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泰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文本。泰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家立法议会负责制定法律,行使国会和上、下两院职权。自1932年泰国颁布首*《宪法》确立君主立宪制以来,泰国已经有20部《宪法》。现行有效的泰国宪法为2017年宪法,宪法修正案由全民公投通过,于2017年4月6日生效。 本书收录的法律文件包括泰国2017年宪法、下议院议员选举法及上议院议员遴选法。同时,为了方便读者对泰国宪法的立法沿革进行研究,本书还特别收录了2007年泰国宪法。书中收录的法律文本均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老师进行翻译,语言准确严谨,对研究泰国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有较高价值。
《德国州宪全译》收录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16个州的现行宪法文本,在每个州的宪法文本前以表格的方式列出了各州宪法的修改情况,并在书的序言部分对德国的概貌进行了介绍。既为读者查阅德国单个州的宪法文本提供了参考,也为读者进行各州间的宪法文本比对、州宪与基本法之间的比对提供了方便。 用于本书翻译的宪法原文皆以德国各州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文本有效性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译者均具为留学德国的法学专业研究人员,语言能力和法学素养俱佳,有着多年的德国法研究合作经历。在翻译过程中多次查阅史料,多方求教考证,多次审校,保证中文译本的翻译准确性和性。
本丛书自2002年以来陆续出版。本辑收录吧国公堂公案簿原档靠前9-20册,即清同治十二年至光绪二年(1873—1876年)存档,约700码。本辑档案所载内容涉及各个方面,较为重要的内容和记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入欠炽昌银担保案;二、承应包入建筑、各色对象、食品担保案;三、番(土著)人、和(荷兰)人承应包入项目担保案;四、婚姻案;五、遗产案;六、有关私塾、义学教育的记载;七、有关冢地的记载;八、有关公堂的记载。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它是一部汉译日本当时所有法律规范的作品。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近3000件。 在近代,学习西方列强最成功的东方国家乃是日本。其在短短数十年间迅速完成的近代法律体系,一直是中国法学界所向往的学习范本。早在1896年派谴的批中国赴日留学生中,就有唐保锷等法律研习者。此后,赴日本研习法律的人数则更多。留日法科学生著文介绍日本法律,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同时还积极翻译日本的法律、法令及法学著作,这些都对当时中国的变法修律产生了影响。从本书12篇序文所述以及在24位译校者中
《欧洲劳动法》从20世纪90年代初版以来,在欧洲深受读者欢迎,该书定期再版,至今已出版至3版。其内容覆盖面广、信息更新及时,具有很好不错性和实务指导性。全书分为总论、个人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部分。第三册为原书的“集体劳动法”部分,首先讨论了劳资双方在欧洲层面开展集体协商的可能性;其次,介绍了欧洲联盟有关劳动者参与的各项提案;很后,作者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得出了无论是在欧盟层面,还是在成员国国家层面,都并不存在一种统一的欧洲社会模式的结论。欧洲劳动法从很初的欧洲共同体发展到现在的欧洲联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现在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其立法具有的超前性。欧洲在劳动法领域的发展与协调,尤其是在个人权利保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劳动安全与健康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
英美法系的司法方法有偏重经验的鲜明特点,各种司法方法都带有浓厚的经验色彩。李培锋著的《英美司法方法释义》以英美法系司法方法的历史脉络为基础,结合逻辑与主体分类,构建了一套经验性的司法方法分类体系。本书从比较视角角度探讨了英美法系的特色司法方法,如遵循先例、类比推理、法律拟制,从历史视角揭示了英美法系司法方法与大陆法系差异的历史由来,并对每一种司法方法都尽可能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本书对深入了解英美法系的司法传统,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司法文明建设不乏参鉴之用。本书作为靠前靠前部研究英美法系司法方法的著述,主要面向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与公检法实务部门,尤其是对司法传统、法学方法论感兴趣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