是信息财产权、为什么要建构信息财产权、如何行使和保护信息财产权。 历史地看,新客体进入财产领域从而形财产权利。而信息独立存在从而具有了成为权利客体的“法律资格”。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因此,需要建构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已由《物权法》所 明确,但其流转仍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 展,宅基地使用权的 隐性流转现象屡见不鲜。权利限制规范与自发流转现 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引发了人们对既有限制制度能否存续的疑问,宅基地使 用权流转问题遂成为 学界热议的焦点。 张国华编著的《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及其实现》运用历史分析,功能分析和经济分析等方法, 结合丰富的实证调 查资料,系统论证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当性基础 ;亦从权利结构、流转原则和变动模式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如何通过合理的 制度设计实现该项权 利的流转;此外,还专门针对较有争议的问题阐明了 自己的看法,如指出宅基地置换与宅基地流转的不同,辨析了宅基地使用 权与其他物权形式, 尤其是人役权的关系,并批驳了某些观点如改变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已由《物权法》所明确,但其流转仍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现象屡见不鲜。权利限制规范与自发流转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引发了人们对既有限制制度能否存续的疑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遂成为学界热议的焦点。张国华编著的《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及其实现》运用历史分析,功能分析和经济分析等方法,结合丰富的实证调查资料,系统论证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当性基础;亦从权利结构、流转原则和变动模式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该项权利的流转;此外,还专门针对较有争议的问题阐明了自己的看法,如指出宅基地置换与宅基地流转的不同,辨析了宅基地使用权与其他物权形式,尤其是人役权的关系,并批驳了某些观点如改变所有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