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本书诞生于20世纪早期,现为信托法经典著作。其底稿是梅特兰于剑桥大学讲授英国衡平法与信托法的讲义,分为21讲,具体内容包括衡平法的起源;用益与信托的关系;信托法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体系化演进;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信托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设立;默示信托、归复信托与拟制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救济;让与担保;债务清偿与遗赠剥夺;遗产管理;转换;选择;实际履行;强制令。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是一部可以通览*人民法院各类司法观点的权wei司法实务指导用书,对于统一各类案件裁判标准,指导司法实务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有着积极的参考指导作用。整套丛书以*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答复、通知、裁判文书和《*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将散见于各种司法文件中的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归纳,从zui具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内容中提炼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整理编写而成。 整套丛书的特点有三:1.以司法解释为核心。本书编入的司法观点首先注重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提炼,突出观点来源的权wei性。2.全面梳理、立体呈现。以司法解释为核心,全面收集*人民法院各种政策文件、指导性案例、裁
本书对英美信托的起源、历史、法律结构以及对所有信托形式普遍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基础性的介绍,呈现了信托在英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本书在英美信托与德国法上能够取得近似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比较研究,回顾了德国法学界就是否应该继受信托制度曾经展开的激烈争论,并对德国法是否有继受信托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法律继受模式,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本书首先分析合营组织及其相近模式、各种公司类型的基本特征;接着探讨公司诞生及其存续期间的主要活动,包括:公司的设立程序、组织结构及其法律人格与能力;股东资格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及其终止事由;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权力与职责;股东之间、股东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之间、两者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相合,以及如今再起争论、作为公司机关据位人的行为指引的 社会利益 。笔者力图以清晰的表述、批判性思维及体系化方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常对相同与不同的见解加以论证。
商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学领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每天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商事法律规范;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未曾真切地触摸到承载着商法特有价值和规范的学科体系。 1999年,《商法学》作为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已被国家*所确认。翻开商法教科书,商法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解释分析、追根溯源,以寻求商法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其目的无非是想论证商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且具有独立于民法的法域体系,但是这种解释、分析至今尚未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甚至一直被众多学者所怀疑和争论。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商法作为商人职业法是历史的产物,也只能作为历史的遗产;经济法学者主张“商”回归“民”又溢出“民”之后,溢出的部分即为公法化了的商法,应当划入经济法。①商法学者们自己也在进行
本书本书基于法商管理理论和方法,从法商架构师的视角对近年来发生的50多个企业经营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法商透视和剖析,这些案例涉及战略、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等企业经营的相关领域。 本书的核心观点指出企业管理必将从传统的商业管理转向法商管理, 法商架构师 就是能够用法商管理思想及方法从战略高度和操作层面设计并驾驭企业运行过程的高层管理者。法商架构师在新经济形态的转型过程中应运而生。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以"解读"为重点,通过对*出台的商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司法业务文件进行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信息平台。本辑设置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司法实务问题研究""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等栏目,具有较强的资料参考价值和实务指导性,适合广大商事法官以及其他人员学习参考。
《民商法论丛》(第68卷)继续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研究我国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以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本卷共分为5个模块,16篇文章。从具体内容上来看,本卷除继续秉持从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全新判例学说中借鉴智慧的宗旨,对欧共体侵权法和日本服务合同的有关立法进行了介绍外,重点对我国《民法总则》的有关内容以及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网络知识产权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对理论与实践有积极参考价值。
《内幕交易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研究》通过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问题、行为客体问题、犯罪行为模式问题、情节严重认定问题地研究,与域外一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试图对证券内幕交易客观构成要素若干问题进行细致地阐述,并对其各个要件要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之建议。
