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对学界已有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理论进行了梳理,提出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应然内涵,剖析了证明责任要素分割的危害性和不切实际,主张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均应当对其产生的法律文书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法律文化传统、司法状况、执法环境、法官素质等都有联系,与诉讼目的、诉讼模式、诉讼价值等更有着密切的关联。《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还剖析了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主张应辩证看待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诉讼证明标准。
从实践中看,冤假错案频发,突出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在精度和效率两方面存在相应的不足,预防错案机制不畅、刑事司法"产品"精度不足、个案处断时间居高不下,以上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运作的刑事诉讼案件过滤机制。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便是美国刑事重罪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仅为92天,这得益于该国案件过滤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本书以案件过滤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法研究中美两国案件过滤理论、制度与实践,探讨两国案件过滤机制的异同,并分析两国案件过滤机制差异的深层原因。本书为在著名刑诉法学者左卫民教授刑事诉讼实证分析指导下完成,并得到左教授的首肯并为之作序。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
本书针对我国刑事法律多元化与开展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迫切需要,在概括性地提出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性质、特点、原则、主体和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就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及其划分与协调、区际追逃追缴协助的实践与立法、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区际刑事判决裁定的承认、区际被判刑人移管、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刑事司法协助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研究,强调在尊重各法域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衔接与司法协助立法。
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通过一系列标志性判例,美国联邦法院对警察程序进行了革命,即对警察程序施加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今天,沃伦法院的法学原理虽然存活了下来,但参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每一个人--警察、检察官、被害人、学者以及包括法院大法官在内的法官--都认为法院在这个领域颁布的规则是一个失败。本书作者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因为美国的宪法体制导致其刑事诉讼规则以零碎的、一案一判的方式发展起来,而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以一部统一的刑事诉讼法典的方式制定出来。只有美国期望其警察遵循如此累赘、如此复杂的规则,仅仅刑事诉讼的一个领域--搜查和扣押--就需要一部四卷本的专著来予以论述。作者建议,美国应当与国际潮流一道,用一部综合的、全国适用的法典来规范警察程序。他解释了为什么美国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制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等。
我国狭义的法律中尚未规定刑事听证,但是实践中已有很多试点,司法解释中也逐渐出现了部分种类的刑事听证。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听证制度,进而在狭义的法律中确立。现阶段,正需要对刑事听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而为听证的立法确立奠定基础。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刑事听证研究》分析了刑事听证的概念、结构、效力、价值等基本问题,并就羁押必要性听证、不起诉听证、申诉复查听证、减刑假释听证、死刑复核听证作了专门的研究。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刑事诉讼证据和程序的十大专题研究。“证据”部分着重探讨了以下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何协调真实发现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在我国现有条件下,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哪些难题?“控辩式”庭审方式之下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现行法规定的公诉证据标准是否适当?怎样收集、审查和运用口供才符合程序法治的精神?“程序”部分依次就沉默权制度对侦讯程序的影响、律师对侦讯活动的在场权、强制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和措施以及我国死刑案件的司法程序进行了剖析。全书选题意义重大,研究视角新颖,理论观点独特,分析论证比较深入,充分体现了专题研究的特点。
本书是本着“以读者为本”为宗旨,秉承“永不自满,深入、细致”的专业精神,编写而成的,旨在解决广大读者学法、找法、用法的困惑与不便。 本书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刑事诉讼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刑事诉讼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权威的角度对刑事诉讼法条文进行了解读。除了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法规这两项内容,本书还收录了全国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是对法律或司法解释的重要补充,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编为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先生所讲授。先生讲授是编之时,一面为我法律馆草订《刑事诉讼法》。篇中引用中“刑诉”云云,即草案条文。*因草案尚待修改,故多引日本现行《刑诉法》及改正案以证明之。**日本《刑诉法改正案》为世界*《刑诉法》,抉择精,折衷至当。先生取“改正案”之精华,为中[国]刑诉之材料,故本编所述,可视作日本“改正刑诉法”之注释,亦即中国新订《刑诉法》之渊源。 近数年来,我国法政书籍,日增月益。然新知乍启,溥及犹难。语斯学者,词贵条达。盖知者绝不需此;将以为不知者告,不得不求其易知也。本编文例,一准此旨,宁繁毋略,宁浅毋晦。固有名词,非习见者,间附解释;求之中文,有可代此者,代之。文从所习,义戒失真,取便阅览。不计巧拙,谫陋之讥,所不敢辞。 本编与冈田先生《刑法》
