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是世界动物保护运动的旗手,是他们两个人在理论上的卓越贡献,使动物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一种情感、一种姿态、一种口号,而是使其具有了深刻的哲学根据,雄辩的逻辑论证和迫切的当代意义。 该书是两个人共同编选的一本文选,为动物权利的辩论提供了一个从古到今的历史视角,让我们了解从圣经时代、古希腊、中世纪、启蒙时代直到今天出色的哲人和思想家们如何看待动物的本性,如何论述我们人类对它们的责任。 辛格和雷根对于他们的主张充满自信,所以这本文选中收录的文章决不仅仅是拥护动物权利者的附和,而是将自古以来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争论客观地展现出来,让激烈的动物歧视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进行激烈的交锋,因为动物权利是人类诞生至今所面对的艰巨的道德挑战,不仅仅依靠我们的感情和爱心,更需要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人民法院矿业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秉承体系化的思维方式,侧重于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适用《解释》进行解读,结构上采取[条文主旨][问题解答]和[法条链接]的模式,以全面展示《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的思考、探索和*终选择的论证,尤其注重加强横向的比较研究,借鉴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以便于读者深入理解相关理论背景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做案例分析和统计研究,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司法政策和司法现象为对象做规范分析和学理探究,保持对中国环境司法近距离、全方位和连续性的观察,对其进行全面回顾、客观评估和可能预判。
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探索更有效的减排模式,基于市场的碳交易体系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我国也已明确将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配额分配是总量控制型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这一制度工具的实施效果,并最终影响减缓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重要的社会益品,碳配额的初始分配在价值层面应当追求分配正义。分配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而法律调整讲求具体,对其理解和处理便不能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分配正义的实质是分配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得到合理解决的理想状态,不同学派的歧见大多是围绕 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如何解决方为合理 而展开。基于这一判断本书着重论述了我国碳配额分配正义的基本内涵、社会需求、具体原则、实现原理、制度构建和司法保障六个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照版)》分为《环境保护法》原文和修改前后对照表两部分。修改前后对照表用阴影、黑体、删除线来表示新法与旧法相比,替换、增加、删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遵循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环境刑法研究,可以有效解决环境刑法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难题。环境刑法立法作为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环境刑法研究的起点,对环境犯罪罪名的体系、犯罪构成,以及相应的刑罚配置进行科学设置,并且作为静态的环境刑法规范文本而存在。环境刑法适用是环境刑法规范体系实际运用于现实生活,将环境犯罪和环境刑罚的抽象规范与具体的环境犯罪现象进行对应,并形成相应的司法结果。环境刑法行刑则是将环境刑法适用的终结果付诸相应的刑事执行机关,即对环境刑法适用中形成的结果进行实际执行,达到惩罚环境犯罪人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环境刑事一体化把环境刑法立法的实体性、程序性、执行性内容统一起来,促进立法与司法、执行的紧密结合,强化和提高环境犯罪惩治的效果。
本书笔者几经斡旋,终于取得国际法学界著名出版商Matinus Nijlaoff Publishers公司的授权,将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过去30年来的会议论文原文,完整交付给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由其自由挑选其中的重点,翻译成为中文精选集刊,在中国正式出版。这一套论文精选集,因此得以呈现在国内读者的眼前。相信它对于中国海洋法律与政策未来的研究发展,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环境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风险社会阶段后环境问题的必然表现。环境风险可以分为因污染物质的排放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风险和因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引发的制度风险。对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是法律规制的任务之一。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重点已逐渐由事后的排放控制前移至针对基于人类活动引起环境质量变化而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可能性的防范控制,对环境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前的法律控制。基于此认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具体包括环境风险规制的现实困境的分析、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理论扩展的讨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的研究等内容。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虐待动物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接受不了的社会丑恶现象,危害极大,而且道德谴责在阻止虐待动物方面苍白无力。研究小组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开展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既是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怜悯生命的良好传统的需要,也是坚持现代生态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社会的需要。
由张瑞萍*的《环境法视野下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研究》遵循 引出问题一理论分析一实证探讨一梳理归纳一研究结论 这一基本逻辑思路,在环境法视野下探析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机理的本质、动力机制、影响效应以及价值评价标准等基础构成要素范畴。实践层面考察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表现形态模式、影响因素、综合绩效评价等。实证层面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协调发展程度,用计量模型分析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关系。制度层面探讨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经济制度协同互动与融合,环境法制创新丰富了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容,实现环境经济的法律化和环境法律的经济化,以此探讨生态环境、经济增长与环境法制协调发展的多重运行机制、实现路径和实现环境经济化的制度设计。
本书以21世纪以来国际能源关系的发展为背景,论述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新能源法律与政策,阐释了气候变化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论证了碳排放权是一种新的发展权,探讨了中美能源与气候变化合作问题,剖析了中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的缺陷及其完善,提出了构建中国能源战略体系的核心目标等。
本书围绕中美排污许可证的制度对比,分别分析了中美排污许可证政策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中国排污许可证面临的问题。从许可证申领、排污量核定、环境监测、排放标准、执行及处罚等角度对比了中美在关键技术方面的差异,提出了美国许可证管理中可借鉴的方面,并针对许可证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展开了讨论,为“十二五”期间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完善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的出台提供了技术支持。
作为国内学界第一本系统研究环保法庭的学术专著,《环境侵权救济诉求下的环保法庭研究》从实证调研获取的大量第一手资料出发,研究环保法庭在环境侵权救济诉求下的制度绩效与法律机理。《环境侵权救济诉求下的环保法庭研究》从剖析环境权的属性定位出发,论证了环境侵权责任应界定为行为责任,权利不可让与规则应当成为保障与救济环境权的制度设计的价值旨归。当前穷尽完善立法、更新行政执法等措施在应对环境问题、救济环境权益时依然存在诸多内生性的缺陷与弊病,设置环保法庭的司法制度创新被寄予厚望。本书以典型环保法庭个案剖析为基础,梳理与归纳了我国当前环保法庭的组织架构与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分析与检讨了环保法庭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中的法律逻辑与制度困境,提出了完善环保法庭程序机制基础和配套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
《林业法学》是我国第一本系统地研究和总结林业法的学术著作。本书突破了长期以来被人们所用的“林业政策与法规”的概念和体系,将林业法纳入环境法学的研究范畴,主张以当代林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我国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林业法学这一分支学科,并使之成为环境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包括林业法学的基本理论、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林业生态环境区域保护法律制度、林地法律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林业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林业刑事法律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林业法学体系。 本书适合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从事环境法学教学研究的专业人员,以及法学专业、林学专业和环境科学专业的广大师生学习参考;并可作为环境法学专业、林学类和环境科学类各专业的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