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是世界动物保护运动的旗手,是他们两个人在理论上的卓越贡献,使动物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一种情感、一种姿态、一种口号,而是使其具有了深刻的哲学根据,雄辩的逻辑论证和迫切的当代意义。 该书是两个人共同编选的一本文选,为动物权利的辩论提供了一个从古到今的历史视角,让我们了解从圣经时代、古希腊、中世纪、启蒙时代直到今天出色的哲人和思想家们如何看待动物的本性,如何论述我们人类对它们的责任。 辛格和雷根对于他们的主张充满自信,所以这本文选中收录的文章决不仅仅是拥护动物权利者的附和,而是将自古以来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争论客观地展现出来,让激烈的动物歧视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进行激烈的交锋,因为动物权利是人类诞生至今所面对的艰巨的道德挑战,不仅仅依靠我们的感情和爱心,更需要所
环境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风险社会阶段后环境问题的必然表现。环境风险可以分为因污染物质的排放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风险和因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引发的制度风险。对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是法律规制的任务之一。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重点已逐渐由事后的排放控制前移至针对基于人类活动引起环境质量变化而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可能性的防范控制,对环境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前的法律控制。基于此认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具体包括环境风险规制的现实困境的分析、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理论扩展的讨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的研究等内容。
《环境法学概要》定位为环境法学概要,主要阐释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从环境法的基本范畴、权利基础、制度体系和运行环节等方面总结环境法的知识体系。按照环境法的理论逻辑安排内容,按照法学逻辑对国内外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进行梳理,通过对环境法律规范的梳理与条文解析为依据与佐证,阐释环境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重要实践。尽可能地吸收国内外新的理论研究及立法成果并以中国三十多年的环境法治实践为重要研究对象,高度重视环境法理论对实践的解释与引领,从环境社会事件、环境执法过程、环境司法实践中抽象与提炼环境法理论、制度,回应环境法制度创新需求。
郭红欣著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对环境风险规制现实困境进行反思,对其未来发展路径的选择进行思考的有益尝试。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现代环境风险呈现出不确性定、系统性和制度性的特点,而传统的环境风险规制受限于线性思维的影响,以及对科技的依赖性,呈现出一种行政僵化状态。法律在随时代的进步而发展,受风险社会、法律系统论和协商民主等理论的启发,基于环境法内在的反思理性,环境风险规制应当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核心,实现有效的环境风险沟通。本书对环境法当下发展进行思考,对于环境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现实环境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本书共分30个章节,主要对60年的中国环境法治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个民问环保NGO成立、保护*行动、洋垃圾事件、保护母亲河行动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为避免空泛地在法条、法律规范层面运用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方法,侯佳儒编著的这本《中国环境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研究》突出了对当下中国环境侵权法制实践的考察,突出了对当下法学研究和侵权责任法研究 成果的运用;本书力图让环境侵权责任法研究在中国当下实践背景、在当代知识背景下展开,力图在中国当下语境中梳理和建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法学理论。
新中国成立后,对西北环境资源的破坏反而加深。计划经济期,兰州是西北重工业的中心,人们对西部资源的开采力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一方面满足本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支持东部工业生产。西部资源对东部经济发展的支持几乎是无偿的,几十年的超常规开采,以缺乏相应的价格补偿,导致西部环境资源北部急剧恶化。改革开放以上趋势不减反增,因为在这个时期,西部的资源或初级产品低价进入东部,而东部的工业品高价输入西部,这种经济上和国家制度上的不公平是导致西部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单纯从“原料-产品”的价格差上看是这样,如果将因此造成的环境破坏、资源消耗和生态恶化考虑在内。结果更是明显!因此,对西部的资源、环境从理论上分析,计算出合理的价格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也是符合包括东部在内的整个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环境法不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法律部门,它的年龄只有大约半个世纪。这个判断既适用于我国,也适用于世界。然而,在环境法这仅历的半个世纪的旅程中,它却每每都是先把足迹留在西方世界,然后才光顾我国和世界的其他角落。这种状况要求急于让我国不完备的环境法趋于完备、迫切希望不成熟的环境法学理论走向成熟的我国立法者和环境法学者向西方学习,学习人家先进的环境立法和相对发达的环境法学理论。作者本人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编辑部的同仁都十分重视对先进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在卷发表陈冬的《美国联邦环境法律层面的公民诉讼——一种静态的考察》、柯坚的《日本循环型社会立法的历史源流与理性架构》、徐伟敏的《德国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等几篇研究外国环境法律制度的论文的基础上,本卷又收录了罗丽的
郭红欣著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对环境风险规制现实困境进行反思,对其未来发展路径的选择进行思考的有益尝试。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现代环境风险呈现出不确性定、系统性和制度性的特点,而传统的环境风险规制受限于线性思维的影响,以及对科技的依赖性,呈现出一种行政僵化状态。法律在随时代的进步而发展,受风险社会、法律系统论和协商民主等理论的启发,基于环境法内在的反思理性,环境风险规制应当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核心,实现有效的环境风险沟通。本书对环境法当下发展进行思考,对于环境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现实环境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要实现这一基本方略,除了需要加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以外,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普法工作,只有通过普法逐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使大家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我国农村人口占到80%,因此我们普法的重点应该在农村。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特别是由于适合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阅读的普法图书的匮乏,农村的普法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有鉴于此,我们组织有关部委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这套《农村普法丛书》。
排污权及其交易制度是西方 在探索环境问题市场化解决机制的过程中确立一项法律制度。该项制度设计的核心思想表现为允许排污具有有限的流通性,以实现环境要素供给与环境排放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要素主要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配置,在大陆法系现有的行政法律框架下,私法主体间的行政交易又被严格禁止,这使得在美国、欧洲等地盛行已久的这项环保利器在我国无法施行。为弥补法律体系中的这一缺陷,本书提出应适时转换排污权制度的 法依据逻辑思维,通过半环境要素物权化的制度设计与传统民法的移转规则相连接,实现环境要素的法化配置,以置换原有行政法在资源配置问题上的僵化规范,消除采行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