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博大精深,彰显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及正义。 国际刑法的实践,始于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70年前,当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时,同盟国决定摒弃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简单的报复手段,而是成立国际司法机构,次用法律对德国纳粹分子和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和惩治,体现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和进步。 时至今日,除了上述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以外,国际社会还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东帝汶特别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柬埔寨非常法庭、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非洲特别法庭,以及对全世界都具管辖权的常设性质的国际刑事法庭,等等。国际犯罪行为从不追究到被追究,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国际社会在惩治国际罪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上述这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审理的是什么样的国际罪行?其刑事责
《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法律控制·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现状·问题和前景》系统介绍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和联合国系统关于反恐的有关决议,详细介绍了公约的制定背景、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面临的挑战和前景展望,特别是对于刚刚产生的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介绍,内容详实、体例完整,体现出较深的国际法研究造诣,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也是目前国内关于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研究的一本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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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紧密结合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理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际刑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反映了现代国际刑法规则的内容及其特点。全书共15章,主要涉及的内容是:国际刑法导论,国际罪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司法公正,国际刑法中的人权保障,国际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以及国家与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合作。本书的编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生动的案例让读者进一步了解国际罪行,甚至国际刑法。
《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法律控制·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现状·问题和前景》系统介绍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和联合国系统关于反恐的有关决议,详细介绍了公约的制定背景、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面临的挑战和前景展望,特别是对于刚刚产生的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介绍,内容详实、体例完整,体现出较深的国际法研究造诣,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也是目前关于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研究的一本重要著作。
《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从国际刑事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角度出发,以我国参加的24项多边国际刑事公约和29项包含有附属刑事规范的多边公约以及90项双边刑事条约为研究对象,根据我国关于条约在刑事司法领域适用的18部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中的具体规定,结合国际刑事条约自身的内容和特点,理清了在中国适用的国际刑事条约的范围,阐明了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接受方式为纳入式而非转化式,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方式既有直接适用方式也有间接适用方式,而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和涉外刑事案件中以直接适用为主。当刑事条约与国内法相冲突时,“条约优先原则”主要也适用于这两个领域。 《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由高秀东编写。
本书以现状分析和未来展望为基本理论框架,从文化、规范和现实三个视角对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分析。在对中西文化的形成、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中西文化的冲突决定中国现阶段不可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中西文化的融合决定中国未来必将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孕育并诞生于不同社会背景下的不同法律体系,中国刑事法和国际刑事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之间有较大差异,应当在彼此借鉴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国际刑事法院视角的中国刑事法的完善和中国视角的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中国现阶段不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对于双方都弊大于利,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应是中国的终选择。
中国一贯重视反腐败。中国政府支持制定《公约》这项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并本着真诚合作、实事求是的精神参与了《公约》的谈判和起草工作,为《公约》的制定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中国政府并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会批准加入该《公允》。 本书根据读者查的反腐败法律文件暨相关文献资料(包括中英文本)的需要,在内容上分为三编:编为“《联合国反腐败公允》暨相关文献资料”。第二编为“区域性相关法律文件暨文献资料”。第三
