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这些关于刑事证据的新规定,形成了理解刑事证据的新基础。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的证据法教义,应当注入新的元素,根据新的规定而重新进行逻辑构建,形的学术动力,实现证据法的教义变革。例如,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概念和证据种类的重新界定,无疑是理解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证明标准等规则的逻辑起点。为此,需要对现有的规定进行文本解释。这种朴素的文本解释,是阐释证据法教义,促进落实相关规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发现现有规定之不足,以求未来改进的创新性工作。我们围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证据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若干成果,现结集出版,以共享我们的思考与主张。
作者立足于中国司法的特殊背景与条件,积多年观察思考和实际体验,对中国刑事证据制度中挑战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厂富有创新性的回答。如对我国刑事证明的“印证证明模式”的提出、对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道德界限的探讨、对中国刑事法中推定与证明责任问题的辨析,对中国特定条件之下书面证言使用的规则设定,以及对纪委取证、立案前取证等中国法特有问题的分析,均可谓独具只眼。他对现实状况的把握,对操作复杂性的体会,以及在制度研究时就实践合理性与法理合理性分析的展开,充分显示厂思考的深度及理论的力度——这是植根于中国司法实践的“本土的”证据学理论。
本书是作者精选的20篇与证据学有关且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编成本书。 本书堪称作者的代表之作。 司法人员不是神仙,无法全知全觉,也无法穿越时空隧道,只能通过有限甚至短缺的证据去认识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于是,那事实便如水中之月镜中之花一般而具有了模糊性。《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是作者何家弘精选的20篇与证据学有关且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编成本书。本书堪称作者的代表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