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兆奇等编著的《东京审判研究手册》是针对国内进行东京审判研究的一本工具书,包括对东京审判相关文献及论著的介绍、东京审判中基本知识的解读、出现人物的简介、东京审判大事年表等东京审判的相关内容,提供了一个关于东京审判全面而清晰的知识库存。《东京审判研究手册》可帮助东京审判研究者更加便捷高效地进行研究,也可使感兴趣的读者借此一窥东京审判全貌,它填补了目前国内东京审判研究指南性书籍的空白,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可读性。
东海问题是横亘在中日两国之间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之一,如何落实两国政府领导人已达成的政治共识——共同开发,合理制订具体方案,是摆在中日两国学者间的重要课题。而合理公平处理东海问题对于两国获得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能源资源、构建与发展两国战略互惠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研究东海问题是很有现实必要性的。同时,东海问题涉及国际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些理论基础概念,因此,从理论上阐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尤其是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也是有理论意义的。为此,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东海问题的由来与争议概要。本书指出,迄今为止,关于东海问题引发的争议大致经历了潜伏期、沉默期、凸显期、缓和期和进展期五个发展过程,并指出了在各个发展过程的特点。作者认为,东海问题引发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从国际法视角,重点关注来自人类学及传统法律研究的批判性思考,详细论述了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由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制定回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性措施。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荀恒栋,1991年5月与他人合著普法读物——《军队法律事务处理指南》;1994年11月,出版我国部军婚特别规定专著——《军人婚姻法律问题》;2000年9月,出版部个人法律作品集——《军人与法》;2003年7月,出版*军婚特别规定专著——《军婚特别规定新解》;2005年7月,出版第二部个人法律作品集——《军人与法》。本书为现代战争法律战战例专著。
人类历史上的个空间物体(航天器)——前苏联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已经过去40多年了。可以说,人类制造的空间物体上天之时,也就是国际空间法诞生之日。 在当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40多年是一个不小的时间单位。在这个时期内,人类和平的空间研究和开发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国际空间法研究工作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与发展。众所周知,到现在为止有关外层空间开发与研究的综合性国际空间法法规有五个。国际空间法学已经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普及与推广。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和政府工作人员投身于有关的研究活动,使空间法的立法与研究事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 当然,摆在我国空间法研究队伍面前的是无数艰苦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建立中国的空间法学体系,寻找自己的切入点。而各国空间活动急剧地发
由于人类主要的活动范围是陆地,以国家行政需要而逐渐发展起的行政法也多以陆地为主。但在1994年11月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日益重视海域管辖权,传统利用与使用海洋资源观念改变,转而管理与永续利用海洋资源观念,沿海国享有航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海底矿物开采等权利,需要综合性海洋政策整体规划,各国深知加强海洋立法,建立完善海洋法规,设置独立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海事执法能量,才能维护国家安全与海洋资源权益。 海事行政职能成为国家行政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海事行政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来讲,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按照部门行政法体系的形式要求,把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海事行政职能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归结到部门行政法体系中,形成了一门独立的部门行政法——海事行政法。 我国关于
本书涵盖了国际商事法律各领域的主要内容,除了传统的国际商事组织法、代理法、合同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与保险法、贸易支付法、产品责任法以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制度外,还根据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这一事实,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在具体内容的安排上,既有对一些主要国家相关制度的介绍,也有对相关国际条约基本内容的讲解。为便于教学对象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每个章节设置有“案例导入”、“温故知新”、“生活个案”、“知识链接”等多个栏目,并在每章后安排了适当数量的习题,具有助学性、生动性和实用性。