本书开辟了“执法合作”专栏。执法合作在合作事项和合作主体方面要比刑事司法协助更广,但两者也往往相互交叉或互为补充。陈捷和吕庆明撰写的《国际执法合作新重点——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向人们展现了金融监管机关在反洗钱以及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执法合作实践。虽然各国的金融监管机关和金融情报机关只负有行政执法和监测的职能,但它们之间的合作却对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和腐败犯罪有强有力的威慑和控制作用。据说,隐秘的海外洗钱活动就是由埃格蒙特集团发现并揭露的,该集团是包括非主权地区在内的各法域金融情报机关或反洗钱机关的合作组织。由此看来,执法合作的广泛性和多层次性有时可以国际政治构架,实现对犯罪和非法行为的预防和监控。
本书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中的一本。文库将刑法学各个重要问题的有关内容分别编辑成册,系集专题述评、代表性论文精选、研究论著索引为一体的大型学术工具书。本书首先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调查取证、诉讼移管和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评述,然后精选了一些关于司法协助的代表性论文,对我国刑法系统理论研究极具指导意义。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黄。它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也为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奠定了稳定的社会根基,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这部法典从1800年8月开始起草,至1804年正式形成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文献,自始至终都受到了拿破仑的关注与支持。法典的4名起草人由拿破仑亲自任命,在起草法典的过程中,前后召开过100多次讨论草案的会议,拿破仑亲自主持或参加的就达数十次。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正是这个意义上,法国《民法典》在历史上曾先后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从开始制定至今已近200年,它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提供了样板与参照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有了《民法典》,才树立了法国法
“国际刑法”一词,是从19世纪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规定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的法律规范,即简洁、方便地表示刑法适用法的概念。 但是,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犯罪国际化的发展,各个国家开始扩大国内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产生了代理处罚原则和代理原则等刑法适用法的新原则。 与这种动向呼应的,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传统形态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犯罪人引渡和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一样,新型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外国刑事判决的执行和刑事追诉的移管)作为具有重要的制度产生了。其根本的新观念就是,修正传统的“刑法的国家性原则”,形成区域性或国际性的法律共同体。 本书是日本早的探讨上述世界*动向和制度的国际刑法教科书。读者通过本书可以学到日本任何一部刑法教科书都没有阐述的正常进行地的新原则;可以了解
《法律的成长》源自卡多佐1923年12月在耶鲁大学所做的演讲。演讲分三次讲完,后来讲稿被整理成书。
《国际刑法通论》(第三版)在翔实地介绍了现有国际刑法规范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国际刑法的基本原理,全面地反映了国际刑法的新发展和国际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内容涉及国际刑法的渊源,国际刑事管辖的各项原则,国际犯罪的构成及其分类,国际犯罪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国际刑法的适用模式,国际刑事合作的基本途径,中国与国际刑法等。 本书在、二版的基础上,根据近十年来出现的国际刑法公约和国际刑法适用的实践,对国际犯罪特别是新类型的国际犯罪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执法合作、没收、技术援助等国际刑法领域的新动向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对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衔接及其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中国参与国际刑事立法以及完善与国际刑法有关的国内立法问题提出了系统的建议。 本书体系完整,结构
国际犯罪问题目前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国际刑法研究无疑会为解决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自1993年建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国际刑法的研究和成果的积累,为此,早在1995年即创设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1999年1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建立并将国际刑法研究所纳入该中心以业,在该中心的支持下,“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持续发展,目前已经出版了十多种书籍。本书系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共同主办的“当代国际刑法与国际犯罪问题学术研讨会”学术论文集,现亦纳入“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交付出版。
中国一贯重视反腐败。中国政府支持制定《公约》这项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并本着真诚合作、实事求是的精神参与了《公约》的谈判和起草工作,为《公约》的制定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中国政府并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一定会批准加入该《公允》。 本书根据读者查的反腐败法律文件暨相关文献资料(包括中英文本)的需要,在内容上分为三编:编为“《联合国反腐败公允》暨相关文献资料”。第二编为“区域性相关法律文件暨文献资料”。第三编为“其他相关文献资料”。
《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问题研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构建的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制度为重点,以具体的资产追回案例分析为依托,系统剖析了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的基本要求,详细论述了资产追回刑事途径和民事途径的程序选择和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指出资产追回国在具体的追回过程中,必须对拟选择的刑事途径或民事途径进行战略分析和战术准备,才能确保资产追回取得预期成效。当前,必须从提高资产所在国提供法律合作水平和资产追回国国内司法能力建没两个方面人手,逐步健全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制度。就中国而言,除应加大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网络构建力度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犯罪所得、国有资产、境外追同主体等领域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