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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是*确定的全国高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这本《国际法学》由何群主编,以*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委员会审定的《国际法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由广州大学、广东商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等院校主讲国际法的骨干教师共同编写。全书共14章,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原则与基本法律制度,在体系安排与内容设置方面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每章附有引例、思考题及司考真题,适合以法学本科生为主的教学对象,同时对相关专业人员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有一定参考价值。
本书的主旨在于:首先,创设国际法价值的有关基本理论;其次,具体建构国际法的价值体系;第三,提出实现国际法价值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途径,切实促进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形成良好的国际法律秩序;后,对中国的国际法价值观予以总结、分析并提出展望。作者非常希望能够为丰富国际法的基础理论研究作出贡献。 本书为“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中的一本,以“国际法的价值”为全书的轴线,首先考察国际法价值的相关基本力量,然后重点建构国际法的价值体系,接着提出实现国际法价值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途径,后阐明中国的国际法价值观。全书结构完整,内容充实,论述严谨,观点鲜明,表达通达,文字精练,值得一读。
本书旨在对在十余年来获得快速发展、并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的国际司法机构进行整体研究和全面分析。全书首先在广泛了解国内外学术成果和掌握各司法机构*动态的基础上,对国际司法机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阐述和分析;接着对十一个为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的概况、运作机制、成就和问题进行了个别解剖;然后,选择国际司法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国际法官的独立性问题、个人在国际司法机构中的地位问题等进行了比较研究;后,对于国际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区域国际司法机构中为发达的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共同体法院为例,就其在人权保护中的互动和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分析和比较之前有关国际合资企业中母公司控制与绩效关系研究的基础上,本书将合资企业作为价值创造的主体,从资源基础论的视角,分析了母公司控制对合资企业资源获取的影响,以及母公司控制对合资企业资源价值实现的影响,对在华国际合资企业中母公司控制与绩效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本书由导论、国家、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人权法、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法等十二章组成,每章包括提要、重点问题、正文论述、法律应用和课后复习等几个部分。 提要和重点问题:提要和重点问题对本章的基本内容作了全面的概括,并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本章中需要重点掌握的主要问题、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知识要点。作为各章学习的入门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规律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围绕重点问题开展课堂教学,引导学生掌握各章的要点,形成系统、科学的知识体系。
本书收集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老师的论文,内容涉及国际法的各个领域,从不同角度对国际法进行解读、阐释、探究、评述,这些论文对研究、从事国际法务工作的人不乏借鉴参考意义,对学习国际法的师生也有启发、指导作用。
本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尽量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反映国际法的*发展动态。在体系安排上,本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对国际法的概念、历史发展、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体、国家领土、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等内容作了阐述;分论部分对条约法、外交关系和领事法、国际组织法、国际海洋法、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环境的国际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阐述。语言简洁,重点突出,能够贴合司法考试对国际法学习的要求。 为便于课堂教学,本书配备多媒体教学课件。 本书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供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国际法使用,也可供参加司法考试的社会人士学习参考。
自然法的五项基本原则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一个辩证的体系。五项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层级,层级为价值判断理性,包括存在派生关系的正义、公平、平等三原则;第二层级为实践理性,第二层级原则以层级原则为基础,其中善意原则主要源自正义原则,和谐原则主要源自公平原则。一般来说,对于不同的情势,需要适用不同的基本原则;当数项基本原则共同作用于某种情势的时候,各原则的侧重会有所不同。当五项原则发生冲突之时,前一项原则优于后一项原则。自然法正是从这五项基本原则展开,发展到一般法律原则,再具体化为强行法的。 自然国际法基本原则并非孤立,而是与实在国际法存在着互动关系的。自然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决定着实在国际法,实在国际法也对自然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起着反作用。 就自然法的基本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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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相关法令,不论在内地或台湾地区,都是在新公约出台之前就早已制定实施的,因此难免与新公约的规范有些相冲突之处,并且可能在未来产生国际上的纠纷。本书列出的两项列表或许可以更进一步地说明,为何新公约会为中国带来若干潜在的纠纷或困难。 藉由仔细设计的国际“合作”、“协调”和“商讨”的程序,以及所有这些详细规范的“通知”、“报告”、“通报”等义务,新公约连同其附件中的14项规章,已经成功地创造了一套有效保护世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而且没有严重地侵入其它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的原本适用范畴。
