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集理论探索与实践指导于一体的保理专著,全书共六章。第一章从保理的功用而非 定义 切入,辨析保理与债权转让、让与担保、质押、代付等法律现象的异同,剖析其核心商业优劣势,澄清常见误解。第二章聚焦保理业务参与方的法律主体问题,重点介绍了有关保理业务的担保人问题。第三章围绕保理合同全生命周期展开,重点讨论了保理合同效力的各种形态以及常见误解,并对保理合同的起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第四章全方位解析应收账款的所有法律问题,是全书的核心章节。第五章围绕转让通知展开介绍,凸显了转让通知的独特作用与商业价值。第六章聚焦保理纠纷的实战应对,重点讨论了管辖矛盾、请求组织、执行清算等焦点问题。本书最后还收集了尽可能齐全的地方法院司法规范性文件,供读者参考。
二、本书的特点 本书与大陆法系一般教材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教材通常按照的逻辑结构,全面、系统、深入地对相关主题进行阐述,即便附有案例,大多也是对相关原理、争点、难点或论题作出说明、佐证或者补充而已。而本书多是直奔案例,把要说明的问题通过案例的介绍和对法官意见的引用,融进案例本身或者案例之后的问题之中,并且常常不给出问题的答案。至于对这些问题所在的语境和背景知识的介绍,以及相关问题的分析思路和参考答案,大多留给教师或者学生自己在教材之外加以解决。这种教材编写方式对阅读和使用教材本身不啻为一种极富难度的挑战,需要读者花相当长的时间去适应。 以保险监管为例,一般教材通常会介绍保险监管的主要着眼点,其内容可能包括:保险执业许可、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赔付能力、提转准备金、法定再
德国司法体系对“二战”前后令人发指的纳粹罪行到底应负怎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战后德国法学界一直讳莫如深。本书是战后德国部全面深入探讨和批判纳粹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作者英戈.穆勒以翔实的史实为依据,大胆地探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从反面论证了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程序对于一个法治国的必要性。本书于80年代末在德国出版后长居书排行榜榜首,很快被译成多国文字,流传甚广,好评如潮;同时也强起了颇多争议。
二、本书的特点 本书与大陆法系一般教材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教材通常按照的逻辑结构,全面、系统、深入地对相关主题进行阐述,即便附有案例,大多也是对相关原理、争点、难点或论题作出说明、佐证或者补充而已。而本书多是直奔案例,把要说明的问题通过案例的介绍和对法官意见的引用,融进案例本身或者案例之后的问题之中,并且常常不给出问题的答案。至于对这些问题所在的语境和背景知识的介绍,以及相关问题的分析思路和参考答案,大多留给教师或者学生自己在教材之外加以解决。这种教材编写方式对阅读和使用教材本身不啻为一种极富难度的挑战,需要读者花相当长的时间去适应。 以保险监管为例,一般教材通常会介绍保险监管的主要着眼点,其内容可能包括:保险执业许可、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赔付能力、提转准备金、法定再保险
保险法,旨在规范保险关系中彼此双方当事人之权利及义务内容,其立法基础除了传统民法上契约乍 由之原则及兼顾其社会性之精神外,亦须衡量当事人地位之消长及强弱;其解释不仅尽量保护被保者个人之权益,亦不可偏废承保者之危险共同团体性,唯执两而用中,方达真正公平正义及实质契约自由之法谛。 本书是基于1997掂保险法修正后的改版。本书该次最主要之修正,仍以本书原来之基础及架构上做修订之工作。主要有对于新修正通过之“保险法”第33条,第34条、第54条等,新修正通过条文问题作修正或增删。其次,有关人身保险是否有保险利益之适用,为避免读者之误解,特别补充说明之。“保险法”第64条解除权及“民法”第92条之撤销权在适用上之关系,以及“保险法”第64条解释权行使之对象问题,本文亦提出与“法院”民事庭决议,及“法院”判
本书稿对我国保险业相关政策法规从综合类、机构管理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类、资金运用及财会类、统计与信息化类、中介类、部分地区类七个方面进行了分类整理,将重要的相关政策法规都收录其中,便于保险行业从业者、研究员查阅与参考,具有很好的实用性。
航空保险是航空风险经营的方法之一,也是航空风险分散的一种方式。航空保险起源于二十世纪早期,“一战”后,随着商业航空的发展,航空保险才呈现真正的重要性,2001年“9·11”事件后,航空保险日益受到重视。航空保险距今虽然仅一百年有余,但现今已成为航空运输业的生命线,并是现代航空业发展的重要稳定和促进因素之一。中国航空保险起步虽晚,但迅猛发展的中国民航事业为航空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随着中国的低空开放,大量的私人飞行将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与之配套的航空保险服务必将风生水起。但是,国内有关航空保险的立法亟须健全和完善,有关航空保险法的研究还十分匮乏,研究成果和研究人员偏少,航空保险司法实践的理论支撑和智识支持有待强化。???《航空保险法》一书是集作者多年教学、学术研究而成。全书共包括l7
