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本书诞生于20世纪早期,现为信托法经典著作。其底稿是梅特兰于剑桥大学讲授英国衡平法与信托法的讲义,分为21讲,具体内容包括衡平法的起源;用益与信托的关系;信托法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体系化演进;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信托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设立;默示信托、归复信托与拟制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救济;让与担保;债务清偿与遗赠剥夺;遗产管理;转换;选择;实际履行;强制令。
本书对英美信托的起源、历史、法律结构以及对所有信托形式普遍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基础性的介绍,呈现了信托在英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本书在英美信托与德国法上能够取得近似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比较研究,回顾了德国法学界就是否应该继受信托制度曾经展开的激烈争论,并对德国法是否有继受信托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法律继受模式,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商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学领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每天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商事法律规范;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未曾真切地触摸到承载着商法特有价值和规范的学科体系。 1999年,《商法学》作为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已被国家*所确认。翻开商法教科书,商法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解释分析、追根溯源,以寻求商法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其目的无非是想论证商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且具有独立于民法的法域体系,但是这种解释、分析至今尚未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甚至一直被众多学者所怀疑和争论。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商法作为商人职业法是历史的产物,也只能作为历史的遗产;经济法学者主张“商”回归“民”又溢出“民”之后,溢出的部分即为公法化了的商法,应当划入经济法。①商法学者们自己也在进行
《民商法论丛》(第68卷)继续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研究我国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以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本卷共分为5个模块,16篇文章。从具体内容上来看,本卷除继续秉持从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全新判例学说中借鉴智慧的宗旨,对欧共体侵权法和日本服务合同的有关立法进行了介绍外,重点对我国《民法总则》的有关内容以及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网络知识产权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对理论与实践有积极参考价值。
本书为作者近30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 营业商法学 系列之二,系从转换论视角对商事主体作全面考察、系统分析和体系建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由本体论(含商事主体的身份定位、商事主体的二重结构、商事主体的资格取得、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商事主体的营业能力)、形态论(含商事主体的功能形态、商事主体的原生形态、商事主体的人格形态、商事主体的职业形态)、立法论(含商事主体的立法模式、商事合伙的立法体例、企业商人的立法路径)等三编12章构成。作者跳出传统民商二元主体理论架构与立法困境,基于事实逻辑,从大私法领域与营业自由视角,认为商事主体并非独立于民事主体的另类存在,而是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后之特定角色、身份、关系、地位、功能的转换形式。通过这一全新的视角和定义,在对商事主体的要素特质、存
本书为作者20年来对商法总论孜孜以求的总结性成果。全书共十五章,在对中国商法概念界定的问题与进路予以厘定的基础上,揭示了商法的特殊性、历史脉络与发展趋势,探讨了商法的价值、理念、原则及其实践应用,梳理了商法渊源,指明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缺陷,重构了我国商主体、商行为及商事权利的理论体系,并对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代理制度、商事账簿制度、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了系统性论述。本书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思路与方法,将商法理念与原则融于具体法律适用的解释中,从而构建了融贯商法理念与商法思维的商法基础理论体系。
《国际商法(原书第5版)》原著内容过多,且一些内容过于“美国化”,因而本书采取了编译的方式。 《国际商法(原书第5版)》共有13章,不仅涉及国际经贸所需的商事法律知识,还涉及相关的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本书由国际法和比较法概述、国家责任和环境法、争议解决、跨国企业、外国投资、货币与银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劳工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货物买卖法、运输、金融、税收共计13个部分组成。 《国际商法(原书第5版)》适用于高等院校管理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及mba教学,也可供商业人士、法律从业人员自学用。
全国各地民商法大家作品云集,两岸民商法前沿动态全面呈现!独家大陆-台湾民商法比较研究! 本辑以“社会变迁与民商法发展”作为主题,系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的学术报告精选而成,这些论文总体上的特点均系以回应当前急剧发生的社会变迁为背景,就民商法理论、制度与实践的转型发展问题做出了深入思考。
王利明教授论文集《民商法研究》原由法律出版社2000年-2009年间出版八辑。本次出版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整理,对原出版物中内容、注释、体系进行调整、核实,并依据近年来民商法的研究与发展对原书观点进行再思考,增加新的研究成果并结集成9辑。全部内容涉及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商事法律研究、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内容丰富全面,具有时代气息。
本书为《民商法论丛》第59卷,共计24篇文章,12个栏目,主要内容有“历史回望”、“理论与探索”、“专题研究”、“基本人权”、“判解研究”、“WTO研究”、“非洲法”、“继承法”、“国际私法”、“域外法”、“硕士学位论文”、“资料”。
李芹编著的《山东商事审判(2011)》一书采取编年史体例,以汇集商事审判中的精神文化财富为目标,及时、全面、详细地记录、展示了当年度山东商事审判中的重要事件、工作部署、成熟经验、调研成果、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是一本具有年鉴性质的资料用书。
