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意大利两位著名的法学家彼得罗 雷西尼奥、桑德罗 斯奇巴尼直接为中国法学界的同仁撰写的学术作品。其研究视野开阔,信息丰富,理论阐述深刻,极具历史的厚重感和现实的时代感。该书对我国法学界、立法机构、司法实务同仁们全面了解和深入研究民法典及其法典化进程十分有益。 本书是一部有关对源自罗马法的法典化、近现代民法典的形成与发展的鸿篇巨著。其内容共有二十二章,主要包括罗马市民法的渊源-法典化和罗马共同法的体系、作为罗马共同法的优士丁尼法典、法典化的罗马共同法-截止于大革命时代的法典和现代法典、近现代法典的最初设想-近现代习惯与自然法学派之间、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 继受德国-奥地利(1811)总则模式的民法典、构建于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国民法典(1804年)之继受及其修订、十八世纪法学的法学的定位-注释法
程迈博士的专著《坎坷动荡转型路尼日利亚的宪法改革与教训》是以其在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期间的博士论文为原型。 这本书追踪了尼日利亚从建国至今的宪政历程,梳理了决定该国宪政成败的主要社会因素。尼日利亚建国六十多年时间,不算漫长,但是过程纷繁复杂,各种力量错综搅合,要梳理清楚并非易事。这本书将其重要宪政故事娓娓道来,具有相当高的可读性。
伊斯兰法源远流长,深厚的传统和悠久的历史使它在全球法律体系中独树一帜。然而,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变迁,伊斯兰法遭遇了西方法律文化的显著冲击与挑战。面对这一前所未有的大转型,中东伊斯兰国家纷纷以不同形式引入和移植西方法律元素,走上了法律变革的道路,特别是20世纪的土耳其、埃及、伊朗、沙特阿拉伯这四个国家,成为中东伊斯兰国家法律变革的显著代表和缩影。本书深入剖析了这四个国家法律变革的历程,旨在提炼出这些国家法律变革的普遍性与独特性,进而揭示其中的规律,并探寻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
外国代理人法是一项新兴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涉外法律制度,其调整外国代理人及其从事的活动。近些年,因为国际形势中的对抗因素增加,外国代理人法逐渐成为一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律制度。俄罗斯、以色列、匈牙利、澳大利亚、尼加拉瓜、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已经陆续制定外国代理人法;加拿大、法国、欧盟等亦在推进外国代理人法的立法进程。本书对世界范围内已有外国代理人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综合比较,提炼了外国代理人法的内涵与基本特征、立法目的、核心制度、立法模式、实施情况和效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等共性规律,并分国别重点介绍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英国等国的外国代理人法。。
《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食品标签法规丛书: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签法规》以食品标签为着眼点,介绍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制定的食品标签的有关标准和标注指南。《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食品标签法规丛书: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签法规》先介绍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签管理概况,然后详细阐述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签,的详细法规条文等。附录主要介绍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过敏原标签,《强制性警示和忠告声明》用户指南和自愿附带微量过敏原标签标注程序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食品标签法规丛书: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签法规》读者对象为从事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出口贸易有关的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食品包装设计行业、行业协会等工作人员,进出口食品监管人员,也可供食品标签研究和管理人员作为参考。
本书约20万字,以澳大利亚离婚制度为研究对象。章为澳大利亚离婚制度的发展变革。本章以澳大利亚离婚制度的起源为研究起点,在此基础上探索澳大利亚离婚制度的历史演进。第二章为澳大利亚离婚法定理由之考察与评析。本章首先对澳大利亚离婚法定理由进行考察,其法定理由为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判断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的依据是分居不少于12个月。第三章为澳大利亚离婚程序之考察与评析。澳大利亚离婚程序为:非诉家庭纠纷解决、提出离婚申请、参加庭审、签发离婚令。第四章为澳大利亚离婚的法律效力之考察与评析。本章结合相关的司法案例,从离婚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和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效力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和研究。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效力两个方面对澳大利亚离婚的法律效力进行评
行刑法治化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执行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日本服刑人员法律地位变化的历程就是日本行刑法治化的历程。日本服刑人员的法律地位在路径上经历了特别权力关系阶段、特别权力关系修正阶段、特别权力关系否定阶段、诸利益衡量阶段至今处于正当程序关系论之下的立法、司法、行刑实践的发展探索中。中日行刑法治化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在立法以及刑事执行中如何处理惩罚与改造的界限、服刑人员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我国具有贯彻落实法治主义和正当程序关系论的根基。据此,确立服刑人员的义务法定、人权推定、权利救济司法化以及行刑中的自由刑纯化、行刑社会化,正是日本行刑法治化路径中的经验、教训的启示意义。