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阐述了民行交叉案件及其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在对国内外民行交叉案件审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民行交叉案件 附带审理 制度,强调建立 附带审理 制度的积极意义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权相结合原则、先决问题个案处理原则、公共利益小损害原则、司法终解决原则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均衡的指导思想。同时,提出了完善民行交叉案件 附带审理 模式的具体建议,即以 诉的声明 确定案件性质、以 指定管辖 突破管辖限制、以 行使释明权 合并新的诉、以 文书间渗透 关联相关裁判等。本书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如何实现民行交叉案件的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民行交叉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借鉴。
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在21世纪初,我国学术界对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呈现出争鸣之势,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乃至流派。这充分反映了在社会和法律的转型期人们理念的改变。理论上的争论也影响到了司法实践,在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上,司法人员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诉讼证明标准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本人非常关注中外证明标准的研究,本世纪以来也陆续发表过一些文章,参与证明标准的讨论。李玉华是我指导毕业的博士,她自硕士论文《论诉讼证明标准》(2001年通过答辩)的写作开始就一直在关注和研究诉讼证明标准,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并写成了博士论文《刑事证明标准研究》(2005年通过答辩),在此基础之上又主持完成
本书系著名律师邬华良的个人办案纪实专集。邬华良律师在其20余年的职业生涯中,共经办1400余件案件,形成了稳健、朴实而又辩锋犀利、张弛有度的办案风格,以善于寻找和发现新的角度和证据终赢得诉讼而著称。书中首次精选披露了其经办的十大经典案件,包括一波三折的徐叶松故意杀人大案、出租车司机拒载案、明清小品著作权纷争案、“不该出生的人”引发的医疗侵权奇案、我国首例“过劳死”人身侵权赔偿案、少女芭蕾课上摔成瘫痪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国内首例网络评论引发的名誉维权连环案、胡伟国纵火案、以间接证据推翻自己亲笔所写收条的否定“证据之王”案、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每一案件均含有纪实报告、专家点评、辩护(代理)词、媒体报道四部分。这些案件案情迷离,庭辩激烈,承办律师以其智慧和执著,百折不挠,
为开好本次研讨会,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自今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公开征集论文,在各理事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182篇。为全面充分展示各方研究成果,便于开展深入交流与探讨,研究会对上述论文的主要观点予以荟萃,形成《程序与公正_009年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四届年会论文摘要选编》。同时,为彰显优秀调研成果,经过专家严格评选,从中选出56篇优秀论文,汇编成书,以期有所裨益于三大诉讼法学的进一步研究探讨,以及对司法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继《法院体制改革研究》(2003年)、《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2005年)之后,这是我所写的第三本学术专著。 “审判终极性:路径与体制要素”一一这个题目下的写作是在近年来我对于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总体状况、纠纷解决方式间关系、诉讼活动的体制要素观察与思考的推动下进行的。 在这本书中,我提出两个基本概念:审判终极性、审判终极的协力纠纷解决机制。 “审判终极性”一词表达的是一种可欲的价值追求。审判终极在我国并非诉讼原则,也尚未完全构成我国审判的基本特性,目前仅仅是理论探讨,一种学界倡导的可欲的价值追求。“审判终极性”一同比司法终解决原则、司法终极性能更准确地表达出我们正在探索的这种价值追求所处的状态。审判终极性在内涵界定上汲取与融合了关于司法终解决原则、司法终极性界定的合理阐释。审判终极
本书围绕征地相关的法律纠纷,根据内容划分为综合、土地征收审批、征地费用管理、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其他相关规定五大部分。每部分根据需要首先收录相关的现实案例,其次按效力等级分别收录对应的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并对重要法律依据配以解读,后收录有关的法律文书范本和实用图表,力求满足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正义的综合体系”打破了传统的裁判中心主义和调停中心主义的解决社会纠纷观,强调ADR和裁判并举(相动)以支撑社会正义的实现。也就是在ADR中引入裁判要素,在裁判中引入ADR要素,并通过市民自律、公司自律、法律援助及扶助、政府法律服务平台、法律保险等全面的制度建设,以实现ADR和裁判并举的支撑社会正义的体制。先生还认为,“正义的综合体制”不应囿于一国一地,在全球化的今天,人们应当为追究普遍性正义而努力(先生倡导的“接近正义”第五波理论,即“接近正义的国际化”)。运用正义的综合体系建设自律型社会之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之理念,具有相当程度上的契合。这意味着人类在美好社会的追求上有着共同想法,相互之间可以取长补短,这也是推出本文集的“公的动机”所在。 为了尽可能保障译文品质,主编对每篇译文都进行