本书为作者近30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 营业商法学 系列之二,系从转换论视角对商事主体作全面考察、系统分析和体系建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由本体论(含商事主体的身份定位、商事主体的二重结构、商事主体的资格取得、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商事主体的营业能力)、形态论(含商事主体的功能形态、商事主体的原生形态、商事主体的人格形态、商事主体的职业形态)、立法论(含商事主体的立法模式、商事合伙的立法体例、企业商人的立法路径)等三编12章构成。作者跳出传统民商二元主体理论架构与立法困境,基于事实逻辑,从大私法领域与营业自由视角,认为商事主体并非独立于民事主体的另类存在,而是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后之特定角色、身份、关系、地位、功能的转换形式。通过这一全新的视角和定义,在对商事主体的要素特质、存
本书讲述了:在我国,股东资格认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操作性很复杂的难题。然而,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股东资格认定根本不是个问题。这是为什么?或许这与我国公司立法不健全和投资者的股东意识薄弱等众多实际情况有密切关系,但这也与我国公司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落后有关。深入研究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理性分析股东资格问题,完善立法,正确实施公司法规范,是解决股东资格问题的正当路径。 本书努力以法学原理分析股东资格的一系列问题,对股东和股东资格的基本概念、股东资格的边界、股东资格的取得、变化和灭失等问题,努力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并形成了自己的观点。
本书为作者20年来对商法总论孜孜以求的总结性成果。全书共十五章,在对中国商法概念界定的问题与进路予以厘定的基础上,揭示了商法的特殊性、历史脉络与发展趋势,探讨了商法的价值、理念、原则及其实践应用,梳理了商法渊源,指明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缺陷,重构了我国商主体、商行为及商事权利的理论体系,并对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代理制度、商事账簿制度、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了系统性论述。本书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思路与方法,将商法理念与原则融于具体法律适用的解释中,从而构建了融贯商法理念与商法思维的商法基础理论体系。
本丛书的宗旨是,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本丛书将每年出版三卷,每卷60万字。内容包括:一、法学方法论;二、专题研究,包括民法、商事法、域外法;三、判例研究;四、硕士学位论文;五、博士学位论文;六、域外著名学者精典论著;七、重要立法资料。
本书全面分析了产品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营销缺陷等具体侵权类型,精选50个典型的产品侵权案例,从新法的视角重新解读法院判决;同时例举并比较了相关法律依据,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适用和赔偿责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
本书是民商法研究第4辑修订本,全书共分民法总则、人格权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侵权行为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六个部分。 本书内容丰富,栏目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理论性,其中许多见解颇具独到性,该书无论是对于法律界人士,还是普通读者都值得一读。 为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满足审判人员、律师、企事业单位等检索、适用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的需要,1997年11月我们组织法院、部分高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编撰了《民事、经济法律简明速查手册》,2000年1月又编写出版该书新编本。该书以其独特的编排方式、快捷查索法条的功效而受到读者的欢迎。我们考虑到二年来,国家又制定或修订了一些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也出台了若干民事、商事司法解释,尤其是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由刘庆飞编著。《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内容如下: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促进,首先必须界定什么是“中小企业”。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立法界定标准存在诸多缺陷,如行业的覆盖面过于粗略、口径太大等。对此,我们在界定“中小企业”时可适当多包括一些企业,但要建立一个“逐步实施”或者“逐步淘汰”的体制,即依据中小企业的规模大小,逐步减少扶持,这样将会更加公平。政府为什么要促进中小企业?考虑到中小企业大多为私营经济组织,运用政府资金促进它们,只有在促进能够给社会带来效益的情况下才具有合理性。中小企业能够创造更多经济效益,这只是政府促进立法的初步价值;而克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尤其是经济转型造成的成长障碍,才是政府促进立法的根本价值。
该书的作者既有法学理论工作者也有法律实务工作者,案例又是经过大量的调研精心梳理而成,因此本书不但对法律实践具有理论指导性,其对商法教学具有极强的实用性。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在我国现实中,法学理论工作者大多着眼于法的应然状态的研究,而法律实务工作者则更侧重于在法的实然状态下如何解决现实中的纠纷,以化解社会矛盾。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从而导致了大学讲台与法庭审判台之间的巨大差异。本书编著,正在于突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本书中每个论题,均是先通过精选的真实案例抽象出理论问题,之后通过理论分析,得出解决这一案例的解决路径。通过实践,上升至理论,再由理论指导法律的实践。
本书是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在结合新三板法律实务工作基础上,对新三板法律法规、政策指引、实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并结合团队多年实践经验著成的新三板资本运作全书。如何用好资本工具,撬动市场资源,做好要素配给,是本书关注的主要内容。同时本书对新三板的挂牌程序、条件、审核要点,尽职调查,制度规范,新三板并购重组,新三板定向增发,新三板股权激励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讲解专业深入。本书内容具备前瞻性、全面性,并结合针对性的案例,力求让投资者更深刻地理解新三板市场,为作出投融资决策提供指导,堪称集新三板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实务操作于一书的上乘之作。
本书主要选取了我国民商法领域内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比如环境侵权、离婚时夫妻按揭房分割、民间借贷等问题。本书研究主题为民商法的理论问题研究,根据社会热点进行法律理论的分析与探讨,对于完善民商法理论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书中内容涉猎到民商法的重要制度,比如民法总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和商法基础理论以及民间借贷等问题,范围较广,对民商法研习人员有一定参考价值。
《国有股权行使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有针对性地回答了国企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国有控股股东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国有股权的转让权以及国有股利分配权等问题。该书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均有创新性,论证比较充分,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