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英美法词典》共计460万余字,收入及注释5万余词条,包含词、词组的一般法律用法,并附图表30幅、历史文献8件。 词典的旨义: 本词典的编撰旨在为中国提供一部以英美法律词书为集萃的新编中文版,其收词自古洎今,尤注意英美法的发展与词典的现代化。 本词典以自19世纪以来的英美法词典、百科全书、判例集、法律汇编、各部门法学专著等作为基础资源,并旁及加、澳、新等国法律词书及其法律集与法学专著,综合编纂。 (词典总审订潘汉典教授语) 词典的益处: 1.通过为不断增长的中美间法律上的理解提供一个机会,这部词典将能促使强有力的、公正的法律制度得到持续发展。 2.这部词典将为中美法律界提供更紧密联系的基础。例如,这部词典很可能成为两国律师的比较法培训的工具,一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在美
自1976年第一版出版至今本书已历41版,是一本针对初学者的教科书和针对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它旨在澄清法律规定的真实含义。只有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目的的人,才能真正掌握所学的知识。本书致力于引导读者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同时努力就本书所列出的各个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欧洲劳动法的形成》是一部有关欧洲国家劳动法历史的比较研究著作,对劳动法在欧洲九国(比利时、英国、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与卢森堡)于工业革命肇始及至1945年间的发展轨迹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现代劳动法体系之间的相似与迥异之处,而这些劳动法体系是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不同社会群体和相互对立的思想观念之间持续竞争所形成的结果。 本书最大的学术贡献是将劳动法作为一个过程或者过程的一部分加以研究,试图解释不同欧洲国家劳动法之间在形成阶段的发展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法律移植的直接历史关系;第二类是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并行发展背后 内在的 社会、经济、政治关系。该书甫一出版,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劳动法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普通法系国家,富有智慧的法官会援引先例确立的法律规则审理案件,对此我们都很熟悉。问题是,解释成文法和宪法时,能用这种普通法思维模式吗?斯卡利亚大法官通过一篇诙谐、犀利的文章,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在探讨成文法解释方法的过程中,斯卡利亚大法官极力主张:法官不应运用立法意图和立法史来解释法律,而应专注于法律文本自身。本书包括戈登 伍德、劳伦斯 却伯、玛丽 安 格兰顿和罗纳德 德沃金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作出的评论,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评论也一一作了回应。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债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债法总则和债法分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债法的规范范围、债务关系的种类、债务关系的终止、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买卖、租赁、承揽等典型合同,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债法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民法总则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导言和总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民法的渊源、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意思表示的要素、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代理的法律基础、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经典教科书《外国法制史》(第五版)配套的学习辅导书,也是一本非常实用的教学辅导书。由外国法制史原班作者进行编写。内容精悍实用。不仅包含能够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外国法制史重要内容的诀窍,还附有各章的练习题,以及司法考试历年来的真题。便于学生自学考查。
本法典反映了丹麦王国*刑事立法成果及其所追求之民主法制理论。尤其是该法典尊重且保障人权、注重与国际刑法接轨、防范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等价值追求,以及刑罚轻缓、摈弃报应、矫正为本之刑事政策精神,给中国刑事立法、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以耳目一新之启示。
本书是对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专题比较研究。判例制度以其特有的制度属性体现了普通法系司法上的核心观念,也对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的、持久的影响。本书以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比较为主线,以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为纽带,借助语义分析、历史研究、实证分析的理论工具,对两大法系各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判例制度的运行基础和判例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综合性的探讨。本书论述了两大法系判例制度运行所依托的哲学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的异同,系统地阐述了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结构中遵循先例、判断推理等基础性问题。本书通过对两大法系判例制度进行追本溯源的全面解读,试图客观阐释判例制度的真实属性。 本书可作为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用书,也可以作为相关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
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刑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刑法学说即法学大师或著名刑法学者的刑法思想。试看日本刑法总论著作中,大多有“刑法学中学派抗争的扬弃”、“刑法及刑法理论之史的展开”等章节,就是明显的例证。基于这样的认识,于1996年主编了《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一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受到读者欢迎,印刷六至七次。《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系修订《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而成,全书以西方不同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刑法学者为写作对象。