《航空法通论》一书的作者们在编著过程中,不求对航空法问题的研究面面俱到,但求在航空法框架体系下的研究重点突出;不仅注重对中国航空法独特问题的诠释,而且关注对各国和国际航空法新成果的吸纳;不仅对国内外航空法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透视,而且也注意了对航空法一些基础问题的探讨。该书在写作方法上采用了历史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经济分析方法等多种方法,在写作内容上对力求对航空法理论研究的范围进一步细化和深入,以期填补长期以来中国航空法相关研究的空白或欠缺,解决民用航空活动中特有的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为进一步推动航空法学的研究尽绵薄之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通过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追究了日本侵华战争及侵略亚太其他国家的国家责任,尤其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即东京审判,它审判德国战犯的欧洲军事法庭一起,成为现代国际法上首次追究个人因危害人类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国际刑事责任的尝试。 然而,当时对日本侵略罪行的追究是不够全面的,成为东京审判的一大遗憾,其片面性主要表现在(1)头号战犯裕仁的漏网;(2)未能指探和确认日本政府及日本军部等机构为集体战犯;(3)只涉及日本对亚太各国领土的侵略和人民的屠杀,未能清算其对中国等被害国国民财产的大肆劫掠,对中国等国家国土和民众使用细菌武器、化学武器,对被害国民众及战俘的强制劳工奴役,以及对被害国妇女及其普遍和严重的性侵犯。对于上述活动构成的国际罪行及
周超编著的《论TRIPs协定与公共利益》拟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和法学以及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的角度出发,对公共利益作一个较完整的阐述。公共利益的内涵虽然非常广泛,但公共利益*不应该是个别私有利益的体现。公共利益应该是立法的方向和准则。但是在现实中,法律或者协定有时却会偏离公共利益而更多体现私有利益,TRIPs协定可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本书内容简介:海商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屈指算来,在欧洲近则有几个世纪的发展历史,远则可追溯到查士丁尼的《法律汇编》。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了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航海事业的萌芽发展也甚为悠久,据史料记载,早在殷商末年,我国就有人横渡太平洋到达美洲。后来,秦朝徐福远渡日本,唐朝设立众多市舶司,明朝郑和七下西洋——这些辉煌的航海历史,说明我们曾经在航海事业上处于*水平。然而自明清以来,政府厉行海禁,闭关锁国,谓之寸板不得下海,航海事业一落千丈。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加之我国历代民商法制落后,海商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就暂付阙如。
《传染病控制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作者龚向前在宏观论述传染病控制国际法体系的同时,也不乏对这一新兴法律分支具体规则的深入剖析,于开阔体系中注入纤细之笔,并对一些国内外争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是复旦法学文丛系列之一。 该书从不同的国家的司法实践出发,对“无单放货”这一具体而细小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剖解,并以各国具体实例加以阐明,向读者展示了海商法中有关提单的各种法律与实际问题。
在书中,作者对普遍管辖原则的含义进行了双重构造,对该原则以及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性思考。在此基础上,作者又阐释了普遍管辖原则理论依据的不同层次,分析了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审视了普遍管辖原则的现状并提出了进行完善的若干设想。 自20世纪以来,国际犯罪跨国化及组织化发展的态势日益加剧,国际社会不得不从各个层面加紧建立或完善预防与控制国际犯罪的法律机制。但是,由于国际刑法的直接实现方式存在先天不足,属地原则等传统管辖原则也有其固有缺陷,为防止犯有恶行的人逃避惩罚,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不依赖法院与犯罪案件的紧密关联就可依其进行刑事管辖的普遍管辖理念。由此可见,能够弥补传统管辖原则存在的管辖漏洞,防止罪犯借此逃脱法网,应当是普遍管辖原则的主要价值所在。
本书的目的是在现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整体上对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全面研究。作者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紧紧围绕国家实践、国际法庭和法院的实践,用客观实践来解释和印证公约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尚缺乏充分实践的公约规定的解释则采用客观主义解释方法,即主要按照公约约文的通常含义加以解释。全书共分六章。章是从历史演进的角度介绍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过程。第二章主要讨论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以及该机制与其他和平解决争端方法的关系。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研究公约导致任择性决定的程序和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第五章研究规定临时措施的程序和迅速释放被扣船只和船员的程序,这是公约目前应用为频繁的两种程序。第六章研究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限制和任择性例外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重点论述国际文化遗产法中的执法问题,探讨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途径,包括国际法保护框架、国内法院执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旨在实现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规范执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本书分册全文收录了50个法律规范性文件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对二十余部法律规范性文件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进行了节选或要点概括、总结。 