《21世纪教学法规丛书:国际法、国际私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2012·应试版)》本书以国际法、国际私法教学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为主线,穿插应试指导、真题自测等内容,是一部实用的学生法规用书。
本书自第二版以来,受到越来越多读者的关怀和厚爱,连续印刷8次,此次做第三版修改:*再一次纠正了第二版中存在的拼写及语法错误;第二,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提高了本书的实践价值,新增了一些近年来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陆续出台的规范,还增加了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如何充分利用WTO赢得合理权益的内容,希望本书可以在读者一如既往的关爱下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早在13世纪,中国人就认为在犯罪现场的“差之毫厘”终会成为案件侦破的证据。此后,刑事调查员们已经知道了如何从零星碎片破解重要的证据:指纹、皮肤碎屑、牙齿、骨头的碎块、血迹以及具有独特膛线的子弹。 这门令人可怕的学问已经帮助人们把历史上某些臭名昭著、凶残危险的罪犯绳之以法。《身体证据》配以形形色色的案例,涉及了令人惊奇的法庭证据的方方面面,包括了对各类犯罪分子的描述。本书还按照历史年代顺序,对毒物学、血清学、指纹学、法庭弹道学、心理肖像以及DNA指纹术等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物进行了评价。 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权威性强、可读性强。
《农业走出去重点国家农业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及鼓励措施概况(第3卷)》系统介绍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澳大利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贝宁、玻利维亚、古巴、几内亚、津巴布韦、立陶宛、乌拉圭、中非等13个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内容包括各国的投资者国民待遇、土地政策、农业相关税收政策、投资政策、融资政策、劳工政策、农业保险和外商投资农业保险政策、我国已经与合作国所...显示全部信息
《农业走出去重点国家农业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及鼓励措施概况(第3卷)》系统介绍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澳大利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贝宁、玻利维亚、古巴、几内亚、津巴布韦、立陶宛、乌拉圭、中非等13个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内容包括各国的投资者国民待遇、土地政策、农业相关税收政策、投资政策、融资政策、劳工政策、农业保险和外商投资农业保险政策、我国已经与合作国所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及这些国家国内有关农业生产、收储、加工、流通的其他鼓励或限制政策等。本书由杨易主编。
本书着重从国际法、组织机构法的角度,对各类政府间国际组织共同涉及到的一些原则、准则、规章、制度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主要包括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历史演进,国际组织的类型、组成和法律地位,国际组织的结构、职能、议事规则与表决制度,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法律秩序及争端的解决,国际组织的经费与预算等内容,书中讨论所及,不囿于某一类或某一个国际组织,但是鉴于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普遍性国际组织的重要性,对它们的论述战有较多的篇幅。此外,书末附有多项资料,以便读者参阅之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法律基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准完善我国的反腐败法制,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因而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内容以及对我国所产生的影响,善意履约,努力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限度地为我国预防与惩治腐败实践服务。作者运用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综合学科知识和比较研究、实证研究、文献研究、系统研究等综合研究方法,紧密结合国际反腐败发展的新趋势、中国反腐败法制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深度、系统地探讨和思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法制完善的关系,尤其是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创新工作机制做了一定的探索,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理论价值。因而,本书无疑在世界
本书以国际法原理研究法人犯罪的国际法律实践和做法,构建了法人犯罪国际法律制度的理论框架;以比较法原理考察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法人犯罪立法的*进展,把握其发展动向,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法人犯罪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立法建议。是国内部从国际法角度系统研究法人犯罪的专著。
本书具有以下三个研究创新点:一是集中研究条约退出权这一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内容。条约退出仅仅是一种法律行为或条约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一种法律现象,只有条约退出权才是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与基础。在整个条约退出问题的研究工作中,如此中心突出针对性强的研究是不多见的。二是将条约退出权的历史形成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对条约退出权进行了详细与全面的分类。在论述条约退出权的正当性时,明确了条约退出权的主权属性,并将条约退出权与国际习惯法的背离权以及国内私法领域的合同解除权进行类比,总结归纳出了条约退出权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所有这些研究者是开创性的。三是明确提出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应受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与国际社会本位原则的约束,并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涉及条约退出权问题的第56条与第65条具体规定的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