本书对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问题和证据制度在学者研究与论述的基础上吸收了证据法学的*理论成果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的争议,在保持李连宁深度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准确、全面地阐述新的证据观念及证据需要完善的规则,并提出了一些带有探讨型的研究问题。为理论研究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证据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1998年《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研究》项目正式启动,具体的内容包括进行调查研究、到香港的有关机关考察、召开各种研讨会、发表有关系列论文、撰写论文集和学术专著等。《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一书正是其中学术专著之一。它从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等多种角度,对中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作了探讨和研究,有特色,也有新意。
《警官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内容包括: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法律监督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原则;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等。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选择适用法律是法院作出正确裁判的基础和前提,是被告人服判的关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审判活动被视为侦控成果的确认活动而并非诉讼的中心,相应地,对刑事裁判活动中的事实发现和法律适用活动缺乏足够的重视,法学理论界也对这一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从刑事裁判根据的角度对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著,述尚付阙如。基于这一司法和理论研究现状,我的博士生胡之芳选择了该课题作为她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并完成了博士论文《刑事裁判根据研究》的写作。该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作者在继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静态的角度对刑事裁判根据的概念、属性、构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同时又突破既有的研究视域,将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刑法学、法律解
【指导案例】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立法、司法规范】刊登与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刑事政策】*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人民法院院领导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实务释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理论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理论界、实务界*研究成果,及时跟踪研究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
伍浩鹏编著的《刑事诉讼中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与平衡--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为分析视角》以我国近年来出现的诸多典型冤案为切人点,指出冤案的产生,其根源在于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中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明显失衡,权力相互制约力度不够,权利难以有效地监督权力,这在侦控机关的侦诉权与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之间的矛盾冲突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理想的刑事诉讼构造应为控辩平衡、审判中立的“等腰三角形”构造,但我国当前刑事诉讼的实际运行过于强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权力主体之间的“合作”。这样不仅使刑事诉讼中权力主体缺乏有效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即检察官的法律监督义务受到影响,法院的审判也难以独善其身,更导致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缺乏有效的权利保障。为了解决上述难题,促进刑事诉讼法治化进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注重对中国公民权利保障问题的理论研究。本书作为“北京大学人权研究丛书”的系列成果之一,就属于以新的研究方法和视角研究中国刑事审判前公民权利保障问题的著作。 本书收录了检查官和法官各自提交的论文。这些论文不乏对超斯罢羁押问题出现的善意解释以及本机构超期羁押制度的现状,为使读者更直观地了解未决羁押制度的亲身参与者的近距离观察者所提供的鲜活思考,值得我们对此保持高度的关注。后,为使读者更加直观地了解未决羁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界在此问题上的不同声音,我们将2002年11月召开的有关决羁押制度的座变为会纪要全文予以收录。
本书是作者承担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问题研究”的终成果。本书是在《刑事审前程序研究》、《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等研究基础上,专门就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的理论、原则和制度进行的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中完善人权保障机制有所裨益。 本书是我承担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问题研究”的终成果。我所领导的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国诉讼制度改革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在该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先后出版了《刑事审前程序研究》、《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等多本著作。此书是在前述研究基础上,专门就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的理论、原则和制度进行的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中完善人权
清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后的一个朝代,通过研究四川省档案馆珍藏的清代巴县衙门档案,有利于我们知晓清代四川地区的刑事司法制度,即刑事司法主体、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证据制度和实践、刑事审判制度,进而对清代四川地区的法律传统有所了解。 纵观目前国内外情况,随着史料发掘的深入,国内外学者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开展有关清代司法制度研究,相关著作逐渐出现,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成果偏重于对清代中央司法制度的研究,对地方司法档案的深入挖掘与整体把握不够,至于以一个地方档案为视角进行的研究更是少见。而廖斌、蒋铁初编著的这本《清代四川地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以巴县司法档案为例》通过对清代四川地区的刑事司法制度进行研究,有利于弥补法学界特别是诉讼法学和法史学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因而,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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