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利幸、蒂姆·麦科马克、格里·辛普森编著 的《超越胜者之正义:东京战罪审判再检讨》译自一 部以东京审判为主题的国际论文集。英文原著于2011 年出版,收录了来自不 同国家25位作者的22篇论文及一篇序言,内容翔实、 思路开阔,研究材料和角度都很新颖,既 有对东京审判本身的回顾和独到分析,又有对审判未 涉及范围的探讨,其领域跨越了国际公法、 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二战史、日本学、近代日本 史、细菌战、性奴役等。各篇论文之间既互相 独立,又按照内在逻辑编排成一个整体,有很高的可 读性。 《超越胜者之正义:东京战罪审判再检讨》对于 深刻认识东京审判、了解该领域*学术进展具有重 大参考价值。适合相关专业 人士和对相关主题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国际公法学(第四版)》着重论述国际法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较完整、准确地阐明了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全面反映国际法的*理论学说和动态,并专题阐述了中国国际法在各个领域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法是当代法律中非常活跃的一个分支,发展演变的速度非常快,我自己在做学生时学习的概念和规则现在很多已经发生了变化。冷战结束后,安理会和国际法院在维持世界和平和安全方面的作用都得到了加强。国家仍然是国际法的重要的主体,但是,国际组织、其他实体以及个人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日益受到重视,“9.11”袭击更让我们看到恐怖主义分子在以民族国家为主要成员的国际社会中对传统的国家安全和责任制度所带来的挑战。这些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领域的纷繁变化深刻地影响、重构或解构着国际法,给我们从事国际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提供了新鲜的材料和课题。
本书内容简介:海商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屈指算来,在欧洲近则有几个世纪的发展历史,远则可追溯到查士丁尼的《法律汇编》。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了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航海事业的萌芽发展也甚为悠久,据史料记载,早在殷商末年,我国就有人横渡太平洋到达美洲。后来,秦朝徐福远渡日本,唐朝设立众多市舶司,明朝郑和七下西洋——这些辉煌的航海历史,说明我们曾经在航海事业上处于*水平。然而自明清以来,政府厉行海禁,闭关锁国,谓之寸板不得下海,航海事业一落千丈。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加之我国历代民商法制落后,海商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就暂付阙如。
东海问题是横亘在中日两国之间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之一,如何落实两国政府领导人已达成的政治共识——共同开发,合理制订具体方案,是摆在中日两国学者间的重要课题。而合理公平处理东海问题对于两国获得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能源资源、构建与发展两国战略互惠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研究东海问题是很有现实必要性的。同时,东海问题涉及国际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些理论基础概念,因此,从理论上阐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尤其是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也是有理论意义的。为此,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东海问题的由来与争议概要。本书指出,迄今为止,关于东海问题引发的争议大致经历了潜伏期、沉默期、凸显期、缓和期和进展期五个发展过程,并指出了在各个发展过程的特点。作者认为,东海问题引发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
本书从构建一个法律制度体系的角度对海运履约方进行完整的、系统的研究。同时,本书再依据对《鹿特丹规则》的评估以及结合作者所在的临近东南亚地区的特点,以期在研究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同时,探讨该制度对中国和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包含海运履约方在内的众多创新、改善和重新构建的《鹿特丹规则》和国际航运发展的关系,既为中国施行了十几年的《海商法》修订提供立法建议,也为中国进行核东盟的交通战略布局提供建议。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特惠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钓鱼岛问题不仅是中日关系的焦点,也是全球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本书作者潜心研究钓鱼岛问题多年,广泛浏览中国、日本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并首次将钓鱼岛问题放进中西交通史学科领域作研究,运用语言学、地理学、史料考据学、地质构造学以及国际法原理等多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对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及现状作了全面、深入的考察研究,得出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的结论。本书是有关钓鱼岛研究的著作中内容完善、范围广泛、体例*颖、注释精详、史料丰富的一部专著。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公元2世纪古罗马制定的陆地与周围海域之间关系的法令,然而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建立将近1700年,国际海洋法仍停留在习惯国际法发展阶段,从领海、毗连区和渔区的建立都没有成文的国际法作为依据。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家实践包括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区的建立、促使联合国于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法委员会,确定国际海洋法作为*先处理的项目。 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召开,根据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领海与毗连区、公海、渔业和大陆架条款草案,通过了国际海洋法的四公约。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召开,但未达成任何协议。 十一期会议,终于在第十一期会议上(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一次由所有主权国家
这本《国际涉水条法研究》由孔令杰、田向荣著,首次以国际涉水条法研究为题,在明确国际水法与跨境水资源冲突和合作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从历史、法律和政策等角度着重研究了与我国关系为密切的四项国际涉水法律文件,从争议起因和各方诉求、判决推理和依据、案件启示和意义等方面研究了五个重要的国际涉水案例。全书共分六个部分:绪论为国际水法与跨境水冲突和合作;章为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研究;第二章为联合国欧经委赫尔辛基公约研究;第三章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跨界含水层法草案研究;第四章为国际法协会赫尔辛基规则与柏林水规则研究;第五章为国际涉水案例研究;附录为重要的国际涉水法律文件。 《国际涉水条法研究》可供国际法、国际政治、水资源管理、环境生态等学科研究跨境水资源问题的学者参考,也可
