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仲裁权与司法权的二元权力视角出发,尤以1994年《仲裁法》制定后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规范与实践为重点考察对象,探究仲裁的司法边界问题。 ■仲裁权与司法权皆为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裁判权。仲裁裁判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共性使之成为可替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与此同时,两者也存在显著差异。 ■仲裁的司法边界也即仲裁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权力界限。
这本《建设工程仲裁案例解析与思考》从笔者何伯森15年仲裁生涯中主持和参与的几十个仲裁案中精选了17个典型案例(涵盖设计、施工、管理、外贸等方面)。每个案例从介绍项目的背景入手,对争议案各个子项目中双方的请求、申述和辩论以及仲裁庭的裁决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之后又从工程管理和法理的视角对该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解析与评论,总结了涉案双方的经验教训,以供建设行业的同行和法律工作者参考。 此外,书中还选登了7篇论文,对和谐仲裁、仲裁中的调解、“合法合理合情” 的裁决原则以及争议的多种替代方法,从理论上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阐述。 在本书封四针对各个案例的特色编写了导读。 本书可供建设工程的业主方、设计方、项目管理方、监理方或承包方准备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进行项目管理时参阅;可作为项目业主方的项目
本书紧密结合我国有关 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系统阐述 商事仲裁法涉及的主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 商事仲裁的性质和特点、 商事仲裁的类别、当前世界上重要的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的准据法、 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其中穿插重点法条与典型案例,力求简洁明了、直击要点、突出中心,达到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研习之用,也可作为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参考用书,希望能够为化解 商事纠纷提供理论与规则方面的指引。
2022年7月25日,“土耳其药品案”(DS583)上诉仲裁裁决发布。这是 份上诉仲裁裁决。 本案表明了WTO成员对于上诉机制的需求,而上诉仲裁裁决发布,则证明在上诉机构缺位期间,WTO成员可以找到高效率、高质量的替代方案。在 2届部长级会议成功的背景下,这份裁决也增加了人们对于WTO的信心。 在实体和程序方面,上诉仲裁与上诉机构审议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仲裁员来源有所创新,而裁决在形式上也显得简明扼要。此外,该裁决在未来案件中的地位,例如是否会得到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认可,也有待进一步观察。然而,仲裁庭快速做出了裁决,有利于本案双方之间争议的解决,这一点毋庸置疑。此外,此案可能还会产生示范或溢出效应,引发 多的上诉仲裁案件。
《仲裁大咖谈仲裁》共收录发言19篇,均为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在“仲裁大咖谈仲裁”公益讲座上的发言,从仲调结合、司法审查、行业仲裁、仲裁的实体与程序、中国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仲裁等方面进行分析与讲述,让 多的人认识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同时收录了王利明老师受邀针对民法典所做的发言,系统全面阐述《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特色,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和掌握《民法典》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 收录了5篇实务工作者针对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开展、合同的履行等有关法律问题的发言,提出了建设性对策及建议。
本书紧密结合我国有关 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系统阐述 商事仲裁法涉及的主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 商事仲裁的性质和特点、 商事仲裁的类别、当前世界上重要的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的准据法、 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其中穿插重点法条与典型案例,力求简洁明了、直击要点、突出中心,达到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研习之用,也可作为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参考用书,希望能够为化解 商事纠纷提供理论与规则方面的指引。
在我国当前的地理范围之内,并存着内地(大陆)、香港、澳门、 四个法域。四大法域之间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不仅是一个直接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是一个有着重要经济影响的课题,应予高度重视。本书主要着眼于仲裁裁决在四大法域间认可和执行的立法与实践, 提出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研究。本书将这个问题归纳为我国仲裁裁决的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通过对机制概念的界定、法律渊源的整理及演进历史的梳理,对其将来的发展作了展望,并指出现行机制存在四大缺陷,只有通过统一法的适用才能克服。由此,对以统一法模式取代现行机制的必然性作了论证,并探讨了落实统一法模式的具体方式。在我国当前的地理范围之内,并存着内地(大陆)、香港、澳门、 四个法域。四大法域之间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不仅是一个直接的区际法
随着经济 化的蓬勃发展, 投资日益繁荣,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不断增加。双方主要通过投资仲裁机制解决投资争端。虽然 投资仲裁机制所具备的中立性、去政治化特征一直备受投资者青睐,但也存在诸多缺陷而令其受人诟病。 社会纷纷对投资仲裁机制进行改革,力求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本书以利益衡量作为理论基础,探究了欧美投资仲裁机制改革的缘由、目的、手段等内容,旨在为完善中国投资条约中的投资仲裁机制提供借鉴。
随着经济 化的蓬勃发展, 投资日益繁荣,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不断增加。双方主要通过投资仲裁机制解决投资争端。虽然 投资仲裁机制所具备的中立性、去政治化特征一直备受投资者青睐,但也存在诸多缺陷而令其受人诟病。 社会纷纷对投资仲裁机制进行改革,力求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本书以利益衡量作为理论基础,探究了欧美投资仲裁机制改革的缘由、目的、手段等内容,旨在为完善中国投资条约中的投资仲裁机制提供借鉴。
我国仲裁实践发展迅猛,仲裁案件数量和标的逐年攀升,仲裁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仲裁日益成为法律界和商业界解决争议的重要选择。本书旨在探究如何在意思自治的仲裁法理念下,结合本国仲裁法规定处理商事纠纷,甚至涉
本书紧密结合我国有关 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系统阐述 商事仲裁法涉及的主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 商事仲裁的性质和特点、 商事仲裁的类别、当前世界上重要的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的准据法、 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其中穿插重点法条与典型案例,力求简洁明了、直击要点、突出中心,达到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研习之用,也可作为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参考用书,希望能够为化解 商事纠纷提供理论与规则方面的指引。
在我国当前的地理范围之内,并存着内地(大陆)、香港、澳门、 四个法域。四大法域之间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不仅是一个直接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是一个有着重要经济影响的课题,应予高度重视。本书主要着眼于仲裁裁决在四大法域间认可和执行的立法与实践, 提出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研究。本书将这个问题归纳为我国仲裁裁决的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通过对机制概念的界定、法律渊源的整理及演进历史的梳理,对其将来的发展作了展望,并指出现行机制存在四大缺陷,只有通过统一法的适用才能克服。由此,对以统一法模式取代现行机制的必然性作了论证,并探讨了落实统一法模式的具体方式。在我国当前的地理范围之内,并存着内地(大陆)、香港、澳门、 四个法域。四大法域之间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不仅是一个直接的区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