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法系国家,富有智慧的法官会援引先例确立的法律规则审理案件,对此我们都很熟悉。问题是,解释成文法和宪法时,能用这种普通法思维模式吗?斯卡利亚大法官通过一篇诙谐、犀利的文章,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在探讨成文法解释方法的过程中,斯卡利亚大法官极力主张:法官不应运用立法意图和立法史来解释法律,而应专注于法律文本自身。本书包括戈登 伍德、劳伦斯 却伯、玛丽 安 格兰顿和罗纳德 德沃金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作出的评论,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评论也一一作了回应。
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多位高校一线行政法学教师的心血之作:涵盖了外国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分章节介绍了英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欧盟的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法,是我国行政法学界及相关专业研究人员全面系统地了解外国行政法的一本高等教材。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 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是以马思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一门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门课程,它主要描述外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阐发-9此相关的各种问题,以帮助大学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了解法的起源、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加深认识推动法律发展之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把握这种发展演变的规律。 具体言之,外国法制史的对象和范围为: 靠前,历目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如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 第二,上述历目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司法的历史。 第三,历目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文
具体到中国,随着“一国两制”战略构想的实现,我国政府已成功地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各地区法律地位平等,并享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这样便出现了“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各自法域法院就互涉的民商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只在其法域内具有效力,若要在对方法域具有效力,该判决必须经对方法院认可。尽管不涉及主权,要真正做到各法域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难度同样很大。 但是,“判决之效力,能改变当事人间之原权义,而产生新权义,一国既承认当事人在外国取得之权利,而于他国之判决,若否定之,亦有悖于理论。”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需求日益增长。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承认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法律
美国行政法正在经历一场根本性的变革,这一变革导致人们对行政法在我们法律制度中的适当角色产生了疑问。在相当程度上,该变革是由联邦法官们一手促成的,而本书集中关注的正是这些联邦法官们的努力以及此次变革所蕴含的意义。
本书是我国部专门论述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重要意义。本书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新颖。二是体系完整。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专门化工作,涉及到理论、人员、缺席、技术、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三是注重实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重视它的实用性。四是资料充实,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监狱学、犯罪学和法律心理学的工作,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十分重视积累这方面的资料。五是论述准确,作者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熟悉国外监狱的情况,有很好的外语功底,可以直接阅读和利用外文资料,而且他对很多国外监狱进行了实地考察,既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直接的感悟认识。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由庞德于1923年发表的五篇内容相关联的演讲组成,代表着庞德的刑事法哲学思想。这五篇演讲依次是《刑事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刑事司法面临的种种困难》《美国对英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继承》《19世纪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与《当代刑事司法制度》。本书讨论了20世纪初美国在向工业化国家转型过程中刑事司法面临的问题,如诉讼程序过度繁琐、民众对于司法的不信任、舆论对审判造成压力、诉讼当事人将特定案件转化为审判表演,等等。本书是以庞德的历史与理论作品为基础,同时也依据了克里夫兰市刑事审判制度的调查材料,是庞德作品中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集中论述。
本书主要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论证了美国冲突法理论从传统向现代的嬗变其实是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在冲突法舞台上的轮番展演。全书按照历史脉络,首先厘清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观是规则怀疑主义、法律功能主义和规则细化主义,其次揭示兰德尔的法律形式主义如何支配了比尔的既得权理论及其编撰的《冲突法重述(第一次)》,再次剖析四位坚信法律现实主义的冲突法学者在20世纪早期针对比尔的理论与规则的深刻批判,最后精选五种*代表性的美国现代冲突法理论条分缕析其如何体现了法律现实主义的内涵。本书资料新颖翔实、论证严密清晰,美国冲突法理论从传统向现代嬗变的真实轨迹、其法理根基和相互关系,将在本书中得以一一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