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致力于介绍经历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发生巨大变化的银行业监管和银行交易规则。第三版增补了蓬勃发展的银行监管的内容,并继续致力介绍银行交易领域的关键法律问题,涉及银行与客户间的关系,支付,贷款和金融服务等。本书除了框架性介绍,还提供了大量准确的资料索引,是全面了解商业银行的国际通行监管规则和主要业务法律关系的业务佳作。
笔者在对商业银行特殊性进行讨论的基础上,从契约理论视角探讨了如何制定法律规范才能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行有效调整。提出商法、公司法乃至银行法规则的产生都是契约履约机制发展到阶段的必然要求,其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契约顺利履行而产生的。具体来说,授权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有效率的行为模式。任意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最为大量存在的习惯规则,这种习惯规则地天然具有公平、有效率的特征。强制性规则是保障公平和秩序价值所必须的,除了有部分规则是对习惯的确认,也有相当部分是制定法,以此保证公平和秩序的实现或为了实现国家的特殊目标。商业银行治理规则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强制性规则比例的大幅度增加。在具体制度上,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认为股权有集中程度,有相对控股股东且有其他大股东存
笔者在对商业银行特殊性进行讨论的基础上,从契约理论视角探讨了如何制定法律规范才能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行有效调整。提出商法、公司法乃至银行法规则的产生都是契约履约机制发展到阶段的必然要求,其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契约顺利履行而产生的。具体来说,授权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有效率的行为模式。任意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最为大量存在的习惯规则,这种习惯规则地天然具有公平、有效率的特征。强制性规则是保障公平和秩序价值所必须的,除了有部分规则是对习惯的确认,也有相当部分是制定法,以此保证公平和秩序的实现或为了实现国家的特殊目标。商业银行治理规则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强制性规则比例的大幅度增加。在具体制度上,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认为股权有集中程度,有相对控股股东且有其他大股东存
本课题在研究内容上,以金融危机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紧紧围绕中国银行业宏观调控与监管制度的发展,结合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法建设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研究了银行业纵向调控和监管法律关系问题,搁置商业银行金融交易和商业运行中平等主体的制度安排不去涉及,体现了研究视角和思路的独特性。表现在:(1)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问题。(2)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基础制度原因是货币权问题,并首次明确了“货币权”这一概念,指出它是基本金融权力的主张。(3)明确勾画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和当下价值取向、制度内涵。(4)明确提出必须从宪政高度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透明度建设。(5)明确了在分业金融监管体系下混业金融监管的可选路径。(6)明确设计了银行救助的公共资金救助体系: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定位、破
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本课题在研究内容上,以金融危机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紧紧围绕中国银行业宏观调控与监管制度的发展,结合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法建设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研究了银行业纵向调控和监管法律关系问题,搁置商业银行金融交易和商业运行中平等主体的制度安排不去涉及,体现了研究视角和思路的独特性。表现在: (1)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问题。(2)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基础制度原因是货币权问题,并首次明确了“货币权”这一概念,指出它是基本金融权力的主张。(3)明确勾画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和当下价值取向、制度内涵。(4)明确提出必须从宪政高度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透明度建设。(5)明确了在分业金融监管体系下混业金融监管的可选路径。(6)明确设计了银行救助的公共资金救助体系: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定位、破
本课题在研究内容上,以金融危机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紧紧围绕中国银行业宏观调控与监管制度的发展,结合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法建设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研究了银行业纵向调控和监管法律关系问题,搁置商业银行金融交易和商业运行中平等主体的制度安排不去涉及,体现了研究视角和思路的独特性。表现在:(1)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问题。(2)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基础制度原因是货币权问题,并首次明确了“货币权”这一概念,指出它是基本金融权力的主张。(3)明确勾画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和当下价值取向、制度内涵。(4)明确提出必须从宪政高度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透明度建设。(5)明确了在分业金融监管体系下混业金融监管的可选路径。(6)明确设计了银行救助的公共资金救助体系: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定位、破
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研究信用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探讨的,但并不孤立地进行。《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既重视信用的法学层面的研究,又积极联系经济、社会层面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探讨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理论基础,掌握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借鉴国外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经验,洞悉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发展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情况,明晰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我国实现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对策,并分析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难点。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苏州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
本法规汇编主要具备如下特点: 1.依据权威.为实现 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立法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银监会从2010年5月至年底对所有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了现行有效的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整目录。本法规汇编以银监会上述权威目录为依据,以更新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汇编》为基础,体现了银行业监管法规*清理成果。 2.收录全面。本汇编收集了截至2010年底的所有银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共749件。其中,有25件法律、16件行政法规、46件规意以及569件规范性文件,还有*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93件。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包括银监会成立以前发布、现仍需适用的6件规章和62件规范性文件。 3.体例清晰。以区分银行业监管法规的不同法律层级为基础分类标准,在规范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