《当代民商法:原理与方法》这部学术论文集,主要收集了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部分民商法学者近年来在国内权威或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民商法学术论文。其中,编中的论文,主要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民商法研究中的一些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提出了对我国当代民商法有积极影响的创新思路;第二编中的论文,主要采取比较法的方法,诠释当代两大法系国家民商法的*理念,揭示当代两大法系国家民商法理论和实践中蕴涵的丰富内涵,提出了对我国当代民商法有积极影响的创新理论;第三编的论文主要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知识产权法结合在一起,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对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进行全方位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对我国当代民商法有积极影响的创新观点。总之,无论从研究对象方面,还是从研究结论方面;无论是从研究思路方面,还是从
许中缘*的《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上下)(精)》围绕 商法独特品格是否可以融进 民法典 与 民法典如何实现商法的独特品格 而展 开。商事规则虽然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但并不能脱离于民事规则而独立存在。一方面,商事 规则具有差别于民事规则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商事 规则的独特性并不能否定其对民法的依附性。《商事 通则》并没有考虑到**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后定 位问题,制定《商法典》《商事通则》实现民商分立 都具有不可行性。一国选择何种商法体系的立法模式 是历史的产物。尊重历史选择结果的基础上,建立一 个逻辑清晰、结构科学的民商合一法律体系,因此需 要寻求并选择一种恰当合理的方式将商法规则融入自 身体系之中。本书力图开辟民商合一的第三条道路, 即将商法独特性融入民法典体系之中,并以此为
本书就商事仲裁、商事调解、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能源、影视、投资、通用航空、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十一大专题的商事争议解决进行研读,通过对相关领域2015年度争议解决情况的回顾,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全面详实的总结2015年度商事争议解决的进展与不足,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展望与建议,以期推进相关领域商事争议解决的健康、和谐发展。
本书立足于我国现行商法制度,以简洁的文字涵括当前商事立法与商法理论的基本内容。内容涉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商事代理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政府规制与商会自治,这些商事法律知识都是经济管理类专业人员所必须掌握的。书中还提供大量案例,引导读者了解商法在现代商事活动中的应用。 本书主要为满足经济管理类专业商法课程的教学需要而编写,适用于工商管理、会计、国际贸易等经管专业本科生使用,也可作为研究生及MBA教材,同时还可供经济管理人员参考和广大读者阅读。
王利明教授论文集《民商法研究》原由法律出版社2000年-2009年间出版八辑。本次出版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整理,对原出版物中内容、注释、体系进行调整、核实,并依据近年来民商法的研究与发展对原书观点进行再思考,增加新的研究成果并结集成9辑。全部内容涉及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商事法律研究、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内容丰富全面,具有时代气息。
本书作者对商法基础理论及各商事部门法进行全景式的研究,成果颇丰。书稿对我国商法理论体系中的总论部分所作的全新建构,以期为建立中国商事立法体系提供全面的理论指引。 本书共十五章,既吸收了近年来的商法理论研究成果,又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在基本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作者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路径,从而使商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更为明晰。
在当今人类社会迈向资本生产工具时代的宏大跨越时期。设立法律整体降低资本价格水准,盈余专用于租买生产工具,普及大众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并且,资本价格水准,决定引诱投资总量和转化为技术装备的效率,*终决定就业总量、收入增长和经济水准,法制作用力成为生产的第四要素。这一进步,十分简易,而困难在于大众依法协力整体抬升社会生产力。 原始资本有野性,必须通过法律管护资本成为大众租买得起的工具。 以西方 资本生产工具 为参照,1984年 拨改贷 为起点,中国迈入生产共同体市场, 租买 成为企业获得生产工具的基本方式。因此, 拨改贷 生产方式,应是经济转型和法制改革的纲领。 该书是《法制经济学》的修订本,增加了经济与法律 科斯四大定律猜想 ,和 拨改贷 之民商法建议900条。在区间内,抽象出 正义
本书涵盖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此外,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附有“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
本套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系统性与便捷性。本套丛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汇编整理的参照,内容全面系统,结构清晰,克服了同类题材图书所存在的内容庞杂、无序、失效和新旧法条杂陈的缺陷,从而为读者提供了严谨、权威的法律文本支持系统,有助于读者快速、高效地查找有关法律条文和相关内容。 二、全新性与有效性。我国制定和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等法律条文浩如烟海,要在其中找到自己需要的法律文本和有关条款不仅需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鉴于此,编者通过甄别、筛选,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精心汇编。此外,还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
本书翻译了越南社会主义国家民商事法所有*的法律法规。全书内容包括:越南宪法、海商法、企业法、投资法、招投标法、保险经营法、土地法、矿产法、环保法、科技法、商业仲裁法、海关法、律师法、水资源法、银行法、劳动法。
本书为《民商法论丛》第63卷,本书共设基本理论、专题研究、民法典编纂、判解研究、国际公约、体育法、非洲法、域外法、硕士学位论文、资料等10个栏目。
“现行法规大全”是一套检索功能强大的法律工具书,适合各类法律工作者配备使用,方便其查考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本系列也是一套学习型法律工具书,特别适合各级公务员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一、文件收录齐全——本书吸收了近两年国家全面清理法律法规规章工作的重要成果,收录了.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所有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同时将重要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各类重要文件也一并收录。 二、注释内容丰富——本书所收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含有极为丰富的注释内容,包括“注解”和“应用”两种成分。“注解”以解说条文含义为主,目的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条文的一般含义;“应用”部分提炼具体实践问题并做出解答目的在于总结经验以促进法律实践。 三、检索功能强大——本书检索系统由总目录、目录、检索一(按发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