本书曾获2002年埃德加·爱伦坡奖*小说奖提名。 在司法界享有极高声誉的法官卡尔文·杰弗里斯被人用刀杀死在法院的停车场里。这一谋杀案在公众中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根据一个匿名电话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侦破了这起案件,将杀害杰弗里斯的疑凶缉拿归案。疑凶是一名从精神病院逃出来的精神病人,他对自己犯下的罪刑供认不讳。意想不到的是,凶手被送进监狱的当天晚上,就自杀身亡。 不久,另一名法官昆西·格里斯沃德也被人用刀捅死在同一个停车场。这次,疑凶是一名无家可归、甚至连自己的姓名也说不清楚的弱智青年,他坚持说手中的凶器是别人给他的。 两起谋杀案有许多相似之处,作案手段和场景几乎一模一样,线索也是由相同的匿名电话提供的。案情扑朔迷离,警方判断这是一起模仿谋杀案。 律师约瑟夫·安托内利在多年前审理一起
婚姻家庭关系几乎是每一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一种社会关系,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我们不免会在婚姻家庭生活当中遇到各种矛盾,这些矛盾有些可以通过我们自己之间的协商互谅互让得以解决,但是一旦矛盾过于激烈,光靠自己的力量就无法解决,就需要司法力量来帮助我们,即通过到法院打官司的方式解决。但是很多人在面临婚姻家庭纠纷的时候,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不知道如何提供证据以而在法庭上输了官司。所以本书将结合大量的案例来指导大家去保存、搜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书围绕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纠纷,根据内容划分为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纠纷、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合同纠纷处理途径四大部分。每部分根据需要首先收录相关的现实案例,其次按效力等级分别收录对应的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并对重要法律依据配以解读,后收录有关的法律文书范本和实用图表,力求满足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渊源于1915年创设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当时的东吴大学法学院突出“英美法”教学模式和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其科学的培养目标和鲜明的教学特色,赢得了“南东吴,北朝阳”的美誉,培养了王宠惠、吴经熊、倪征(日臭)、李浩培、潘汉典、杨铁樑等一大批现当代著名的法学专家,使东吴大学的法学教育一度饮誉海内外,成为中国法学教育家园中的一朵奇葩。从1952年院系调整起学院历经风雨,几经坎坷。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江苏师范学院”易名为“苏州大学”,同时恢复法学教育,成为全国早恢复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2000年学院校友王健教授的长子王嘉廉先生慷慨出资捐建苏州大学法学楼,设立奖学金,以推动苏州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和研究。苏州大学法学院同年更名为王健法学院,成为全国个由海外专项基金参与建设的公办
本书首先研读和详析了国外某些权威社会学者和法社会学家的有关论述、思想和观点;阐述了公诉权与法律社会学结缘的价值;系统地研究和论述了公诉权的产生、发展与不同时期社会变革共生共荣的历程,后,特别展望了我国公诉权存续的社会基础和如何完善公诉权的建言。
《社会保险诉讼关键法条与典型实例》内容主要以人民法院2011年*修订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基础,并对案由进行再分类,力求细化纠纷类型,便于读者“按图索骥”。融合了社会保险诉讼案件案由规定和行政案件的案由规定打破常用法规编排方式,根据案由拆分主体法,每个案由下只收录有密切关联性的重点条文,真正提供该类纠纷解决的核心法律依据。
《非诉讼法律实务与操作》根据常见的非诉讼法律实务,精选、设计了八个实训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法律实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起草法律实务、法律尽职调查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股改法律实务、合同的起草与审查法律实务、商品房交易法律实务、注册商标申请法律实务、专利申请法律实务。每个实训项目设实训案例、实训任务、操作提示、实训指导、评议考核等环节。由简而繁、循序渐进,可操作性强,侧重技能培养。《非诉讼法律实务与操作》所选案例简明易懂,适合初学者,其目的在于全方位培养学生的非诉讼法律实务操作技能。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法律实务从业者的参考用书。
对质权,即被告人面对并质询不利于自己的证人的权利,虽然源于当事人对抗式刑事司法制度,但其近年来被认为是公平刑事审判的普遍特征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国际公约和两大法系国家的广泛认同。对质权既是有效质证、辨别真伪的需要,也是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审判的*保障标准之一,还是超越法系和诉讼构造差异的基本人权。然而,这项权利要求的理论和具体司法实践,却有很多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作为普遍承认的基本权利和公平审判*保障标准之一的对质权在我国需要确立并贯彻落实,而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也需要加强。作者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书以权利保护为视角,从基本概念入手,概括了对质权的核心要素;揭示了对质权发展演变的基本过程;探讨了对质权的正当根据、理论基础和诉讼价值;对有代表性的司法辖区关于对质
本书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明确了刑事程序公正的内涵,并运用情感分析理论和“亲恐关系”的化学行为学说阐明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的关系: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