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研究财政法理论,下编主要研究财政法制度。 br 上编为财政法基础理论,分为九章,分别为:政府与纳税人的基本关系、财政公平原则与财政效率原则、财政立宪的源流、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财政立宪的文化传统、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财政立宪的基本路径、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考察以及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 br 下编为财政法基本制度,分为九章,分别为:财政法的体系、财政收支划分制度、财政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彩票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库管理制度。 br
财政立法权是制定财政行为规则的权力,在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中居于基础的、核心的地位,财政立法权纵向配置事关财政体制、立法体制和国家结构形式,需要从多视角对其进行研究。本书分析了我国财政立法权纵向配置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域外财政立法权的纵向配置,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财政立法权纵向配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构想。
本书从博弈论和政治哲学的视角,对国际税收政策的传统理论模式进行了深入反思,认为由发达国家俱乐部主导确立的一系列国际税法规则,没有体现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利益诉求,存在理论和实践效果的重大缺陷;提出完全的税收协调与合作并不必然带来分配正义和效率提升,而合理的竞争则能够实现这两个政策目标。 本书为建立更公平和富有效率的国际税收体制提供了新的思路。作者从国际税收竞争的角度,把国际税收环境类比为一个去中心化的竞争性市场,每个国家都是市场参与主体,相互竞争资本和税收居民。好的国际税收政策,不是用权力去压制竞争,而是要充分引导竞争、消除竞争的阻力,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加强国家间的合作。
本书以市场规制工具为研究对象,以市场规制工具的制度生成、类型化、匹配性、规制工具创新以及规制工具的具体运用为主要内容,围绕规制工具选取和运用的基本问题展开论述。本书将市场规制工具作为独立的范畴从市场规制法中提炼出来,强调其在市场规制中的核心地位,初步构建了市场规制工具的认知框架和制度体系。本书拓展了市场规制法的研究视角,完善了市场规制法的制度框架,使市场规制法成为有机的制度体系;为经济法学研究探索了新的理论进路,通过问题导向型的研究路径,实现了理论分析与制度实证的有机结合;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提高市场规制的科学化水平,对市场规制改革和规制模式转型具有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