司法竞技乃对抗制诉讼之神髓。司法竞技主义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竞技,即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对抗达到发现事实真相、作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本书探讨了司法竞技主义与中国庭审方式,分别就全球范围庭审方式的美国化、我国引入英美法律制度之历程、司法竞技的前提条件、中国文化的特质、中国和合性文化对庭审制度运作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本书的特色是从文化角度诠释竞技主义审判方式,分析了这一审判方式涉及的技术问题、并就我国诉讼法律文化的特质与借鉴英美国家对抗制诉讼的可行性提出了独到见解。本书既有理论分析,也有对个体制度的评价,对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均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本书是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哲学和法学教授迈克尔.D.贝勒斯的一部力作。作者从对法律原则的一般分析入手,运用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简明的语言,概括和评论了程序法、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刑法等主要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对于希望全面了解西方法律制度、特别是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则体系、价值基础、立法宗旨和运作程序的中国读者来说,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观点。对于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来说,作者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由于区分原则具有理论上清晰完善、实践效果上方便易行的优势,目前中国《物权法》已经采纳了这一原则。但是对于区分原则建立的理论基础也就是物权行为理论,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一些学者至今还是不大愿意承认。他们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根据之一,就是在当前的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没有采纳这一理论,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不采纳这一理论。但是这些学者从来也没有引用过英美法系的研究资料来说明自己的立论,他们甚至没有对于英美法系的交易模式规范进行过哪怕是简单的分析。 那么英美法的交易规范理论是什么样的呢?陈永强的这本书研究的是英美法,他的研究成果,也许会给我们很多启迪。中国法学界对于英美法尤其是其民法规则的认识非常粗浅,陈永强从英美法的视角来探寻英美法关于物权交易的理论无疑是一项填补国内
大陆法系亲属法在民法典体系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并在逻辑结构上逐渐发展为以权利主体为本位,突出 人 的地位和尊严,将关于人和家庭的法律置于财产法之前。本书介绍了亲属法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明确规范家庭成员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和财产权利义务,确保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实现; 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承认家务劳动,保护配偶经济弱势方的利益; 适用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夫妻离婚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公权力适度地介入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人权的实现。 韦伦霍菲尔教授撰写的这本《德国家庭法》结构清晰、表述简明,尤其注重论述《德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与总则编、债编及物权编相关规范间的适用问题,为读者快速有效地熟悉德国家庭法提供了完美的总体框架和理论基础。此外,作为深受社会思潮所影响的私法
本法典反映出四十余年来保加利亚的刑法立法成果与价值追求。法典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制定人性化刑罚等方面有不少值得称道之处,诸多规定极具人性化与国际化特征,于我国立法有借鉴意义。保加利亚经历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巨大社会变革,本法典折射出典型的转型社会时代特色。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经历了习惯法、制定法和法典化等不同的发展时期。在这些不同的时期,法律的表现形式、法律的任务和法律自身的体系都是不同的。为此,法学需要发展出不同的法学方法论,配合法律发展不同时期的任务以及所具有的现实条件,完成不同的知识体系的创造。这是法律和法学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在我国,法学方法论研究还处于空白状况。曹茂君所著的《西方法学方法论》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白。《西方法学方法论》向人们阐释了在西方历史上的每一个重大变革时期,法学如何回应时代的需要而完成自身知识体系的更新;不同的法学方法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法律和法学如何在传统和变革之间转变。通过这些法学方法论的阐释,向人们展示了不同历史时期法律的概念体系、规则体系的不同的形成机制以及不同的服务对象
本书是关于非营利组织法律方面的译汇,选取了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同时也选择了爱沙尼亚、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的立法,还选择了俄罗斯、捷克等原东欧国家以及波兰、匈牙利、芬兰、奥地利等西欧国家的立法。在立法例上,从本书中既可以领略到美国从法人和非法人的分野来规制非营利组织的思路,也可以体味到日本在民法典规定一般原则之外,以《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作为特别法的立法模式;本书还关注了在爱沙尼亚等国家,对于非营利组织以财团和社团的分类分别制定法律予以规定的问题。此外,本书还选取了印度社团登记法及关于国外捐助的相关规定。相信本书将为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提供多种选择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