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经于2014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原田尚彦教授的《诉的利益》一书。但由于该书问世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研究成果当然无法对其后尤其是今天的理论发展风貌有所体现。鉴于此,同时考虑到 诉的利益 作为行政法学上的一种理论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于是萌生了撰写本书的念头,一为梳理日本诉的利益的来龙去脉,二为填补原田教授《诉的利益》成书之后的理论空白。 本书中,笔者主要以日本行政诉讼的主要形态 抗告诉讼,尤其是撤销诉讼为素材,在对日本行政法学上有关诉的利益的理论,从行政处分性、原告适格、狭义的诉的利益等三个不同角度做一个整体把握之后,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法院判例,梳理并详细分析诉的利益的发展脉络,对该理论所面临的各种课题加以全方位考察,以期揭开日本
自 一带一路 建设提出以来,从顶层设计到项目落实, 一带一路 在建设中前进、在发展中完善、在合作中成长。 由于沿线国家情况的复杂性、敏感性,对沿线国家情况进行深入详细的摸底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海洋法律体系研究是结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公法教研室在海洋法方面的师资团队优势和既有的研究基础,选取海洋法律体系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计划出版8-10本。这本 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和缅甸 卷作为本套丛书的*本。
在刑事证据法领域,有关域外法治发达国家证据制度的译著、专著、论文层出不穷,但是系统性研究日本证据法的学术成果并不多见。为数不多的日本证据法乃至刑事诉讼法专著、论文面世时间相对久远,且多因法律修改而不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学界由此得来的有关日本证据法、刑事诉讼法的知识、认识有待更新。在此背景下,作者广泛搜集日文原文资料,广纳各家观点,经过潜心研究,撰写了《立法 原理 判例:日本刑事证据法要义》,成为国内部系统性研究日本刑事证据法的专著,学术开拓精神难能可贵。 作者从立法、原理、判例三个角度对日本刑事证据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细致的论述,为国内学界展示了日本刑事证据法的三重样态,也构成本书为显著的特色。同时,作者并不满足于对法律规定、理论观点、司法判例进行表层梳理、简单罗列,而是在此
《日本非典型担保法》是《日本典型担保法》的姊妹篇。同样以专题讲义的形式深入地阐述了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非典型担保中的重要课题。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不同的是,此类所谓的 非典型担保 在民法典中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分析此等非典型担保,是解释学上的难点。对此,要关注其与民法上既有法理的关系,与其他民法条文(特别是典型担保条文)、民事执行法和破产法各类条文、判例和学说的关系,以及在解释中思考应有的担保制度为何。《日本非典型担保法》展现了如何在上述 不自由 的思考中推导出妥当结论的艰苦探索,并希望能给与中国的担保法学和实务以启发。
禹昌禄、吴日焕主编的《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法 律指南》为国内部全面介绍韩国投资相关法律制 度的书籍。其内容涵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并购、房 地产投资、外国企业在韩国上市、一般公司、公平交 易、税收、外汇交易、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企业清 算与破产、投资纠纷解决等各个投资相关领域的法律 制度,还附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内程序以及《韩 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译文。《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 法律指南》体系完整,内容详实,实务性强,提供丰 富的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所需之法律制度方面的信息 ,将对有意赴韩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起到法律指南性作 用。
日本共同侵权行为的解释论,是在1970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发展时期此起彼伏的公害诉讼和药害诉讼中,围绕探讨如何追究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责任问题而逐渐展开的。近年来,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伴随着尘肺诉讼的提起,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共同侵权行为法的解释论再次倍受关注。《共同侵权行为法论》采用实证分析、法解释学等分析方法,在以日本1960年代至今的有关10件公害诉讼判决、12件药害诉讼判决、27件尘肺诉讼判决,共计约50件关于 共同侵权行为 的代表类型判例为基础进行分析,提炼出了有关民法第719条的判例法理,展开主观共同说的正当性及其论证研究工作。
2015年11月24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的《民法典》,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包括 总则 财产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义务与合同 继承 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执行条款 六编,共689条。本书为越南2015年《民法典》中译本,由中越两国法律专家与语言专家合作译成。2015年《民法典》不仅在结构和内容上进行了优化和精简,还将越南传统的道德价值、交易习惯与现代社会的新事物、新观念相结合,既保留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又移植了西方国家先进法律制度的内容,体现了传承和创新,具有较大的进步性。越南的民事法律制度,可以对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经验与启示。越南是中国重要的邻国,中越之间民事商贸往来频繁,《民法典》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南亚国际河流的冲突与合作:法律的视角》分析了南亚国际河流的5项主要双边条约机制,包括印度和孟加拉国之间的恒河条约机制,印度和尼泊尔之间的科西河条约机制、根德格河条约机制和马哈卡利河条约机制,以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印度河条约机制。本书阐释了南亚次大陆国家在面临显著的人口增长、城市化、工业化以及环境退化所带来的严峻水资源挑战的情境下,这些国际河流的背景情况和法律机制。对于国际律师、自然资源专家而言,本书具有十分有益的参考价值且提供了翔实的信息资料。
本书以海关的几大业务职能为划分依据,按照国别顺序分别介绍了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海关体系、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通关、海关税费、海关监管、海关手续、海关统计、商品分类、海关优惠、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及其责任、海关法律救济等法律制度。
日本反垄断法是亚洲国家中早制订并且是早得到实施的竞争法律制度,对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比较全面地探讨了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历史以及制度特征,对日本反垄断法实施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日本反垄断法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及贸易政策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弥补了我国国内关于日本反垄断法研究的不足。 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是我国无论是在反垄断法制建设还是实施经验上都处于摸索阶段。本书深入比较了中日两国反垄断法制的异同,对我国反垄断法制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本书主要介绍了2008年日本进行全面公益法人制度改革以来,新公益法人法律制度概况及实施情况。除公益法人制度外,本书也梳理了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制度、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以及公益信托制度,以期较为全面地呈现日本非营利领域法律制度和规范。
