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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重点讨论当代 安全领域的重大议题,包括传统安全问题、新型安全问题等,以及世界各主要地缘政治次区域的安全问题,为专题研究,为丛书后续研究中进一步思考中国在 秩序变革中的战略与策略问题提供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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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上、中、下三编。 上编叙述和分析了索马里海盗的现状、起因、国际社会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 中编从历史和宏观的角度,叙述了世界范围内海盗的过去和现状,关于惩治海盗的国际法各项主要制度的创制、沿革及实效; 下编分析了索马里海盗对国际法多项制度的挑 战,并从国际法和国际政治角度对根治索马里海盗问题提出一些理论探索。 本书在对索马里海盗问题国际法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创性,填补了国际法研究在此领域的空白,为将来研究提供了很大的参考和提示价值。 全书约17万字,写作过程历时两年。在此期间,我广泛研究了这一领域的世界历史和国际法论著,跟踪、收集和研究了近年来关于索马里海盗活动的国际组织相关报告、知名智库研究资料和中、英文媒体报道。
“价值宪法学”是基于价值哲学范式来研究宪法的新兴学科,不同于“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研究范式,它从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角度来研究主体和宪法之间的效应和意义关系。以往美国宪法侧重从规范和政治角度来研究,本文尝试从价值学角度来研究“建国”到“重建”(1789-1877)阶段美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发展规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根本推动力量,他们的实践活动表现为具体历史阶段需要,这个需要推动了宪法发展变化。在“建国”到“重建”阶段,美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是构建一个强大共和国实现自身“自由”,这要求联邦政府必须积极发挥 能力,扩充中央政府权力来完成历史任务。“人民”的需要迫使联邦政府在宪法赋予权力基础上,通过“多元”宪法变迁机制扩大权力,扫除了“州权主义”、奴隶制等结构性难题对 整体利益的威胁,
无处不在的数据技术对人类尊严和自主构成了明显而现实的威胁。然而,在过去的五十年里,我们一直忙于保护数据,却未能保护人类本身。在本书中,伊丽莎白·M. 瑞尼尔斯认为,我们应专注于数据保护、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数据所有权的法律中的人类核心价值观。而且,随着我们对数据的痴迷的增长,我们忽视了与技术发展相关的真正利害关系——我们作为人的尊严和自主性。 伊丽莎白·M. 瑞尼尔斯的研究指出从某些方面来看,数据既是一切,又什么也不是。数据依靠情境,并呈动态变化,因此很难被定义。通过对美国、欧盟的数据法案进行梳理,伊丽莎白·M. 瑞尼尔展现了西方数据法的构建逻辑,同时面向数据法的未来,提出了一个清晰的愿景。
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说到“题材”和“热点”,没有一个A股参与者感到陌生,但是要把“题材”和“热点”讲出些名堂来,那就没有几个人能够做到。 进一步来讲,要想真正做到追随“热点”来行事则是难上加难。在如何捕捉“题材”和“热点”上,市面上没有什么书籍对此有足够的介绍。 大多数股票书都在介绍K线图和技术指标,有为数不多的几本股票书在专门介绍成交量,某些打着“跟庄”旗号的股票书其实也不过是在“旧瓶新装”而已,还是在围绕技术图形和指标做文章。但是,这些做法究竟有效吗?追捧这些工具和方法的人是市场上占 大多数的散户,反观那些持续获利的职业炒家,特别是游资,他们的方法却往往是在“题材”和“热点”上下手。“题材”和“热点”为游资提供了获利的机会,而这些利润怡好来自于散户的“从众”和“盲目”。本书就是想要扭转这种长期以
《中国政法大学案例研习系列教材:国际法案例研习》共分为12章,每章包括经过精心挑选的若干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来源丰富。除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案例之外,其余案例来自国际仲裁法庭、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法庭,此外,还有一部分来自法庭的判决。2.内容丰富。按照国际法教材的内容,所选案例涉及国际法总则、分则,包括战争法的各个领域。3.时间跨度大。从1872年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到2012年的“卢班加案”,所选案例囊括了近代和现代国际法发展各个时期的重要案件。
“ 权力”理论出现于西方中世纪晚期,13世纪以降,该理论逐渐成为“政治权力”理论领域的核心概念,并直接推动了现代 主权理论的产生。本书以涉及该理论的主要思想人物为脉络,考察了中世纪晚期(12—15世纪)“ 权力”理论的发展和嬗变历程,及时人对该理论的批评等,并对安德里亚的约翰、巴尔杜斯、纪尧姆·德·皮埃尔戈丹等教会法学家和评注法学家的理论观点做了深入剖析,较为清晰揭示了该理论的发展脉络、代表人物及相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