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为 国际公法 ,包括 国际法基本理论 、 国际法上的空间制度 、 有关个人的制度 、 国际交往制度 和 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第二部分为 国际私法 ,包括 国际私法主体、基本制度、法律适用 、 涉外商事仲裁 、 涉外民事诉讼 和 区际私法协助 ;第三部分为 国际经济法 ,包括 国际货物贸易法规则 、 国际货物运输规则 、 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 、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立法 、 国际投资法规则 和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
政府规制的初衷是实现公共利益,建立理想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然而,不当或过度的规制都可能增加社会交易成本,降低社会经济效益,甚至影响大众福祉。提高政府规制的成效,制约规制滥用,已成为当今行政法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书以极具政府规制色彩的证券、房地产、邮政、食品卫生、水利和煤炭等六个典型行业为研究对象,在掌握大量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政府规制的现状和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力图在理论探索方面有所突破。本书兼备理论分析与实务应用,具有相当参考价值。
在框架安排上,本书沿用了具体法律制度研究的一般范式:界定基本概念——分析该制度产生的宏观背景——深入理解现行制度的具体设计——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反思现行相关国内立法规定。具体而言,本书共分为五章,分别论述下列相关内容: 章是“绪论”。本章旨在阐明水下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和与之相关的若干理念。无论是国际社会上目前出现的以“海难救助”为名义的捞宝热潮,还是其他一些合法活动,都对水下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破坏,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缺乏对文化遗产特性的认识,将之简单地视为普通财产乃至可以随意处理的破烂。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并不单单和国际海洋法相关,还牵涉到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立法,章主要是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立法出发,分析若干基本概念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一些理念,是本书论证的出发点。 第二章是
“中国海洋”丛书是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专家编著。本套丛书属于“十二五”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内容既有中国海洋基本情况的介绍,又有针对性较强的海洋焦点问题探讨。本套丛书是中国部系统、权威且直接面向海外受众的海洋图书,对中国海洋的真实状况和发展理念进行了解读。 “中国海洋”丛书包含9本分册,分别是:《走向海洋——中国海洋的历史与现状》《经略海洋——中国的海洋经济与海洋科技》《平安海洋——中国的海洋法律与海洋权益》《美丽海洋——中国的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和谐海洋——中国的海洋政策与海洋管理》《钓鱼岛》《中国的大洋事业》《南海及南海诸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有中文、英文两种版本,有助于国内和海外人士了解中国海洋的基本情况,进而对中国海洋发展的理念产生一定程度的
本书共十三章四大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本书为“21世纪法学文库”之一。航空法是本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现在,航空不仅在各国国防上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成为国际交往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因而在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书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1944年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双边体制、不定期航班与包机、国际航空费体制、华沙公约及其修订文件、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责任制度、客货运责任规则、其他方面的赔偿责任、对飞机的权利、航空刑法等方面进行论述,为你着重表现了作为一门新的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世纪。随着我国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我国公民和企业不断实践着“走出去”的战略,与此同时,对海外中国公民及有关资产的法律救济问题就成为中国政府高度关切的问题,这即是外交保护法律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本书涉及外交保护的基础理论问题(外交保护的概念和历史演进、外交保护的对象、外交保护的理论基础、外交保护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等);外交保护提起的实体要件(国籍原则、实际损害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干净的手”原则等);法人外交保护的特别问题;外交保护提起的程序要件(程序的提起、实施外交保护的具体方式、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和判决、外交保护的法律后果等);外交保护的发展势态以及中国政府对外交保护的立场和实践等问题。 本书试图搭建外交保护法律制度的框架,是中国国际法学界本全面论述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