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照版)》分为《环境保护法》原文和修改前后对照表两部分。修改前后对照表用阴影、黑体、删除线来表示新法与旧法相比,替换、增加、删去的内容。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本书收录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法规,包括三个部分。部分欧美篇,主要收录欧盟、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第二部分亚洲篇,主要收录日本.新加坡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第三部分港澳台地区篇,主要收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本书收录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范围广、规范性好,其篇目整齐,条分缕析,十分方便读者查阅,具有很好的使用价值。 本书是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范本,能够帮助我国广大从事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政府官员、科技工作者、工程设计与运行管理者和企业管理者了解国际上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先进做法,对关注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问题的各界人士大有裨益。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此次是25年来的次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25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将其确定下来。 本书对《环境保护法》逐条进行注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2006年7月8日至9日,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暨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在苏州隆重开幕。本次会议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承办,旨在进一步宣传循环经济理念,研究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推广循环经济相关技术,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本书收集了2006年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上发表的全部领导讲话以及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的主题发言和大部分学术论文,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究前沿的理论,代表了当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水准,是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的权威参考资料。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版2014*版)》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版2014*版)》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版2014*版)》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 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 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 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 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 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
本卷共设8个栏目,其中包括“环境法学基本问题研究”、“能源资源法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研究”、“外国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研究”、“环境法律制度研究”、“环境法学书评”、“案例评析”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进展”。这些栏目的设置与以往有所不同,明显的变化是增设了“环境法学书评”和“案例评析”两个栏目。这些栏目未必一定是以后各卷都要安排的栏目,因为我们本来就不想把《评论》办成一个先固定框架再往里面硬塞填充物的“千部一腔”的出版物,但同时也表达了我们的一些想法,比如,《评论》应尽可能地反映环境法学研究和我国环境保护实践的进展。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介绍和阐释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了法律解读的生动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试图直观再现《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涵,以帮助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精神与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一书,是作者樊清华对国际、中国和海南现行法律框架下湿地保护机制的研究。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重点针对建设国际旅游岛之下的海南地方湿地生态保护立法现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阐述了海南地方湿地生态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宗旨和原则,提出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利用等法律制度设想与强化湿地宣传教育等建议,为加快海南地方的湿地生态立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编写的《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10)》正如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一样,低碳经济的实现同样需要法治的保障。能源法律界的老一辈专家提出,新时期下,应当“加强能源法治研究,助推低碳发展”;同时,又要“运用批判性思维”分析低碳发展与能源法治问题。能源法研究面对低碳发展这样一个宏大命题,既要从理念上进行变革,包括原则、伦理基础等,又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包括税收、投资、碳交易、国际法协调等。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都积极构建本国的低碳法律政策,我们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
本书以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的概念框架和CBD公约提出的生态系统方法为理论基础,在全球尺度内,通过分析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直接驱动力和间接驱动力,研究针对这些驱动力的立法以及这些立法中的核心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遗传资源获取与分享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防止不当占有与生物剽窃的法律规制、生物技术所引发的现代生物技术的专利性与安全性等相关法律问题、生物多样性视角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的现状和法律规制、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本书围绕这些问题,以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以知识产权、国际环境法的理论为指导,以MA的概念框架和生态系统方法为理论基础,形成了本书的理论体系。本书为环境法学专业研究生的专用教材,也可作为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实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订)》是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是环境保护部课题“环境行政立法与政策研究”(所属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修改论证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和谐社会与社会法的体系”的部分成果,得到了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鲍林春前进英才基金的出版资助。对环境保护部和中国农工民主党的支持与培养,表示衷心的感谢。 《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收尾时,适逢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马骧聪教授从事法学研究50周年,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蔡守秋教授从事法学教育30周年,对这两位环境法学泰斗对我多年一贯的关心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的写作中,于文轩副教授、杨朝霞博士和我的硕士生蒋岩桦、龚峋提出了有益的建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领导支持《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
本书由导论、本论与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导论部分通过对研究背景及研究现状的描述,勾勒出我国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研究的现状与不足,明确研究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的意义。章“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概论”,第二章“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基于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致害的赔偿责任”,第四章“基于公共设施污染环境致害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