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财产和法律属性是界定财产和权利的基础。本书由全球知名的能源环境方面的资深专家撰写而成。本书分为四个部分。部分探讨了财产法和财产权利的理论和概念。第二部分研究了案例国家在国家层面上的自然资源制度。第三部分对财产权、市场和监管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后一部分对房地产领域、环境上的水市场、财产权以及林业部门中的生物碳汇和以社区为基础的产权市场这些方面的正在形成的新兴财产制度和可持续能源发展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本书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既从理论角度又结合具体实践,以能源为中心研究自然资源的财产和法律制度的高水平著作。其主要创新点在于:对气候变化形势下的林权、排放交易、供水服务、生态服务、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制度安排提出了创新性设计或者设想。同时,它对于政府、投资者
本书全面阐述了中国碳交易的时代背景,介绍了国外碳交易实践及立法经验,翔实阐述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及地方立法,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实践及立法进行了归纳与分析,系统梳理了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及
本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做案例分析和统计研究,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司法政策和司法现象为对象做规范分析和学理探究,保持对中国环境司法近距离、全方位和连续性的观察,对其进行全面回顾、客观评估和
《福州大学“东南法学”系列专著:环境法哲学》乃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拓荒之作,作为当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力推动法学理论创新和发展。全书分为四篇:环境法学的认识论、环境法学的方法论、环境法的本体论和环境法的价值论。首先,本书对传统法学的认识论在生态危机方面的缺陷进行历史性反思和追根溯源拷问,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顺应生态文明时代的环境法认识论。其次,在对传统法学的方法论作出深刻剖析的基础上,《福州大学“东南法学”系列专著:环境法哲学》力图通过对后现代主义对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影响、环境法学方法论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突破、环境法学方法论的法哲学视野、环境法学方法论与“生态人”模式、环境法学方法论与法律主体的扩张、环境法学方法论与法律制度的设计等基本问题的深入思考和逻辑整理,
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和修法进程加快,至2020年底,已根据新的生态文明 发展战略,完成了 监管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并将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此背景下,企业在生产运营管理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风险,也逐步由 初的防治污染导致的环境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逐步转向前置的、高要求的合规管理要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荣良、万美、黄启荣律师,结合自身服务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的实务经验,从企业如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和应对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出发,梳理了生产型企业从建设之初到退场,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法律风险管理要点、指导企业执行和防范环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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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和修法进程加快,至2020年底,已根据新的生态文明 发展战略,完成了 监管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并将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此背景下,企业在生产运营管理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风险,也逐步由 初的防治污染导致的环境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逐步转向前置的、高要求的合规管理要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荣良、万美、黄启荣律师,结合自身服务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的实务经验,从企业如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和应对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出发,梳理了生产型企业从建设之初到退场,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法律风险管理要点、指导企业执行和防范环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