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渐,法律体系益见繁杂。然法治之发展,绝不限于法律体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般社会公民,能与法治同步前进。 法律出版社,以法治中国为追求,以法律出版为平台,以满足读者需求为已任,以法学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法规中心为专业依托,立足于法律体系之实际关联,精诚推出此“关联法规精选”系列丛书。与同类出版物相比,“关联法规精选”具有以下特点: 专家编法规——法律出版社,立足独有的深厚学术资源,邀请各法律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法规中心主持“关联法规精选”;此专家学者,深谙法律体系之内在关联,专业引导,自是与众不同。 特色在关联——全书以关联为核心分成三个部分: 导读部分立足编选的实际过程,以主体法为核心,重在阐明收录法规之间的内在关联; 法规内容分成主体法和关联法规两个层
官事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杂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画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当您的权利被行政机关等部门侵犯时,您可能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有怎样的程序,怎样参与行政诉讼,本书结合实际向您详细讲解相关的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立足于法律体系之实际关联,精诚推出此“关联法规精选”系列丛书。与同类出版物相比,“关联法规精选”具有以下特点: 专家编法规——法律出版社,立足独有的深厚学术资源,邀请各法律部门的专家学者,主持“关联法规精选”的编写工作。各位编者均深谙法律体系之内在关联,专业引导,自是与众不同。 特色在关联——全书以关联为核心分成三个部分: 导读部分立足编选的实际过程,以主体法为核心,重在阐明收录法规之间的内在关联; 全文收录的法规,分成主体法和关联法规两个层次,立体呈现法规全貌,立体法还加注了条旨,以概括法条大意; 正文的后,有选择地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以方便读者的进一步检索和查阅。 此番架构,力图在全面与精简之间求得平衡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是公民同行政机关打官司的一种方法,只是打官司的场所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复议的人,必须是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当事人。(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或者超过一定期限行政机关仍不作出决定的情形,否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不需当事人到场,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复议决定或对原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
现行《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通过认真总结多年来的行政审判经验,着力解决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完善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等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决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本书以《行政诉讼法》为主体法,辅以注释、案例等,帮助广大读者学法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后,根据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为了更好地应对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针对《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8日颁布了《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7月24日颁布了《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1月14曰又颁布了《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09年11月9日颁布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进一步畅通了诉讼渠道。
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知识的周澜,仅用了三个月的业余时间就顺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即现在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如今她把她整套学习方法结合法律学者的专业知识编著了这套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法规速记宝典》7本,《应考指南及习题》1本。如果您也想像周澜一样用短的时间轻松地通过考试,您不妨花上两三分钟阅读下面一段文字,您会发现她的方法如果用在您的身上一样可以得到很好的效果。 《法律法规 速记宝典》的开本采取32开设计,为的是方便考生携带,可以利用零散的时间像背英语单词一样去背法律条文,快速而轻松。
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
《 高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2020年12月23日 高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 高 关于修改〈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配合新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新道路交通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公安/交通干警、道路交通法规学习者、法律工作者等人员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 高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2020年12月23日 高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 高 关于修改〈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配合新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新道路交通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公安/交通干警、道路交通法规学习者、法律工作者等人员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通过反间谍法。此次行政诉讼法的首次大修主要有如下亮点: 亮点一:多方面修改力撑民告官。扩大受案范围,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强化受理程序约束,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等。 亮点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望入法。“民告官却见官难”是行政诉讼一直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大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终于有望入法,成为刚性的法律规定。 亮点三:可诉条件取消具体行政行为限制。草案将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修改为“行政行为”,并赋予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亮点四:适当扩大行政诉讼案件调解范围。草案将现行“*不适用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 高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2020年12月23日 高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 高 关于修改〈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配合新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新道路交通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公安/交通干警、道路交通法规学习者、法律工作者等人员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本套书有以下特点:(1)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相关立法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4)法规案例索引。条文下附录关联法规索引和关联案例索引,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律规范体系,并将法律理论结全到实际案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统称为行政救济制度,是违法或不当行政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时,给予事后救济的制度。其中,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我国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程序,规范了各种诉讼行为,是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重要部门法典。 我国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