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探索由来已久,但其理论发展与实践运行却呈断裂状态。对于临时仲裁的本土化,既有理论研究大多未谈及临时仲裁在中国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困境与突破。本书梳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之界分及比较优势,基于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实践,阐述临时仲裁本土化构建的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横琴规则》《最高院意见》对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构建的探索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技术性瑕疵与适用难题,分析中国开展临时仲裁机制创新的制度障碍;立足《仲裁法》修改大背景,探讨临时仲裁司法协助制度的本土建构、临时仲裁机构化的破解、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接轨与融合、临时仲裁的司法救济与司法监督等问题;最后,从宏观、微观层面搭建我国临时仲裁立法的体系与规则,完善临时仲裁的相关配套制度。
本书以《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为基础,将分散制定于《民法典》不同编章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担保规则进行重新整合与梳理,按照总论—分论的结构进行理论重构,并分成35讲进行体系化讲解,将担保制度的
民法典颁布和实施以来,民诉法领域的许多相应法律法规内容均陆续进行了配套修订。包括基础性的《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改)及其解释(2022年修改)。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版的内容已经不适用的读者使用需求,需要进行改版。此次改版在版的基础上,一是修订了和更新了新的法律规范,同时加入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精简了相关内容,在编排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保证体系性的同时更加突出重点法律法规,方便读者高频使用。
本书立足于法经济学方法,着力于解释当事人的选择激励,透析以“选择”为主线的当事人行为在具体诉讼决策中存在的规律,试图通过建构若干能有效解释当事人具体诉讼行为变化,提供能够预测当事人行为选择的数理模型。
本书第八版遵循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民事诉讼的法律思维传统,深入浅出地阐发民事诉讼 法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系统、准确地阐述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权利保护的诉讼目的观和正当程序的价值理念,塑造他(她)们健全的程序法律思维。在内容上,结合*人民法院2015年2月4日颁布实施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到 权威 性 前沿性 规范性 新颖性 实用性 ,力争使本书成为民事诉讼法研习者步入民诉法学殿堂的阶梯。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与诉权、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法院调解、临时性救济、诉讼保障制度、*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裁判、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
股权问题是不少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且常常贯穿这些企业发展的始终。本书从股权架构设计、创始股东动态股权分配、股权激励、生态股权整合、股权融资、股权并购、家族股权顶层设计与财富传承等方面介绍了企业在发展路上
舞弊调查是一项充满挑战而又令人兴奋的工作,且备受政府部门、企业管理者和调查人员的关注。但是,由于舞弊调查充满着不确定性和多样性,因此很多调查人员对取证过程和调查技巧一筹莫展。如何处理内部员工?常见的处
本书是一本论文集,收集了民事诉讼法学界著名学者张卫平教授近几年来在杂志上公开发表的二十篇论文。论文涉及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诉讼体制、民事诉讼基础理论、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执行制度运行理论与实务等方面,是作者对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问题的深层思考和探索的成果结晶,反映了作者具有个性的研究方法、视角和路径。这些研究和探索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完善以及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提升都有积极的意义。
本书对民法总论相关知识、原理进行体系化阐述。全书分为六编。第一编“民法导论”,具体包括民法概念论(作为私法的民法、民法的若干核心概念)、民法体系论(外部体系、内部体系)、民法方法论(民法的法源、解释、
清朝作为中国的末代封建王朝,法制已经相当完备,虽然清朝仍然没有从概念上明确划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民事案件在全部司法统计中已占有相当的比重,民事诉讼程序也日趋规范。因此,研究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有助于了解中国封建制度下民事诉讼制度的概貌,特别是清朝距今不远,遗留下大量的民事司法档案。这对于研究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无疑是重要的手资料,尤其是近年和以前发现的陕西紫阳县档案、四川冕宁县档案、四川巴县档案、河北宝坻县档案、台湾淡新档案,为研究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重要条件,《清代档案与民事诉讼制度研究》即是根据这些司法档案,对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从管辖、受理、代理、证据、审判、调处、结案、覆汛、上控等进行全面梳理,探寻其中的规律性
这套《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之一的《公案簿》的校注、出版工作,公元2000年起列入中国厦门大学的校际交流中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本书是原始档案记录的年代分别是1832年6月8日—1834年8月1日,1843年10月20日—1844年6月7日十年间的吧城华人公馆(公堂)事务。本书正文原以毛笔楷书、行楷、行草、草书汉字书写,杂以古今字、异体字、俗字、当时通行的简体字,本次校注径改为中国大陆现代规范的繁体字。档案原文中,凡公元纪年皆使用苏州码,公元纪月、纪日皆使用汉字,本次校注皆以阿拉伯数字统一之。档案原文中,钱款额、物品数额、人数等往往混用大、小写汉字或苏州码,本交校注地于几可能带小数(即非整数)或百位数以上的货币、度量衡数据,一律改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之;对于其中带有多级计量单位的货币、度量衡数据,本次校注一
有社会便有纠纷,纠纷多南社会中个体间意识之差异所造成纠纷便要化解,纠纷化解之道又多建构于社会中群体意识之存在,对于纠纷解决之研究,学界不乏高论,而《法意文丛·权威·规则·模式:纠纷与纠纷解决散论》以[权威——规则——模式]为分析模型,从纠纷解决的主导权威、规则依循和模式选择展开论述,对传统与现代、城市与农村、中国与西方兼有比较虽内容庞杂,亦不无作者苦想冥想之管见,惟愿以此书始,勾连一条纠纷与纠纷解决研究的新路。
本书基于我国和上其他一些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从“刑法中的生命权和自己决定权”“自及其关联行为的罪责”“和尊严死的罪责”“人避险的罪责”“堕胎的罪责”五个方面,探讨了特殊生命处分及其罪责问题。
本书以我国当代民事诉讼思潮为研究对象,聚焦我国民事诉讼学者对民事诉讼中的正当性、民事诉讼的本质、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与人性的关系、民事诉讼的形式选择、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问题,系统梳理了学界在上述民事诉讼基本理论问题上的学说与论辩,勾勒了当代中国民事诉讼理念变迁的轨迹,阐释了作者对上述问题的学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