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看得见的正义 ,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在我们这样一个普遍倾向于看重结果、忽视过程的社会,不仅在法律共同体领域,还应包括更大的公民范围,都有必要重新认识程序,树立程序思维,通过寻求程序的力量,扭转实体本位、程序虚无的趋势。实体和程序双管齐下,法律权威的恢复或可期待。 那么,程序为何重要?程序有着怎样的价值?程序正义价值如何独立于实体结果?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程序正义理论》一书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回答。本书主要认为,程序正义观念起源于自然正义和正当法律程序;存在工具主义、相对工具主义、程序本位主义、经济效益主义四种程序价值理论模式的分野;程序正义价值有其独立性和构成要素;程序正义可分为对抗性的程序正义和
本书作者以要件诉讼理论为基础,总结相关理论及实践经验,创建了律师处理案件的要件诉讼九步法。要件诉讼九步法主要从律师视角,以查找请求权基础为先导,以证明责任划分为枢纽,以要件事实理论为支撑,将律师代理案件的思路分解为具体的九个步骤,并标准化、结构化地展现出来,逻辑清晰、环环相扣、操作简便,有助于律师体系化、精细化地适用法律,实现律师代理工作的逻辑化、结构化、标准化,对于律师厘清代理思路、制定诉讼策略、把握诉讼流程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本书是郝银钟教授与王轶教授联合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此课题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总体来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属于一项较新的制度,随着《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继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逐步成为法学界与实务界的研究热点。在司法实践推进过程中,公益诉讼适用案件类型偏少、原告主体资格要求较高、预防性措施的不完善等问题也逐步显现,这些问题逐步成为制约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本书尝试从立法角度,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借助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对公益诉讼中的基础理论和主要问题进行研究。本书在第一章重点闸述了法院职权主义在公益诉讼中的体现;第二章和第三章对域外公益诉讼制度和公益举报人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国内制度完善提供经
本书面向的群体比较广泛,尤其适合攻读法律、法庭科学方向专业学位的学生以及已经从事相关工作的读者。 对科学证据的解释和评价以及在法庭上对证据的陈述,对于法庭科学家作为专家证人的作用和司法利益都至关重要。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向法庭提交的科学证据的可接受性和可靠性,并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辩论。 第二部分阐述了解释和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对建立在贝叶斯推理基础上的正式统计方法的讨论。 接下来一部分从DNA检验到文件检验等单一类型或类别的科学证据角度,介绍证据的评价和展示。每一章都阐释了分析和解释证据材料所依据的科学原理,随后介绍了一些案例,说明了在提供专家科学意见时所采取的各种方法。
本书以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目标导向,立足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的探索和面临的困境,从立法学的视角阐述论证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基本框架、重点内容等一系列相关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可供借鉴的方案,有助于广大读者更好地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系统了解我国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相关知识,同时对致力于该领域研究的学者和立法、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该书围绕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展开研究,以国有财产保护为核心,从理论创新、制度建设、司法探索等三个层面,涵盖了立法完善、程序优化、规则调整、公众参与以及跨部门合作等五个纬度的关键问题,旨在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国有财产流失,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尤其是书中对国有财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想,不仅回应了理论上的热点问题,而且体现了面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所遇到的复杂挑战时的实践创新。这种研究思路体现了深入而务实的立场,展现了开放和包容的研究态度,不仅具有高度的实用价值,也富含深厚的时代意义。
程序性辩护是一个从属于一般刑事辩护的概念,在逻辑上与实体性辩护相对应,在法律上和实践中与实体性辩护活动相并列。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程序性请求,以及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审判机关宣告相关的诉讼行为无效,从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辩护;是一种通过指控程序违法,以攻为守的诉讼活动。 本书涵盖了辩护律师代理各类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常见的程序违法问题;本书将程序辩护要点及相关案例,分门别类地编排起来,以便读者学习、查阅;本书具有类书、工具书的性质,是律师、当事人以及刑诉法研习者的重要手册。
本书借助比较法学及概念法学等研究方法,强调法律文化背景差异对具体制度设定的影响,围绕诉讼时效的价值、客体、期间、障碍及效力展开剖析;指出该制度正当性的获得有赖于督促与惩罚、证据彰示、秩序与安全、效率等多种价值的衡平,此种追求内部衡平的多元化价值体系始为诉讼时效正当性的基础;对客体的讨论标准予以评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请求权得以成为诉讼时效客体的根据并对物权请求权的可适性提出质疑;突出对诉讼时效期间予以设定时应考虑的各种要素的考察,系统讨论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及其划分根据;结合诉讼时效的双刃性,建议通过合理的限制措施(即诉讼时效的障碍)以保障其价值的充分实现;在对三种立法主义以及我国所奉行的“胜诉权消灭说”予以评介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由传统的“胜诉权说”向抗辩权发生主
本书按照由一般到特殊、由整体到局部的逻辑顺序,按照刑事、民事和行政不同的诉讼类型,介绍了各自庭审的要点,有机融合了庭审技能经验和对庭审程序性事项的具体处置方法,力求规范性和操作性的统一。随着诉讼法的修改,并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本书中许多法律依据、逻辑论断和体例结构也因此需要与时俱进。有鉴于此,上海高院对本书进行系统修改:一是调整了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引用的条文序号,修改增删了相应的条文内容。二是根据诉讼法的修改情况,加入了刑事庭前会议、民事小额诉讼、行政简易程序等新的诉讼制度。三是结合当前法院工作要求,纳入了诸如立案登记、证人出庭等新的实务做法,并更正了上一版中的一些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