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的全球化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已经成为国家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策略,由此产生的标准必要专利垄断问题已然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本书对 标准 生命周期中涉及的专利垄断问题进行研究,从标准制定与标准实施两个阶段,对专利权人的欺诈行为、专利劫持与反劫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禁令救济、FRAND许可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科学、体系化地探究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的方法与策略。同时,考察、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制度,对完善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制度以及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国际协调与合作提出对策与建议。
作者基于长期的研究积累,并充分发挥其从事反垄断前沿实务的经验,坚持以理论、实践与国际比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因应与变革的初步方案展开论述。本书汇集总结了国内外数字经济领域新的反垄断理论和执法实践成果,是目前该领域内少有的全景式论述新型经济环境下反垄断法的专著。
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问题是摆在我国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治、增强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书立足这一背景,创造性地从专利基础性问题、FRAND许可承诺和许可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典型许可滥用行为、经营者集中控制、禁令救济和完善反垄断规制路径的建议七个方面展开论述。
政府补贴是法律、政治、经济交织的复杂问题。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纠正 市场失灵 ,但过度使用则会导致 政府失灵 。补贴问题反映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国际贸易领域,补贴可能会扭曲自由贸易,而反补贴措施也容易异化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因此,补贴问题成为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争议的问题之一。本书从条约宗旨、适用对象、约束范围、判定基准、规制领域五个方面,对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CPTPP非商业援助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由于理论上认识不清,导致在司法领域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方面的冲突,而数字技术使这种冲突表现得更为突出、更具典型性,增强了解决冲突的迫切性。本书通过对知识产权单行法(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数字环境下具体冲突的表现进行提炼总结,提出解决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冲突时要坚持的 平行保护说 ,制定合理有效的冲突协调原则和措施。
本书针对反垄断法律制度中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展开,聚焦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新问题,主要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非价格竞争问题(大量产品和服务涉及多边市场的免费模式)进行研究。全书以非价格竞争问题的认定、抗辩与救济为核心主线,同时关注国际发展趋势,以及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修正的现实背景。在此基础上,还针对该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直接关联的监管科技,以及部门间协调等新问题进行探讨。
随着WTO建立,国际贸易得以空前扩大,全球贸易自由化程度大大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倾销与反补贴作为世界各国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实业界、法律界的重视。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与补贴是出口商扩大海外市场份额争取有利竞争条件的有效手段,但倾销与补贴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不公平贸易,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对进行倾销和得到补贴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此对抗倾销与补贴。倾销与补贴对国际贸易秩序及进口国工业存在程度的损害,针对倾销与受补贴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合理性,对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有积极作用。但应看到,反倾销与反补贴法更大意义上是作为保护工业的手段在应用,因此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和贸易保护主义有着不解之缘。从国际贸
本书实证考察竞争法实践,揭示出其不同于形式理性法的各种功能与具体的制度实践机制。主要内容涵盖“竞争法、法律功能理论以及竞争法的功能”“竞争法的政策功能”“竞争法的识别功能”“竞争法的稳定行为预期功能”
本书聚焦于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版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问题,对近年来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了数据统计与类型化梳理,从侵权行为模式、案件焦点与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方面对司法实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案说法的方式,对权属认定、信息流和算法推送、第三方平台电子证据效力、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思路和影响因素等焦点与热点问题进行专门剖析。本书既关注了网络视听产业面临的常规法律问题,也分析了实务中对互联网传播中著作权保护的困境。本书适合法律实务工作者、网络产业法律从业人员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学习者阅读。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的著作是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在建设上海市*经济法重点学科中的部分成果。2007年底,由我牵头申报的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被上海市*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立项后,上海市*对学科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上海政法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为学科组成员积极性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根据市*批准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本重点学科以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总体建设方略,成果形式除课题和论文等外,计划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以及适应教学需要的少量教科书。出版作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竞争法”、“环境资源法”等三个选题方向。期盼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本书首先,细致考辨了行业协会与限制竞争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行业协会易于限制竞争这一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其次,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界定其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学界对此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的现实,本书运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和功能性分析标准,提出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应当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和职业行业协会这一具有新意的见解;再次,重视对竞争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提炼共性,寻求规律,比较异同,择其合理成份予以借鉴,重新界定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理出了适用合理原则来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次序;后,借用刑法学的单位犯罪理论,按照“双罚制”原理,确定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与实务技能(修订版)》作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将律师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的法律服务做了深入细致的解析,点出实践中的重点和疑难点,并结合经典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兼具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可作为年轻律师开展业务的指引和参考,也可供其他律师同行交流、借鉴。
反垄断法的执行可以动用公共和私人两种资源。由反垄断主管机构对反竞争行为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以称之为公共执行(public en.force.ment)。例如,反垄断主管机构对违法者处以罚款或命令违法者停止某一违反竞争政策的特定行为,反垄断主管机构甚至也可以通过发动诉讼来执行反垄断法。一般而言,公共执行的特点是动用了公共财政和权力资源,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除了反垄断主管机构以外,私人市场参与者在反垄断法的执行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种由私人发动的反垄断法执行简称为私人执行(privateenforcement)。一般认为,私人是基于利润化的理性选择来决定执行投资和努力的程度、范围和强度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体利益,但有时也可以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
随着WTO建立,国际贸易得以空前扩大,全球贸易自由化程度大大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倾销与反补贴作为世界各国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实业界、法律界的重视。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与补贴是出口商扩大海外市场份额争取有利竞争条件的有效手段,但倾销与补贴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不公平贸易,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对进行倾销和得到补贴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此对抗倾销与补贴。倾销与补贴对国际贸易秩序及进口国工业存在程度的损害,针对倾销与受补贴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合理性,对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有积极作用。但应看到,反倾销与反补贴法更大意义上是作为保护工业的手段在应用,因此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和贸易保护主义有着不解之缘。从国际贸
本书首先,细致考辨了行业协会与限制竞争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行业协会易于限制竞争这一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其次,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界定其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学界对此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的现实,本书运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和功能性分析标准,提出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应当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和职业行业协会这一具有新意的见解;再次,重视对竞争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提炼共性,寻求规律,比较异同,择其合理成份予以借鉴,重新界定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理出了适用合理原则来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次序;后,借用刑法学的单位犯罪理论,按照“双罚制”原理,确定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