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论述的上市公司证券犯罪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罪,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破产欺诈罪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三种上市公司新型证券违规行为包括:违规短线交易行为、违规证券信用交易行为和上市公司恶意圈钱行为。 根据WTO有关金融市场规则,国内证券市场必须在国际证券市场相同规则下运行,国际流行的证券发行、交易机制将引入我国证券市场,市场规则的变化带来了国内证券市场运行、监管观念上的变化。在为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这些变化也带来了一些新的上市公司证券违规犯罪,而与刑法学和犯罪学相比较,上市公司证券违规犯罪理论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起步阶段,尤其对诸如破
20世纪90年代爆发了一系列金融危机,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研究对冲基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对冲基金的监管日益成为国际金融法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前沿课题。本书以法学理论为指导,以对冲基金监管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力图在分析对冲基金的概念及其监管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的考察以及对冲基金的国际监管合作状况的阐述,为构建我国的对冲基金监管制度从宏观思路到具体规则上探索可资借鉴之处。除引言和结语外,全书共分六章展开论述。
本书围绕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通过对中外法关于本罪的犯罪构成、刑罚处罚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揭示出我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对策。主要内容包括:本罪的三重客体为现实投资者的权益与公司利益、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古典特殊关系理论”等在认定内幕人员方面的借鉴意义;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相关性”与“;隹确性”四项特征:关于“明知”等主观要素的推定证明方法;刑罚处罚、行政制裁、民事责任追究以及经济体制预防等多层面榻结合的立体规制模式的构建。
本书作为股东股权法律实务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分析了股东股权的资格条件及其认定、股东出资及其形式、股东与章程及董事会关系、股东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股东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投资人比较等。全书的内容以股东为核心进行展开,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从各个不同的方向延伸,建立了对于股东地位及其责任理解的立体网状结构概念,使读者对公司法这个舞台上的主角——股东这一角色有充分的把握,为任何一位现在的和未来的股东提供一个法律方向的指引。
本书是一部关于信托与证券化法律的理论研究专著,内容涉及信托、证券化与不动产,不动产证券化法律理论研究,不动产证券化法律实务分析,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等,适合金融法律制度研究者参考使用。 信托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其迅速地兴起与发展使人始料不及。近年来。信托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在我国经济学、法律学界也渐成气候。本书努力在法理上厘请两者的联系与区别,聚焦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对于我们促进试点及规范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涉及不动产信托及证券化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但内在联系紧密,逻辑性强、体系完整;聚焦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既吸收借鉴国外、港台地区相关法治理论,又有广泛深入的实践调研基础,现实针对性、实践指导作用
《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为背景,撷取了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研究始终站在刑法谦抑原则、行为无价值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的立场,阐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和被害人,剖析证券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关系和衔接。主张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认定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罪名确定规则,讨论各类证券犯罪的从犯形态及转化为共同正犯的情形,主张从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入手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和可罚的帮助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探讨兜底条款的刑法解释。
这是一部以证券的无纸化为研究对象的专业著作。作者以A股市场为中心,从微观的视角,通过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细节的历史考察,梳理了相应的实践演化以及制度变迁。具体言之,作者在系统分析和研究了证券的形式尤其是股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以及证券的登记、存托管和结算等问题之后,结合我国证券法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着眼于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趋势,对其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和制度完善的构想。为我国证券无纸化的发展和证券法与公司法的繁荣带来了新视角、新思维,是一部优秀的学术专著。
近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磐涅,已经拥有了法律制度体系雏形,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是“舶来品”且发展迅猛,以致实务中未能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区分对待,并建立系统化的法律制度。 本书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入手,追溯了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化的发展历程,剖析其法理属性,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系内涵统一,外延不断拓展、演化的开放性制度体系。基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形成的特殊历史路径,建议在既有的本土法律环境下针对三种类型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牌照化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其外溢性不同将其区分为:对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创业投资股权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并购基金、对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产品组合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针对
法学论丛是我社近年推出的大型法学专著系列丛书。该丛书共有以下几个系列:法理学系列、公法系列、比较法系列、宪法行政尘系列、民商法系列、刑事法律系列、经济法系列、国际经济法系列、国际金融法系列、法律史系列、国际法系列。该丛书将以开放的形式连续出版下去。每个系列都由该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策划、审稿,作者队伍包括法学界老中青几代学者,既有德高望重的学术权威,又有刚刚展露才华的后生晚辈,体现了法学研究的繁荣昌盛、蒸蒸日上。 本丛书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所选书目基本反映了该学科*、前沿的研究成果,既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安德烈·科斯徒工兰尼是德国负盛名的投资大师,被誉为“二十世纪的股票见证人”、“本世纪金融*成功的投资者之一”。他在德 国投资界的地位,犹如美国的沃伦·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视为欧洲为以威的象征。安德烈·科斯托兰尼是德国股市的无冕之王。德国的投资人,专家及媒体记者,经常以他对股市的意见为依据,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或发表分析文章。 在这里,我们以人称的叙述方式让安德·科斯托兰尼先生回顾他八十年的股市人生。请读者聆听这位一生富裕、优雅、从容的老先生教给你如何在纷繁多变的金钱游戏中稳操胜券的诀窍!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此次《证券法》修订工作历时近三年,涉及1998年《证券法》40%的条款。新《证券法》共12章240条,在98年《证券法》214条的基础上,新增53条(其中包括从公司法中并入的8条),删除27条,更多条款则作了文字修改。中国证监会主席对此次修订新《证券法》的意义作出了深刻的阐述:“证券法的修订,系统总结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拓宽了证券市场创新的法律空间,为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实基础。” 为更好的理解、实施新《证券法》,我们拟对照新证券法各个章节,对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作书面解析。
