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政治学、法哲学角度论证了家庭和国家的关系。作者认为,家庭在满足人们的依赖性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国家有相应的义务为家庭中的照顾性工作提供便利,或组织其他社会机构支持家庭完成这一基本任务。作者论证了国家支持家庭的理论基础及国家该如何支持家庭,就法律如何构建家庭与工作的相互关系,国家对家庭中的受抚养者的福利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家庭成员又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国家支持与家庭隐私、家庭自治的关系等法律及政策制定中广泛争议的问题。
该书从法院指导性裁判的角度,以婚姻家庭纠纷为基础,将实践中常见的裁判理念和方法作为整本书的前半部分,后部分以实践中发生的比较有代表性、疑难性、指导性的案例提炼规则,辅以审理要览,落笔于规则适用。 主要内容包括: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裁判精要、彩礼返还纠纷裁判精要、婚姻关系解除裁判精要、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离婚案件的举证规则、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特殊人员离婚等。 本书作者为法院业务庭的法官,从院审判指导性业务的角度写作本书,会对下级法院有业务指导作用,对广大律师也有一定的指导借鉴作用,因此,此类用书在司法实务用书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
本书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组织编写和审定,作者均为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界的权威学者。本书以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各个具体法律条文,以日本、德国婚姻家庭法评注大全为蓝本,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婚姻家庭法评注体例。本书可作为理论研究者和司法实务者的权威参考图书。
本书探讨了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立法思想和制度的演变、转型,指出皇权主导下的清末修律未能实现亲属法的转型,民国南京政府制定的亲属法虽然集各国民法之精要,实现了财产法与身份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但实际上未能改变宗法中国。解放后的政党与国家采取激进的方式,借着经济、政治和社会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和个人婚姻家庭生活的转型。
本书是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丛书之一。该书以田野调查和区域社会研究为基本视角,试图解释20世纪中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历史变迁的实践逻辑。全书共分七个部分,内容包括:山东“老区”土地改革与农民日常生活,反抗与惩罚——20世纪50年代嘉定县乡村的犯罪与财产法秩序,私产的发育和共有的习惯,乡村纠纷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相关研究评述,乡村法秩序的再生产——山东郜县的房产和宅基地纠纷,公产与私产之间——“公社”解体之际的村队成员权及其制度逻辑,乡村房产纠纷中的成员权及其实践逻辑。
本书是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丛书之一。该书以田野调查和区域社会研究为基本视角,试图解释20世纪中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历史变迁的实践逻辑。全书共分七个部分,内容包括:山东“老区”土地改革与农民日常生活,反抗与惩罚——20世纪50年代嘉定县乡村的犯罪与财产法秩序,私产的发育和共有的习惯,乡村纠纷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相关研究评述,乡村法秩序的再生产——山东郜县的房产和宅基地纠纷,公产与私产之间——“公社”解体之际的村队成员权及其制度逻辑,乡村房产纠纷中的成员权及其实践逻辑。
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融合历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本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用手资料,解析了当前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习惯法的发展变化,为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补、相互融合迈出了重要的步,而且到目前为止,作者所做的工作也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