宋永华著的《韩国宪法法院制度研究》立足于韩 国宪政建设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从韩国宪法法院 制度的源流、宪法法院制度规范与宪法法院制度实效 等三方面展开研究。本书通过描述韩国宪法法院制度 的产生、变迁和发展历程,以揭示韩国宪政建设的困 境与出路;通过论证韩国宪法法院审判权的生成过程 和宪法法院的宪法地位,以展现宪法维护机制与宪政 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介绍韩国宪法法院的组织 体系、审判权及其行使程序,以全面展示宪法法院制 度的内涵;通过对典型判例的解读,以阐明韩国宪法 法院制度的宪政效用。后在全书研究的基础上总结 了韩国宪法法院制度建立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揭示了 韩国宪法法院制度的启示性意义。
本教材系201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本教材精要介绍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并重点介绍了东盟十个成员国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宪法、刑事法律、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和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
《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上海三联法学文库》是一本逐条注释1993年颁布的日本《行政程序法》的著作,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具体条款乃至具体的法律词汇用语在立法过程中的由来,以及在适用阶段学说和判例对其内容构成的影响。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民主与司法“独裁”的悖论:以日本为视角;日本司法民主化的模式选择:以裁判员制度为路径;日本裁判员制度的适用模式:理论与实践的互证;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宏观反思:目的与手段的冲突;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微观操作:目标与立场的媾和。
本书依据日本商法典文本,在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术语精确考证基础上,对商法总则编和商行为编逐条进行学术性注解,并对日本主要商事法律制度进行了详实的分析。 本书是2019年日本商法典修正案颁行后国内翻译注解版本,吸收了法典二十余年的历次修订,并结合其他商法单行法,通过学术性注解向读者呈现一部系统、立体、多面的法典全貌。相信这样一种比较法视野下的外国法研究形式,不仅能够使读者清楚明白地看懂日本商法典的条文,全面了解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立法背景,更为重要的是,能为我国商法学研究者清晰地把握日本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学术意见和前瞻观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为提高我国化妆品生产的安全水平,促进化妆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构建和完善我国化妆品安全管理和法规体系,国家质检总局对相关的韩国化妆品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收集并组织编译。其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有关化妆品、医药品及外用医药品规定,有关机能性化妆品规定,有关进口化妆品规定及其他有关化妆品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化妆品法、化妆品法执行法令、化妆品法执行规则、标签及广告公证法、化妆品原料相关规定、机能性化妆品审核的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质量检查豁免规定、化妆品使用期限标注规定等。 《韩国化妆品法规》可供国内外化妆品监管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人员参考。《韩国化妆品法规》由钱琎等编著。
中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将“积极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加强对话与协商,发展与各国的双边、多边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投资规划制定,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确定为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行动纲领的内容之一。本书正是对中国参与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如何建立有序的合作环境和有效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开发逐渐从无序到有序,从无规则到规则的完善。 本书中所研究的法律问题,只是作者所认识到并加以重点思考的,并不涵盖GMS合作中的全部法律问题,挂一漏万,在所难免。作者愿将初步探索的研究成果呈献给对GMS合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的部门,以期发挥参考价值;并抛砖引玉,愿为对GMS合作法律问题怀有热情和兴
本书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全面性。以世界的眼光看日本,以日本的眼光看世界,目光所及不仅仅是日本一国的环境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还囊括若干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条约,全面覆盖了日本环境法各个领域,从中可以了解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以及解决环境纷争的法律机制等。二是简约性。作者用简约的语言介绍系统繁杂的问题,使得日本环境生态保护的理念、原则以及具体制度的发展历程清晰可见。三是及时性。本书第二版修订时将2011年日本大地震发生的福岛核电站事故纳入研究范围,专章介绍了日本原子能政策的发展历程和法律框架,以及事故发生后的*立法情况等,对于世界各国原子能立法研究能够起到及时借鉴的作用。
该书的特点和给我们的启示是: ,全面系统,资料翔实,观点明确,比起同类著作来说,作者博采众长,不局限于一家之言,便于我们全面了解日本行政法的概貌,而不是一鳞半爪。 第二,作为应用性很强的行政法学,把行政法原理与解决日本行政纠纷结合起来。在日本大学教学中非常重视案例分析教学,这一点在书中得到体现。我曾经就一个玩“空手道”在我国 特区“投资”的外商状告特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行政庭判决特区政府有关部门败诉的案子,和杨博士进行讨论。他严肃指出:即便行政机关程序上有些不妥,出于公益原则考虑,也不应判外商胜诉,这在日本叫“事情判决”。这表明日本行政法理论与解决行政纠纷不但要依据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更要依据行政原理、原则,这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三,当代行政法与传统行政法有很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大的群岛 ,由13,500座岛屿组成,住着360个族群,说着719种语言。它不仅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也是一个有着无与伦比的文化多样性与异质性的 。印尼长年饱受殖民剥削与冲突战争蹂躏,拥有复杂的殖民经验与艰辛的现代化历程,加上其地理特征所导致的多种族、多语言、多 的特性,要理解它殊为困难。伊丽莎白·皮萨尼曾先后以驻外记者和艾滋病流行病学家的身份周游印尼诸岛,深入观察和理解这个神秘多变、处于现代与传统的奇妙交汇处的国度,并深入剖析印尼近代史、政治制度、种族、 认同、僵化官僚体制,以及传统的“黏稠”文化,将游历中所见所闻的零星片段逐渐拼凑成一幅完整的印尼画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