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高端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国际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全球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国际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聚焦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 《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国际商事
《破产法论:解释与功能比较的视角》系统讨论了破产法上的理论要点与难点。其中,对于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债权、破产法院、破产撤销、破产中的双务合同、破产抵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问题,我国目前理论与实务上都研究较少,本书的研究可以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 在具体安排上,本书分为十七章,第一张为导论,介绍了破产程序的基本安排及破产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二章介绍了破产法的历史。第三章介绍了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至五章论述了破产开始及开始后的法律效果问题。第六至十一章论述了破产中各类参加人及权利人的权利义务。第十二至十四章讲述了破产财团的相关制度。第十五、十六章分析了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第十七章论述了自然人破产问题。
本书收录了第十一届破产法论坛的 论文,以破产法为中心,讨论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为“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与价值 化”“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重整制度与困境拯救”“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板块,针对破产重整、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问题指出了我国目前破产法立法、执法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不足,并为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本书共分为三篇三十一章。上篇“原理”包括五章,系统阐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重要概念、理论依据、功能定位、政策导向、发展脉络等基础问题,重点探索涉案企业合规与法律政策、刑法、刑诉法、公司治理等的有机互动与协同发展。中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包括十四章,提炼司法实践,分层次、分节点详细解析第三方机制和程序的重点、难点问题,既有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专业人员名录库等组织架构的介绍,又有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从启动、运行和处理规则阐述,还有繁简分流、行刑衔接、异地协作等机制的积极探索,具有很强的实务指导性。下篇“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包括十二章,全面展现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建设、评估和审查的全过程,涉及的专项合规领域,包括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税务、招投标、数据保护与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
本书是深圳破产法庭法官总结多年审判经验,全面搜集、分类整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此次再版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再次收集甄别,新增 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全书辑录 和各地破产法律和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等共计180余件,在保持 版 篇、地方篇、破产相关法律篇和破产文书篇的基础上,对 篇部分按照法律、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个案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四个层次,对 会、 和 部委颁布的破产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进行重新归类,努力做到主次分明、一目了然。努力做到一书在手、应有尽有。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下,做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2017年3月15日,作为民法典编纂*步的《民法总则》顺利制定通过,随后民法分则诸编的编纂工作进入快车道。2017年11月18日,令人瞩目的第七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召开,海峡两岸主要民商法学家集聚一堂,围绕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和正在开展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进行了密集对话,产生了许多重要观点和交锋,对于下一步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高质量推进,有着巨大的参考意义。
本套书200余万字,包括法条释义、案例解读、诉讼实务指南、重点热点新旧对比分析、讲义,从立法到司法、从理论到实务全面涵盖。 《新公司法释义与解读系列(2023)》分册如下:1. 书号:978-7-5197-8578-9 ,书名:新公司法条文释解2. 书号:978-7-5197-8577-2 ,书名: 新公司法适用与 公布案例解读3. 书号:978-7-5197-8579-6 ,书名: 新公司法诉讼实务指南4. 书号:978-7-5197-8580-2 ,书名: 新公司法讲义5. 书号:978-7-5197-8581-9 ,书名: 新公司法重点热点问题解读
本书的篇章体例按照涉企常见罪名侵犯法益的类别,分为妨害对公司管理秩序篇、破坏金融监管秩序篇、对外融资常见犯罪篇、危害税收征管篇、侵犯知识产权篇、扰乱市场秩序篇、侵犯财产篇、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篇、商业贿赂篇、单位犯罪篇共十篇,涉及25个涉企常见犯罪的裁判要旨以及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裁判要旨,共26章。每一个章包括导言、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有罪裁判要旨、无罪裁判要旨四部分,在部分个罪的裁判要旨梳理中增加司法争鸣部分,将实践中存在明显分歧认识的学界实务界的观点及说理部分呈现出来,便于读者 加全面了解,从而做出自己的判断。 在涉企常见罪名的有罪裁判要旨方面,本书选取了 和 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法典型案例中关于某一罪名的有罪认定案例,这些案例本身都是经过 检、 法筛选过的案例,作者
本书是深圳破产法庭法官总结多年审判经验,全面搜集、分类整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此次再版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再次收集甄别,新增 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全书辑录 和各地破产法律和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等共计180余件,在保持 版 篇、地方篇、破产相关法律篇和破产文书篇的基础上,对 篇部分按照法律、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个案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四个层次,对 会、 和 部委颁布的破产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进行重新归类,努力做到主次分明、一目了然。努力做到一书在手、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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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收录了第十一届破产法论坛的 论文,以破产法为中心,讨论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为“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与价值 化”“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重整制度与困境拯救”“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板块,针对破产重整、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问题指出了我国目前破产法立法、执法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不足,并为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本书以实证研究为基础,主要从上市公司所涉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复杂成因、法律责任与解决路径等三个维度出发,选取近期资本市场30余家上市公司相关案例进行研究与分析,不仅反映了当前的市场状况,还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和展望,为理解这一复杂问题提供了全面的视角。尤其在解决方案方面,本书结合前沿的法律动态和市场实践,提供了多种技术手段,将法律理论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前瞻性与实用性,为对此问题感兴趣或正在处置类似风险事件的各界人士,提供了实用的操作指南。
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 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 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 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 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本书聚焦 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全书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 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 商事仲裁的立法;重要的常设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协议; 商事仲裁员和仲裁庭; 商事仲裁的程序性
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 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 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 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 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本书聚焦 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全书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 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 商事仲裁的立法;重要的常设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协议; 商事仲裁员和仲裁庭; 商事仲裁的程序性
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 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 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 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 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本书聚焦 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全书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 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 商事仲裁的立法;重要的常设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协议; 商事仲裁员和仲裁庭; 商事仲裁的程序性
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 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 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 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 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本书聚焦 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全书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 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 商事仲裁的立法;重要的常设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协议; 商事仲裁员和仲裁庭; 商事仲裁的程序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