章,美国健康保险法的思想渊源;第二章,健康保险法的形成与发展;第三章,美国健康保险的法律制度设计;第四章,健康保险法制的改革以及若干思考;结语,对中国健康保险立法的启迪。
航空保险是航空风险经营的方法之一,也是航空风险分散的一种方式。航空保险起源于二十世纪早期,“一战”后,随着商业航空的发展,航空保险才呈现真正的重要性,2001年“9·11”事件后,航空保险日益受到重视。航空保险距今虽然仅一百年有余,但现今已成为航空运输业的生命线,并是现代航空业发展的重要稳定和促进因素之一。中国航空保险起步虽晚,但迅猛发展的中国民航事业为航空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随着中国的低空开放,大量的私人飞行将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与之配套的航空保险服务必将风生水起。但是,国内有关航空保险的立法亟须健全和完善,有关航空保险法的研究还十分匮乏,研究成果和研究人员偏少,航空保险司法实践的理论支撑和智识支持有待强化。???《航空保险法》一书是集作者多年教学、学术研究而成。全书共包括l7
章,美国健康保险法的思想渊源;第二章,健康保险法的形成与发展;第三章,美国健康保险的法律制度设计;第四章,健康保险法制的改革以及若干思考;结语,对中国健康保险立法的启迪。
二、本书的特点本书与大陆法系一般教材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教材通常按照的逻辑结构,全面、系统、深入地对相关主题进行阐述,即便附有案例,大多也是对相关原理、争点、难点或论题作出说明、佐证或者补充而已。而本书多是直奔案例,把要说明的问题通过案例的介绍和对法官意见的引用,融进案例本身或者案例之后的问题之中,并且常常不给出问题的答案。至于对这些问题所在的语境和背景知识的介绍,以及相关问题的分析思路和参考答案,大多留给教师或者学生自己在教材之外加以解决。这种教材编写方式对阅读和使用教材本身不啻为一种极富难度的挑战,需要读者花相当长的时间去适应。以保险监管为例,一般教材通常会介绍保险监管的主要着眼点,其内容可能包括:保险执业许可、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赔付能力、提转准备金、法定再保险、市场
本书是深圳破产法庭法官总结多年审判经验,全面搜集、分类整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此次再版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再次收集甄别,新增 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全书辑录 和各地破产法律和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等共计180余件,在保持 版 篇、地方篇、破产相关法律篇和破产文书篇的基础上,对 篇部分按照法律、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个案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四个层次,对 会、 和 部委颁布的破产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进行重新归类,努力做到主次分明、一目了然。努力做到一书在手、应有尽有。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引发的保险诉讼也呈不断增加的趋势。与传统的民商法领域相比,理解和适用保险法需要更为专业的知识背景。本书作者邢嘉栋法官从事商事审判工作多年,审理了大量保险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 本书是从作者亲自审理或参与审理的数百件保险案件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典型案例,有的案件曾经在全国引起关注,有的还曾在中央电视台的法制栏目作为典型案例讨论过;内容涉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电子保单等方面的案件。细细研读,有助于一线法律工作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和保险法,熟悉保险法理与法条,公平公正地解决保险纠纷;有助于保险法的研究者接触最真实的案例,了解司法现状,进一步深入开展研究。
本书从海上保险保证的概念与性质谈起,探寻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历史踪迹,对保证义务进行类型化分析。再次基础上,探讨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分析困境形成的原因,并就海上保险与司法实践中限制保证制度的现象进行评析,阐述各国关于保证制度的立法改革现状,探究保证制度的未来发展。最后,就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进行专门研究,并提出相关的立法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