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和睦生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法律。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产生了婚姻家庭的制度和规范。据史料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礼记·昏义》日:“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我国古代在周朝时期就制定了娉娶六礼,其后各个朝代的立法中,如《九章律》、《北齐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等,不仅都有户婚的内容,而且以刑罚手段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随着社会经济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变,婚姻法也在不断的修改变化之中,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婚姻法从其产
也许您有以下的烦恼:你们举办婚礼并生育子女,周围邻居、亲朋好友都认为你们是夫妻,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定你们是夫妻关系;你们领取结婚证,但最终却被确定为婚姻无效。面临离婚,却不知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双方都想争取子女抚养权,却不知道怎样才最有把握?父母去世前留下了多份遗嘱,兄弟姐妹各持己见,搞不清楚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当您有类似的法律疑问与纠纷时不必焦急,本书两位作者是多年专业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知名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作者将自己的专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和办案的心得体会通过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告诉你。当你阅读本书时,你可以找到常见的婚姻家庭类的法律问题,书中会有专业地分析和释明,并且结合典型案例和法律依据,帮你加深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寻求解决烦恼的途径。
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在各自的历史背景下走过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从而使现今的中国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状况,即在中国一国之内并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香港的普通法系,澳门、台湾的大陆法系三个法系;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域。这四个法域都受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其法律都有一些共通之处;但因社会制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的不同,这些法律又存在不少差异,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律冲突。在一个国家之内,法制如此复杂,这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本书是一次对中国人婚姻状态的深度探访,讲述的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婚姻问题。本书深刻剖析了三对夫妻的情感和他们各自在婚姻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揭示了在婚姻契约下的夫妻之间的三种背叛:心的背叛、身的背叛、身心的背叛。通过一个普通家庭走向离婚的发展轨迹,放大了婚姻生活的不和谐、不宽容、不理性所带来的伤害与疼痛,从而引发人们对婚姻的容忍、信任与责任的思考。
乱世洪流,爱比海深,情比 纸薄。 十年前,少女七七坚定地相信,只要夫妻彼此交付真心,无论多大的家 族仇恨与现实困难,都会为这份爱让开通道。 十年后,饱尝离别辛酸与争夫苦痛的孟至衡终于知道,受过伤的爱,永 远回不到最初,而所谓的幸福,在流年光景里,不过是一场绚烂花事,开到 荼蘼终须尽。 曾经的美好终究逝去,成为或许疼痛或许无关的记忆碎片,在岁月之中 灰飞烟灭,而她会带着对生命的坚韧与执著,将它们重新塑起形状,编织成 另一个样子,等待那属于她的光。一起来翻阅《民国有佳人》吧!
本书是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丛书之一。该书以田野调查和区域社会研究为基本视角,试图解释20世纪中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历史变迁的实践逻辑。全书共分七个部分,内容包括:山东“老区”土地改革与农民日常生活,反抗与惩罚——20世纪50年代嘉定县乡村的犯罪与财产法秩序,私产的发育和共有的习惯,乡村纠纷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相关研究评述,乡村法秩序的再生产——山东郜县的房产和宅基地纠纷,公产与私产之间——“公社”解体之际的村队成员权及其制度逻辑,乡村房产纠纷中的成员权及其实践逻辑。
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融合历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本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用手资料,解析了当前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习惯法的发展变化,为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补、相互融合迈出了重要的步,而且到目前为止,作者所做的工作也是的。
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融合历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本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用手资料,解析了当前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习惯法的发展变化,为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补、相互融合迈出了重要的步,而且到目前为止,作者所做的工作也是的。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