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在: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制度。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
本书的内容分为部分:部分为我国研究人员对我国刑事一审程序与人权保障的专题研究,分为十一个专题,从一审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的视角对我国一审程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既介绍制度现状,也提出目前的不足,最后提出改革的具体建议。第二部分是加拿大专家对加拿大有关一审程序的专题研究,分为六个专题,分别从错案预防、性别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白处理、证据规则等角度介绍了加拿大和国际上的一些理论动态。我们的目的是从比较中获得借鉴,从差异中获得启发。第三部分收入了两篇调研考察报告,一篇为加拿大一审程序改革及落实反腐败公约相关情况考察报告,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考察组应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邀请,于2005年8月对加拿大的刑事一审程序相关问题及加拿大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情况进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