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还是性恶? 死刑应该被废止吗? 借刀杀人,刀当何罪? 社会能为公平正义付出多大代价? 经济学追求如何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实现效用较优配置,而法律追求如何实现公平正义。但是一个案件中,不同的人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立场,那么立场不同,如何评价和取舍?哪一方的 公平正义 才更公平正义? 因此,本书探讨的核心议题是:我们如何用经济学思维衡量公平正义? 在本书中,法律学者李志刚与知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合作,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经济分析的思维框架,全面探讨法学问题。他们强调,公平正义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价值追求,很难有确切的刻度。此时,对 效用 的比较和选择,可能是一把可供借鉴的尺子。 本书不仅澄清了普通人对经济学的误解,为法律人提供了可学、能用、好用的思维工具和论证工具,还以社会热点案例为据,
营商环境 这一时下热词,源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的 Doing Business 项目调查。该项目调查始于2002年,通过对各经济体营商人士进行问卷调查,评估企业生命周期内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收集并分析全面的定量数据,从而实现对各经济体商业监管环境的比较,*终发布《营商环境报告》,供政府、学术界、记者、私营部门和关注各经济体营商环境的其他人士参考。 以此为背景,本书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努力:其一,对世界银行官方推荐的评估方法论文章进行了细致的研读,并译介成中文,力求原汁原味地解读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价值观与方法论。这些内容,构成了本书每一章的*部分。其二,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每一项指标的评估体系进行了清晰的梳理,特别是对一级指标之下的二级、三级指标的名称及含义,以及问卷假设案例进行了精准的翻译,力求
本单行本收录了《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本次《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
亮点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亮点二: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亮点三: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条例把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统计生产方式透明、统计调查成果共享、统计数据为全社会所用作为规范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