本书是对海洋石油资源共同开发问题的专题研究,主要从国际法角度论述了共同开发的产生、发展和特征,分析了共同开发的法理基础,并对世界上已存的共同开发案例逐一进行了介绍。作者还结合中国面临的能源状况和海洋划界等现实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全书文字流畅,观点新颖,图文并茂,直观易懂,令读者耳目一新。本书不仅是对共同开发理论问题研究的一种尝试性突破,也是对试图解决中国海洋划界及能源紧缺问题提供的有益帮助。本书对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学者、对海洋石油开发的实践部门、对负责划界政府部门等都会有所帮助。
随着北极冰融的加速,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又逐 渐引起相关国家的关注,在涉及北极航道的诸多问题 中,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始终存在争议,北极肮道途 经的海峡是否构成国际海峡(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更 是成为争议中的焦点,进而又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 北极航道途经水域的法律性质,特别是这些水域是否 属干历史性水域(历史性内水或历史性海峡);直线基 线的划定是否符合国际法,是否影响到北极航道的航 行制度;为保护北极海洋环境,尤其是“冰封区域” ,北冰洋沿岸国家制定的国内法规是否构成对国际法 的违反等。针对上述问题,《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 海洋法政文库》依据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海洋法展开分 析,对北极航道法律地位进行了系统与客观的研究。
《中国海洋法理论研究》是作者金永明近几年来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的论文和文章以及出版著作中精要部分的记编,在阐述海洋法基本理论和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就“东海问题与海洋法”、“南海问题与海洋法”及钓鱼岛问题等的背景、历史、争议焦点及解决途径从国际海洋法视角作了剖析,观点鲜明、论证有据、所提建议具操作性。
周洪钧等编著的《国际公法》是“案图说法”系列教材之一。在形式上,本书用案例和图表的形式介绍国际公法的相关理论及制度。同时,配有“基本知识”、“练习题”、“思考题”、“资料链接”等板块。本书编写形式新颖,各个板块清晰易读,方便读者掌握国际公法的相关内容。在内容上,本书选取的案例典型,具有代表性,法律知识的介绍翔实。本书所列的图表清晰而全面,全面图解国际公法的相关内容。
本书选取了经济法领域的部分经典案例,结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探讨案例的基础上深化理论思考,旨在培养读者的法律意识与实践能力,体现了经济法学科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资助项目的成果(项目编号:06BFX050),本书力求在研究进路与内容上实现以下创新:——全球化为视角的价值探求。基于国际化视角的比较研究基础,透彻分析国际反腐立法与实践的不同背景,探寻共同规律,揭示中国在惩治腐败犯罪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契合现实国情的目标定位。立足当代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现实语境,挖掘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本土经验,探寻国际反腐败经验的移植价值。 ——侧重发现与分析问题的机制选择。发现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运行中的问题,解读刑法规制贪污贿赂犯罪的罪刑规范,力图在现有刑法框架内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统合实证与理论建构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中国贪污贿赂犯罪罪刑规范的运行效果,厘清宏观理念与具体技术设计的关系,实现条文文本解读与历史
本书内容简介:中华民族传统的农耕文化使我们始终视陆地为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但是,在我们的传统中,海洋意识的传承是不连贯的,至近代以来甚至是缺失的。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我国和平崛起的进程,我们的目光不再受传统的局限,而是越来越多地投向更为广阔和美丽的海洋。
作为论坛的第二、三卷,我们获得了国内外名家学者的鼎力支持,尤其是德国科隆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所所长Stephen Hobe教授、美国密西西比大学国家遥感、航空和空间法中心主任Joanne hene Gabiynowicz教授、法国西布列塔尼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主任Armel Kerrest教授和意大利米兰大学的Marco Pedrazzi教授,他们分别就有关自然资源开采与获得的现有法律与规制框架的充分性、国家政府的地球遥感法律和政策、面临私有化和单边主义危险的空间法和空间合作的法律问题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书发表了他们大作的译文,期待国外名家学者的研究能为我们开拓新的学术领域和研究范式。国内的空间法专家马新民先生、赵云博士、尹玉海教授、戚永亮秘书长、高国柱博士等也慷慨赐稿。我们首先刊登了外交部条法司马新民处长所撰写的国际空间法现状与发展趋势,
本书与国内其他国际法案例教材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定位准确。本教材以配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为宗旨,突出法学教育的实用性。服务于司法考试,章节的设计紧紧围绕历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考点,所有知识点和案例题都来自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和模拟题。这是与目前已出版的其他服务于一般课堂教学案例教材*的不同,后者可能更多突出学理分析和知识讲解。 其二,章节设计合理,观点恰当。参照了国内权威国际法教材,体例编排上突出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内容上多采取通说,同时注意适当介绍国际法新近发展,与时俱进,反映时代特征。 其三,材料新,反映国际争端和社会实践的新发展。综合案例突出国际法院、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有关新近案例,弥补国内已有国际法案例教学素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次再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分类法典的专题和种类,增补和修订了上一版出版后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是独联体议会间大会推动的独联体示范法运动中创制的重要示范法成果之一。在示范法创制过程中,独联体议会间大会高度重视法典化立法工作,进行了大胆的立法创新,特别是率先尝试民商分立,在《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之外,还制定了单独的《独联体成员国示范商法典》。 《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共分七编:编“一般规定”、第二编“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第三编“债法总则”、第四编“债之种类”、第五编“知识产权”、第六编“继承法”、第七编“国际私法”。
本书共十三章四大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