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保险法本科教学而写。相较前版,第三版在作者阵容、编写体例、章节安排、具体内容各方面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完善,堪为一本全新教材。 全书基本遵从《保险法》的体系结构,以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保险合同总论 保险合同分论 保险业法 四编阐述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尤其是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种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注重吸纳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法规及规章等*内容,注重结合保险实务和司法实践,突出保险法自身特色。章前设有导读,章后设有案例练习,并注重使用图表概括内容、强化逻辑。 本书以法为本、释义准确、关注实践、贴近需求,适于政法院校及财经院校保险法教学使用,并适于实务人士参考使用。
本书是高职高专工学结合课程改革规划教材,是在各高等职业院校积极践行和创新先进职业教育思想和理念,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背景下,由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新的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组织编写而成。 本教材以汽车保险理赔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为主线,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法、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合同法条款、民法通则条款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等,共6个学习单元。 本书主要供高职高专院校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营销、汽车保险专业教学使用。
随着机动车的普及,道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为了强化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实行无过错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下简称“机动车事故无过错责任”),同时,该法还规定以此种无过错侵权责任为保险标的,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并配之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笔者将之统一称为“交强险”制度。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机动车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保险金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机动车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负担,化解事故责任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还有利于促进机动车一方增强安全意识。
本书特别针对法律法规条文理解与适用的需要,突出对于重点法律文件的注释解读与应用扩展。多元化的注释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立法与司法部门对法律条文的权威解读以及对法律具体适用的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等,并且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点融入条文应用中,为读者学习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便捷的途径。
本书目的在于帮助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学习、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法律知识,利用社会保险制度规避单位用工风险,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条文为主线,结合相关配套规章,对条文应如何适用做了详细而又深度的释解,并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介绍了法条适用中的常见情形。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了解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规定和注意事项,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程度地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
本书是以保险实务、保险立法和保险司法相结合的视角,对深受社会垢病的“保险空白期”问题,以投保人投保后至保险人承保前期问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处理问题为核心,在借鉴国外保险法理论研究、立法和司法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通过对一营业中的保险单销售的阐述,展现保险人在营业中是如何通过保险一单销售业务流程完成保险合同的订立,研究了“保险空白期”的实践成囚;二是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等制度和理论的研究,探究“保险空自期”的理论成囚;三是通过对保证续保、暂保单、追溯保险和预约保险等制度和理沦的比较、研究,探究在意思自治原则下对“保险空自期”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障方式;四是通过对保险合同推定成立和强制临时保险和被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必将对百姓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对酱及社会保险法的知识意义重大。 本书对新近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进行解读,作者岳宗福和张彦丽长期从事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根据法律条文,联系实际,进行解答,同时对社会生活中常发生的事例进行总结,给广大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提供指引。 本书按照《社会保险法》的体例逐条编排,每条由“法条解析”、“相关政策”和“实务指南”三部分组成。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市场亦随之日益扩展,相关的经济、法律、社会问题也越业越多。如何加强对保险市场的法律规制,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书从经济法的视角去剖析保险市场的法律规制问题,视角较为独特。此外,本书较好地解决了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脱节的问题,抓住了保险市场之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和局部领域的市场失衡现象,运用经济法理论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本书内容新颖,视觉独特,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为了做好与《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内容的衔接工作,也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工伤保险问题,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又一部关系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的权利义务,确立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保险的基本制度,并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基金经办、监督等环节作了专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配合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帮助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立法的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参与本法
保险代位权制度是一个致力于贯彻彻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的制度,根据这一原则,被保险人应当获得充分的补偿,但绝不应获得超额补偿。这一目标指引意味着保险代位权制度的规范机制从本质上而言将是一个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为核心的救济制度。然而,在这一统的主旨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却呈现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相对迥异的安排格局。基于我国以法定的债权移转来安排保险代位权制度的现状,有必要充分了解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权利法定代位的制度安排,通过对两种制度从理论到规则层面的全面比较,从中寻找出一个相对理想的规范机制,并将之作为构建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基础,以促进这制度实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核心价值。
“纠纷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更精准查找法律依据,更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更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我们组织有关实务部门法律专业人士编辑出版了这套《常见纠纷法律手册》。 丛书专为常见纠纷之合法有效解决精心设计。除收录纠纷解决常用的有效法律依据外,丛书还精选了与纠纷解决相配套的典型案例、疑难问题与常用文书等实用信息,能帮助读者更多了解法律规定、更准确认识享有的权利、更有效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本书为《社会保险纠纷》分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历时三年经过四次审议,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作为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年轻学者,能够有幸时间得到法律出版社编写本书的邀请,甚是荣幸! 《社会保险法一本通》的编写,主要是定位于法学教学辅导用书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工具书,同时也适用于大众了解中国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开展普法工作。因此,本书的编写具有以下特点: 1.对条文作出了简短的注释。本书对《社会保险法》98个条文都用简单的语言予以了注释,以分析其含义,理清其在整个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导大众理解和适用相关的法律条文。 2.引用了《社会保险法》关联法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了我国社会
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大律师教你打官司10:保险关系纠纷案例》的目的就是比较全面地介绍有关保险方面的法律知识,使人们认识有关保险法律纠纷的来龙去脉,以便于在日常生活中预防类似情况的出现;本书深入剖析借贷、担保重点疑难问题,全面收录有关保险的*法律政策。 《大律师》在形式安排上简洁、明了。通过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枯燥的法律基本理论进行全面阐释;通过案例分析,帮助您理解法条并对相关案件的处理触类旁通;通过大律师和专家的评析,给您带来权威的案件处理意见,保证您在维权过程中有据可凭。
与原法相比,新修订的《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是这次《保险法》修订的重中之重。一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抗辩权。明确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设立禁止反言的规则。二是规范格式条款,保护弱势被保险人。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免除保险人依法承担的义务和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保险条款无效。三是明确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以利于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四是在保险标的转让时,允许受让人成为新的被保险人。 坚持科学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社会保险法中失业保险部分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学习和掌握一旦出现下岗失业,应当如何依照失业保险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