《期货与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由巫文勇编著。 《期货与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考察了美国、新加坡等国期货市场及其法制建设的历程和成功之处,比对中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实践,研讨了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期货交易所的“非互助化”和国际化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结算体制的改革、中国期货公司的若干制度性问题和期货投资者的法律调整及利益保护;设想中国建立期货投资基金立法、期货产品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改革、期货互联网络交易法律制度创新、涉外期货交易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等问题;就期货市场主体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期货欺诈性交易行为、期货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期货市场主体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创新等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编著的《证券交易(经典真题、专项突破、名师预测*版)》编写者既有多年从事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研究和命题的专家,也有相关行业的权威人士,对大纲要求和考试的命题趋势了如指掌。同时,试题的选择、讲解都经过深入研究与讨论,力求为考生带来*的参考价值。教材严格按照*考试大纲要求,以科学、实用为理论,在体例、版式及内容的选择和设计方面都力图做到科学实用。在题型选择和讲解方面,尽量避免繁冗拖沓的语言,力图使考生在短的时间内迅速明确考试定位,掌握考试方向。
本书以证券交易法上的刑事处罚规定为研究范围,讨论这些刑罚规定在犯罪论上所遇到法解释论上的诸问题。本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交易方面的刑事规范的比较,尤其是从法益保护的观点来考察关于刑事处罚的界限,以谋求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持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其次,仅仅进行法制度比较的静态性分析是不充分的,因此本书也考虑到证券交易法在实际运用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对于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交易犯罪案件的裁判案例方面也进行了分析,以澄清在面对实际发生的案例时,如何对于证券交易的刑事处罚规定进行解释与适用,并探讨其异同。后,检讨证券犯罪之相关学说,并从这些榫结果中寻找出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应有的法律解释方向。
本书以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为背景,以融资融券交易监管为研究对象,以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的路径选择与立法完善为落脚点,对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并从构建防范危机的长效机制出发,提出市场准入监管、断路器规则、严格的结算制度以及重大空头头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组合可以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的长效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规则分析、经济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从证券监管主体属性出发,以“公平”和“效率”为价值尺度,从证券行政监管、证券自律监管与证券司法监管三个维度对我国当前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展开全面、详尽的透析,并结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及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的变革趋势,提出在我国重构一个以证券行政监管为中心,上承司法监管,下接自律监管,相互协调又制衡的层次多级化与主体多元化的监管架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语言风格简练,逻辑清晰,图表并茂,适合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融资融券法律机制研究》是一部研究融资融券法律制度的专著,同时也是我所见到的比较系统研究融资融券业务法律关系,汇集境内外融资融券法律规定,并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制度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探讨的专著。
本书共8章,包括:章 导论;第二章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及文献回顾;第三章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回顾;第四章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第五章 利益集团理论基础上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分析;第六章 诚信理论基础上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分析;第七章完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意义;第八章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优化建议。
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在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的资本市场,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亟需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股权分置改革、证券衍生产品的增多、开放式基金公司的设立等,这些都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也逐步地完善并成为证券市场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10月,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市场监管等行为进行更科学的规范,使《证券法》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 在新《证券法》颁布之后,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新修订的配套规章,例如《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缺乏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就没有法和法治,徒有其表的立法、法条、法袍何益之有。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为民”等法治口号纷纷唱响的同时,而我国在证券虚假陈述受害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方面,却出现如此的理念与价值的偏差,着实令人遗憾。而反观英美法系国家,其法院与法官即使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依然能够秉持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维护弱势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法律的正义理念与精神的确值得我们的法院、法官反思与自省。法治的实现,并不是依据立法的数量、法院的结案率、法官的人数等纸面上的数据决定的;法治应是反映社会法律现象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极大权威性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法律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同时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